籍
繁体籍
拼音jí,jiè
偏旁竹
卷集【未集上】【竹字部】
【廣韻】【集韻】【韻會】秦昔切【正韻】前歷切,𠀤音踖。【玉篇】書籍。【尚書·序疏】籍者,借也。借此𥳑書以記錄政事,故曰籍。【左傳·昭十五年】王謂籍談曰:昔而高祖,司晉之典籍。 又戸籍。【史記·蕭何世家】高祖入關,何獨先走丞相府,收圖籍,以是具知天下戸口阨塞。 又尺籍,所以書軍令。 又門籍。置牒于門,以案出入。【前漢·元帝紀】令從官給事宮司馬門中者,得爲父母兄弟通籍。【註】籍者,爲尺二竹牒,記其年紀、名字、物色,挂之宮中,案省相應,乃得入也。 又租籍。【管子·國蓄篇】租籍者,所以彊求也。【註】在工商曰租籍。 又籍田。【禮·祭義】天子爲籍千畝,諸侯爲籍百畝。【詩疏】籍之言借也。借民力治之,故謂之籍田。【五經要義】天子籍田以供上帝之粢盛,所以先百姓而致孝享也。籍,蹈也。言親自蹈履于田而耕之也。 又籍籍,語聲也。【前漢·江都易王傳】國中口語籍籍。 又狼籍。【史記·蒙恬傳】此四君者皆爲大失,以是籍于諸侯。【註】言惡聲狼籍,布于諸國。 又姓。晉籍談,漢籍福。
又【正韻】詞夜切,音謝。【前漢·義縱傳】治敢往少溫籍。【註】言無所含容也。 又地名。【史記·秦本紀】靈公十年城籍姑。【括地志】籍姑,在同州韓城縣北三十五里。 又叶檣龠切【左思·詠史詩】陳平無產業,歸來翳負郭。長卿還成都,壁立何廖廓。四賢豈不偉,遺烈光篇籍。
考證:〔【管子·國蓄篇】租籍者,所以疆求也。〕 謹照原文疆求改彊求。
【广韵】【集韵】【韵会】秦昔切【正韵】前历切,𠀤音踖。【玉篇】书籍。【尚书·序疏】籍者,借也。借此𥳑书以记录政事,故曰籍。【左传·昭十五年】王谓籍谈曰:昔而高祖,司晋之典籍。 又戸籍。【史记·萧何世家】高祖入关,何独先走丞相府,收图籍,以是具知天下戸口阨塞。 又尺籍,所以书军令。 又门籍。置牒于门,以案出入。【前汉·元帝纪】令从官给事宫司马门中者,得为父母兄弟通籍。【注】籍者,为尺二竹牒,记其年纪、名字、物色,挂之宫中,案省相应,乃得入也。 又租籍。【管子·国蓄篇】租籍者,所以强求也。【注】在工商曰租籍。 又籍田。【礼·祭义】天子为籍千亩,诸侯为籍百亩。【诗疏】籍之言借也。借民力治之,故谓之籍田。【五经要义】天子籍田以供上帝之粢盛,所以先百姓而致孝享也。籍,蹈也。言亲自蹈履于田而耕之也。 又籍籍,语声也。【前汉·江都易王传】国中口语籍籍。 又狼籍。【史记·蒙恬传】此四君者皆为大失,以是籍于诸侯。【注】言恶声狼籍,布于诸国。 又姓。晋籍谈,汉籍福。
又【正韵】词夜切,音谢。【前汉·义纵传】治敢往少温籍。【注】言无所含容也。 又地名。【史记·秦本纪】灵公十年城籍姑。【括地志】籍姑,在同州韩城县北三十五里。 又叶樯龠切【左思·咏史诗】陈平无产业,归来翳负郭。长卿还成都,壁立何廖廓。四贤岂不伟,遗烈光篇籍。
考证:〔【管子·国蓄篇】租籍者,所以疆求也。〕 谨照原文疆求改强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