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
繁体野
拼音yě
偏旁里
卷集【酉集下】【里字部】
〔古文〕埜𡐨【唐韻】羊者切【集韻】【韻會】【正韻】以者切,𠀤音也。【說文】郊外也。【易·同人】同人于野,亨。【疏】野,是廣遠之處。【詩·魯頌】駉駉牡馬,在坰之野。【傳】邑外曰郊,郊外曰野。
又【周禮·地官·遂人】掌邦之野。【註】郊外曰野,此野爲甸稍縣都。
又【周禮·秋官】縣士掌野。【註】地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
又【韻會】朴野。【論語】質勝文則野。【禮·檀弓】故騷騷爾則野。【疏】田野之人,急切無禮。 又官名。【左傳·昭十八年】使野司𡨥各保其徵。【註】野司𡨥,縣士也。【禮·月令】季春之月,命野虞,毋伐桑柘。【註】野虞,謂主田及山林之官。 又地名。【書·禹貢】原隰底績,至于豬野。【傳】猪野,地名。【左傳·宣十七年】晉人執晏弱于野王。【註】野王縣,今屬河內。
又【昭二十五年】齊侯唁公于野井。【註】濟南祝阿縣東有野井亭。又鉅野,縣名。見【前漢·地理志】。 又藪名。【書·禹貢】大野旣豬。【周禮·夏官·職方氏】河東曰兗州,其山鎮曰岱山,其澤藪曰大野。 又東野,複姓。【呂氏春秋】東野稷以御見莊公。
又【莊子·逍遙遊】野馬也,塵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註】野馬者,遊氣也。
又【博雅】野雞,雉也。
又【廣韻】【正韻】承與切【集韻】上與切。𠀤與墅同。【集韻】田廬也。【正韻】此正古墅字,田下已从土,後人以其借爲郊野字,復加土字。
又【集韻】演女切,音與。郊外也。
又【韻補】叶賞呂切,音暑。【詩·邶風】之子于歸,遠送于野。協上羽下雨。【左傳·昭二十五年】童謠曰:鸐鵒之羽,公在外野,往饋之馬。馬,音姥。 又叶烏果切,倭上聲。【後漢·隴坻歌】念我所欲,飄然曠野。登高遠望,涕泣雙墮。 又叶常御切,音樹。【班固·西都賦】罘網連紘,籠山絡野。列卒周匝,星羅雲布。
考證:〔【左傳·昭十七年】使野司𡨥各保其徵。〕 謹照原文十七年改十八年。
〔古文〕埜𡐨【唐韵】羊者切【集韵】【韵会】【正韵】以者切,𠀤音也。【说文】郊外也。【易·同人】同人于野,亨。【疏】野,是广远之处。【诗·鲁颂】駉駉牡马,在垧之野。【传】邑外曰郊,郊外曰野。
又【周礼·地官·遂人】掌邦之野。【注】郊外曰野,此野为甸稍县都。
又【周礼·秋官】县士掌野。【注】地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
又【韵会】朴野。【论语】质胜文则野。【礼·檀弓】故骚骚尔则野。【疏】田野之人,急切无礼。 又官名。【左传·昭十八年】使野司𡨥各保其征。【注】野司𡨥,县士也。【礼·月令】季春之月,命野虞,毋伐桑柘。【注】野虞,谓主田及山林之官。 又地名。【书·禹贡】原隰底绩,至于猪野。【传】猪野,地名。【左传·宣十七年】晋人执晏弱于野王。【注】野王县,今属河内。
又【昭二十五年】齐侯唁公于野井。【注】济南祝阿县东有野井亭。又巨野,县名。见【前汉·地理志】。 又薮名。【书·禹贡】大野旣猪。【周礼·夏官·职方氏】河东曰兖州,其山镇曰岱山,其泽薮曰大野。 又东野,复姓。【吕氏春秋】东野稷以御见庄公。
又【庄子·逍遥游】野马也,尘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注】野马者,游气也。
又【博雅】野鸡,雉也。
又【广韵】【正韵】承与切【集韵】上与切。𠀤与墅同。【集韵】田庐也。【正韵】此正古墅字,田下已从土,后人以其借为郊野字,复加土字。
又【集韵】演女切,音与。郊外也。
又【韵补】叶赏吕切,音暑。【诗·邶风】之子于归,远送于野。协上羽下雨。【左传·昭二十五年】童谣曰:鸐鹆之羽,公在外野,往馈之马。马,音姥。 又叶乌果切,倭上声。【后汉·陇坻歌】念我所欲,飘然旷野。登高远望,涕泣双堕。 又叶常御切,音树。【班固·西都赋】罘网连纮,笼山络野。列卒周匝,星罗云布。
考证:〔【左传·昭十七年】使野司𡨥各保其征。〕 谨照原文十七年改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