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繁体法
拼音fǎ
偏旁水
卷集【巳集上】【水字部】
〔古文〕佱灋𣳴【唐韻】方乏切【集韻】【韻會】弗乏切,𠀤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𠛬法也。【書·呂𠛬】惟作五虐之𠛬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𤰞法地。 又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𤣥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古文〕佱灋𣳴【唐韵】方乏切【集韵】【韵会】弗乏切,𠀤翻入声。【尔雅·释诂】法,常也。【释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礼·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注】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礼·曲礼】谨修其法而审行之。 又礼法也。【孝经·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𠛬法也。【书·吕𠛬】惟作五虐之𠛬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龙·书记篇】申宪述兵,则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谋无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系辞】崇效天,𤰞法地。 又执法,星名。【史记·天官书注】端门次东第一星为左执法,廷尉之象。端门西第一星为右执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后汉·法雄传】齐襄王法章之后。
又【韵补】叶敷弗切,音拂。【扬子·太𤣥经】阳气高县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则。 又叶芳未切,音废。【欧阳修铭】奕奕明堂,万邦从祀,岂无臣工,为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