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
繁体辯
拼音bàn,biǎn,biàn,pián
偏旁辛
卷集【酉集下】【辛字部】
同辨。【說文】判也。【廣韻】別也。【易·履卦】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又詳審也。【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辯方正位。 又明悉也。【易·大有】明辯晳也。
又【集韻】巧言也。【禮·王制】言僞而辯。【史記·荀卿傳】鄒衍之術,迂大而閎辯。 又爭辯也。【禮·鄕飮酒義】不慢不爭,則遠于鬭辯矣。
又【說文】治也。【書·酒誥】勿辯乃司。【左傳·昭元年】主盟者誰能辯焉。【註】辯,治也。 又微辯,諷諭也。【禮·儒行】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 又與徧通。【禮·樂記】其治辯者其禮具。【註】辯,徧也。【史記·五帝紀】辯于羣神。【書·舜典】作徧。 又與平通。【字彙補】平均也。【史記·五帝紀】辯秩東作,辯秩西成。【書·堯典】作平。
又【五音集韻】下辯,地名。在武鄕。
又【集韻】【韻會】筆列切【正韻】必列切,𠀤音䇷。與貶同。【周禮·秋官·士師】若邦凶荒,則以荒辯之法治之。【註】辯,當爲貶。遭饑荒,則𠛬罰、國事有所貶損。
同辨。【说文】判也。【广韵】别也。【易·履卦】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 又详审也。【周礼·天官】惟王建国,辩方正位。 又明悉也。【易·大有】明辩晳也。
又【集韵】巧言也。【礼·王制】言伪而辩。【史记·荀卿传】邹衍之术,迂大而闳辩。 又争辩也。【礼·乡飮酒义】不慢不争,则远于斗辩矣。
又【说文】治也。【书·酒诰】勿辩乃司。【左传·昭元年】主盟者谁能辩焉。【注】辩,治也。 又微辩,讽谕也。【礼·儒行】其过失可微辩而不可面数也。 又与徧通。【礼·乐记】其治辩者其礼具。【注】辩,徧也。【史记·五帝纪】辩于羣神。【书·舜典】作徧。 又与平通。【字汇补】平均也。【史记·五帝纪】辩秩东作,辩秩西成。【书·尧典】作平。
又【五音集韵】下辩,地名。在武乡。
又【集韵】【韵会】笔列切【正韵】必列切,𠀤音䇷。与贬同。【周礼·秋官·士师】若邦凶荒,则以荒辩之法治之。【注】辩,当为贬。遭饥荒,则𠛬罚、国事有所贬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