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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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yú,yǔ,yù
偏旁臼
卷集【未集下】【臼字部】
〔古文〕𢌱𦦲𠔔【廣韻】弋諸切【正韻】弋渚切【集韻】【韻會】演女切,𠀤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又【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又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又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又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又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又和也。【戰國策】內𡨥不與,外敵不可拒。【註】𡨥猶亂,與猶和也。 又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又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又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又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又【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又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又姓。
又【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𠀤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又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又【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又【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又【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𠀤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又【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又【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又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又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又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又【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古文〕𢌱𦦲𠔔【广韵】弋诸切【正韵】弋渚切【集韵】【韵会】演女切,𠀤音予。【说文】党与也。【战国策】是君以合齐与强楚。【注】与,党与也。【管子·八观篇】请谒得于上,则党与成于下。
又【广韵】善也。【礼·礼运】诸侯以礼相与。
又【增韵】及也。【易·说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 又许也,从也。【论语】吾与点也。【管子·形势解】鬼神助之,天地与之。 又待也。【论语】岁不我与。
又【博雅】如也。【前汉·韩信传】大王自料,勇悍仁强孰与项王。【注】师古曰:与,如也。【司马相如·子虚赋】楚王之猎,孰与寡人。 又施予也。【礼·曲礼】与人者,不问其所欲。【周礼·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龟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与。【注】与,谓予人物也。 又助也。【战国策】吾将深入吴军,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与大心者也。【注】与,犹助也。 又类也。【周语】夫礼之立,成者为饫,昭明大节而已,少曲与焉。【注】与,类也,威仪少比类也。 又以也。【诗·召南】之子归,不我与。【朱注】与,犹以也,以谓挟己而偕行也。 又和也。【战国策】内𡨥不与,外敌不可拒。【注】𡨥犹乱,与犹和也。 又用也。【诗·唐风】人之为言,苟亦无与。【传】无与,弗用也。 又数也。【礼·曲礼】生与来日。【注】与,犹数也。 又语辞。【礼·表记】君子与其有诺责也,宁有已怨。 又容与,闲适貌。【庄子·人闲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与其心。【注】以求从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记·司马相如传】楚王乃弭节,裴回翱翔容与。【注】索隐曰:言自得。
又【正字通】大与,官名,主爵禄之官。 又不与,国名。【山海经】有不与之国,烈姓黍食。 又姓。
又【广韵】羊洳切【集韵】【韵会】【正韵】羊茹切,𠀤音豫。参与也。【正韵】干也。【中庸】夫妇之愚,可以与知焉。【周礼·冬官考工记】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 又县名。【史记·曹相国世家】参以中涓从,将击胡陵方与。【注】索隐曰:地理志,二县皆属山阳。正义曰:与,音预。
又【正字通】疑虑未决也。通作豫。【前汉·昌邑王传】杨敞犹与无决。
又【陈汤传】士卒犹与。通作豫。
又【集韵】【韵会】羊诸切【正韵】云俱切,𠀤音余。语辞。【论语】其为仁之本与。【礼·檀弓】曾子曰:微与。其嗟也可去,其谢也可食。【疏】微,无也。与,语助。
又【诗·小雅】我黍与与,我稷翼翼。【笺】与与,翼翼,蕃庑貌。
又【论语】与与如也。【注】威仪中适貌。 又舒也。【前汉·礼乐志】朱明盛长,旉与万物。【注】师古曰:敷与,言开舒也。与,弋于反。 又人名。【书·舜典】垂拜稽首,让于殳斨暨伯与。【传】殳斨,伯与,二臣名。【释文】与,音余。 又山名。同舆。【山海经】敦与之山。【注】按名胜志作敦舆山。【又】苦山之首,曰休与之山。【注】与或作舆。
又【集韵】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说文与训赐予也,一勺为与。与训党与也。今俗与字通作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