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
繁体果
拼音guǒ,kè,luǒ,wǒ
偏旁木
卷集【辰集中】【木字部】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古火切,音裹。【說文】木實也。从木,象果形在木之上。【易·說卦】乾爲天,爲木果。【註】果實著木,有似星之著天也。【周禮·地官】甸師共野果蓏之屬。【應劭曰】木曰果,草曰蓏。【張晏曰】有核曰果,無核曰蓏。又勝也,尅也。【左傳·宣二年】殺敵爲果,致果爲毅。 又決也。【禮·內則】將爲善思,貽父母令名必果。 又驗也。【宋書·后妃傳】今果然矣。 又釋氏因果。【隋書·經籍志】釋迦敎化弟子多有正果者。 又果然,獸名。【宋國史補】揚州取一果然,數十果然可得。
又【爾雅·釋蟲】果蠃,蒲盧。【疏】細腰蠭也。 又與惈通。【左思·吳都賦】風俗以韰果爲嫿。【方言】惈,勇也,古字通。
又【集韻】【韻會】𠀤苦果切。音顆。果然。飽貌。【莊子·逍遙遊】三餐而反,腹猶果然。
又【唐韻】【集韻】【韻會】𠀤同婐。女侍也。【孟子】二女果。 又通裸。【廣韻】赤體也。
又【集韻】【韻會】𠀤與祼通。【周禮·春官·大宗伯】大賔客則攝而載果。【小宗伯】辨六彝之名物,以待果將。 又魯火切,音臝。【周禮·春官·宗伯】龜人掌六龜之屬,東龜曰果屬。字从田从木,今趨便作果,俗作菓,非。
考證:〔【易·下繫】乾爲天,爲木果。〕 謹照原文下繫二字改爲說卦。〔【左傳·宣元年】〕 謹照原文元改二年。〔又與蜾通。【左思·吳都賦】風俗以韰果爲嫿。〕 謹照原文蜾改惈。〔【小宗伯】辨六彝之名物,以待祼將。〕 謹照原文祼改果。
【唐韵】【集韵】【韵会】【正韵】𠀤古火切,音裹。【说文】木实也。从木,象果形在木之上。【易·说卦】干为天,为木果。【注】果实着木,有似星之着天也。【周礼·地官】甸师共野果蓏之属。【应劭曰】木曰果,草曰蓏。【张晏曰】有核曰果,无核曰蓏。又胜也,克也。【左传·宣二年】杀敌为果,致果为毅。 又决也。【礼·内则】将为善思,贻父母令名必果。 又验也。【宋书·后妃传】今果然矣。 又释氏因果。【隋书·经籍志】释迦敎化弟子多有正果者。 又果然,兽名。【宋国史补】扬州取一果然,数十果然可得。
又【尔雅·释虫】果蠃,蒲卢。【疏】细腰蠭也。 又与惈通。【左思·吴都赋】风俗以韰果为婳。【方言】惈,勇也,古字通。
又【集韵】【韵会】𠀤苦果切。音颗。果然。饱貌。【庄子·逍遥游】三餐而反,腹犹果然。
又【唐韵】【集韵】【韵会】𠀤同婐。女侍也。【孟子】二女果。 又通裸。【广韵】赤体也。
又【集韵】【韵会】𠀤与祼通。【周礼·春官·大宗伯】大宾客则摄而载果。【小宗伯】辨六彝之名物,以待果将。 又鲁火切,音臝。【周礼·春官·宗伯】龟人掌六龟之属,东龟曰果属。字从田从木,今趋便作果,俗作菓,非。
考证:〔【易·下系】干为天,为木果。〕 谨照原文下系二字改为说卦。〔【左传·宣元年】〕 谨照原文元改二年。〔又与蜾通。【左思·吴都赋】风俗以韰果为婳。〕 谨照原文蜾改惈。〔【小宗伯】辨六彝之名物,以待祼将。〕 谨照原文祼改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