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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 200 期精华文章
读者 200 期精华文章
《读者》杂志 1981 - 1998 年全部文字内容(共200期),查询最少输入两个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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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古今死刑拾零
栏目生活之友
期数总第 26 期
  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被当权者判处了死罪。临刑时,当权者没有采取绞死他,也没有采取砍下他脑袋的方式,而让他喝了一杯毒芹水,让他体面而又无痛苦地死了。从公元前339年发生的这件事来看,对苏格拉底处理方法,在当时是非常人道的。
  在启蒙运动开始前的二百多年里,人们似乎也严肃认真地考虑过执行死刑的方式,但那是挖空心思的考虑怎能使犯人死得更痛苦。用开水煮、火烧、刀劈、砍头、撕碎,在尖桩上将人钉死,用石头砸死、绳子勒死、活埋等一些极残忍的执刑方法,都在一些国家流行过。
  在古代的中国,有“千刀万剐”这种方法,即从犯人的身上一块一块地削肉置其于死。十九世纪的印度,对死刑的执行方法是将犯人的手和脚用绳子捆起来,再用一根绳子捆在犯人的腰上,绳头和大象的一支后腿连起来,让大象拖着犯人在街道上走,大象每走一步,就拖着犯人在路上颠一下,最后,将其头放在一块大石头上,让大象这个刽子手用其粗大的脚去踩烂……
  什么样的罪会招致这种残忍的惩罚呢?首先杀人和叛国罪毫无疑问是要判死刑的。圣经摩西法典规定:小到在安息日烧火做饭、通奸,大到用小孩祭奠莫洛克神都要判死罪。在古罗马,纵火、假证、扰乱夜间平安都要判死刑,犯人被处死后,经常被吊在一块能俯视整个古罗马广场的一块大古头上。中世纪的德国,抓住伪造钱币者,就在大缸或大锅里将其炖死。
  英国在工业革命期间,当权者对危害他们利益的人进行大屠杀。当时的政府规定了二百多条可触犯死罪的条目,这些条目现在让人看起来简直不可理解,如偷萝卜、砍树、和吉普赛人接触,小偷小摸等都要判死罪。在行刑的日子里,全体公民都放假。1807年,在处死一名犯人时,围观的四万多人爆发了骚动,以致一百多人被踏死。在行刑的时候,也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犯人和行刑者都喝得大醉,使绞刑不能很快地结束,有时甚至要绞二三次才能把犯人绞死。
  历史上最著名的一次死刑,也是最残酷的一次死刑是对塔门斯的行刑。1757年,他由于暗杀路易十五而被判死罪(暗杀没有成功)。刽子手用烧红的钳子将他身上的肉一块一块往下拧,他的右手被行刑者用硫磺烧焦,接着又把熔化的铅水浇在伤口上,他的身体被四匹马拉成四块,剩余部分被烧成灰撒在土地里。所有这一切都是在一大群围观者面前进行的。直到十八世纪晚期,欧洲一些国家才逐渐对死刑的执行方法进行改革,一些人道的死刑执行方法也应运而生。1982年12月,美国某一州第一次用注射药剂的方法处死了一名罪犯。对这一方法争论还很大,有人认为这种方法无痛苦,很人道,而有的人则不以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