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世界各国元首任期
栏目在国外
出处上海工运
期数总第 30 期
世界各国国家元首的任期与连选连任的规定,大都由各国宪法作出决定。任期半年的有圣马力诺,元首二人,称为“执政官”。每逢四月、十月进行改选,并规定不得连选连任。任期一年的有瑞士联邦,元首称为“联邦主席”,任期届满,由副主席递升,同时另选一名副主席。任期四年的国家比较多,如朝鲜、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美国、菲律宾、马尔代夫、缅甸、新加坡、卢旺达、联邦德国、葡萄牙,以及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等国。任期五年的有委内瑞拉、厄瓜多尔(均不得连任);还有古巴、民主德国、保加利亚、印度、萨尔瓦多、刚果、上沃尔特、苏联、尼日尔、象牙海岸、巴拉圭、乌拉圭、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捷克斯洛伐克等国的“总统”与“主席”可连选连任。任期六年的有:墨西哥、黎巴嫩(以上两国规定不得连任);阿根廷、芬兰、奥地利、埃及、巴西、斯里兰卡等国都可连选连任。任期七年的仅有法国、意大利、爱尔兰等少数几个国家,元首皆称为“总统”。任期八年的就更少了,仅有利比里亚与智利两国总统,并可连选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