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神秘的“自焚”
栏目知识窗
作者孔宪璋(中国)
出处科学博览
期数总第 77 期(1987.3)
咄咄怪事
据说,1673年意大利一份医学资料记载着这样一件奇事:有个名叫帕里西安的人,躺在草垫床上化为灰烬,只剩下头骨和几根肋骨,但草垫床除他躺的部位外,都保持原样。其后,在西方,有据可查的类似历史记载有200多起。
另一起悲剧发生在1951年7月1日美国佛罗里达州的圣彼得斯堡。傍晚,家中有人看到67岁的玛丽夫人舒服地坐在软椅上,次日晨,她儿子来到母亲房间,被一幅可怕的景象惊呆了:母亲和椅子都不见了,地面上只有几根烧得变了形的发卡、几小块焙干了的椎骨和一个缩成棒球大小的人头骨、一只完好无缺的左脚。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离尸骨很近的报纸和几英寸外的一块亚麻布却毫无烧过的痕迹。
有关专家调查玛丽夫人的死因,结果在室内没有发现任何易燃的化学药品,这里没有发生火灾,也找不到任何火源。一般火灾现场的最高温度为1500度,而出事地点中心的温度比这要高1倍,可是公寓没有因此而发生火灾,实在令人感到神秘莫测,无法解释。
1966年12月5日,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波特城,一位煤气工人上午9时来到94岁的班特莱医生家查表。这天天气极寒,工人以为老医生尚未起床,就径直走向地下室去查表。一进地下室发现地上有堆灰烬。他抬头一看,看到灰烬上方的天花板有一个烧穿了的大窟窿。他大吃一惊,赶忙奔上去找那位老医生,却在卫生间看到烧穿窟窿的地板上,只剩下半条人腿,老人的身体已化为灰烬。整个现场没有丝毫发生火灾的迹象。警察赶到现场,对老人的死因无法解释,只得宣布死者在床上吸烟,引起火灾,老人惊醒后忙到卫生间取水灭火,不料在那里昏倒,被火烧成灰烬,草草结案,不了了之。可是有关专家指出,尸体化为灰烬,首先要经过2200度的高温烧30分钟,再经1800度的温度烧60~150分钟,因此老人不会因火灾而被烧成灰烬,否则整座房屋都要付之一炬。
有些科学家称这种现象为“人体自焚”,并给它下了个定义:所谓“人体自焚”,是指人体没有同外部火源接融,内部发生燃烧化为灰烬,而灰烬周围一切可燃物体保持原样的一种现象。
根据有据可查的200多案例,发生“自焚”的人男女的比例大约相等;年龄从4个月到114岁都有;身体有胖有瘦,有的案例甚至发生在走路、开车、划船、跳舞的过程中。
最令人吃惊的一例是棺内起火,尸体“自焚”。此事发生在1973年12月7日,美国威斯康星州一位年约50岁的妇女由于煤气中毒死亡。当人们为她举行葬礼时,棺内突然起火。等消防人员赶到现场时,火已基本熄灭。经开棺检验,发现除尸体化为灰烬外,周围一切可燃之物都完好如初。
最早记载在中国
“人体自焚”起于何因?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西方,有人认为是人体内有过量的脂肪引起的。这种解释站不住脚,因为发生“自焚”的人有胖有瘦。有些人认为,人体自焚是由于某种天然的“电流体”造成体内可燃物质燃烧。所谓天然“电流体”究竟何所指?说不通。还有人认为是由于体内磷质过多,发生自燃,此说没有根据。更有趣的是有个人认为是喝了过量的酒,酒精发生自燃现象。此人还做了个可笑的试验:把酒精注射到一块新鲜的肉里,然而却不见发生“自焚”现象。
当然,有人根本不相信有这回事,认为这都是些耸人听闻的捏造。
令人纳闷的是,这些记载都言之凿凿,美国《科学文摘》杂志1981年10号还刊出专文加以概述,国内几家刊物曾辗转译载。难道都是些捏造?显然,这种奇事如果是真实的,那末不仅西方有,东方也应该有。明清代笔记丛书《书影》记载:
“曲周陈公令桐,言其邑富翁子妇,自父家还,明日偕卧不复起,家人呼之不应,抉户而入,烟扑鼻如硫磺。就窗窥之,衾半焦,火烁之有孔;二体俱焚,惟一足在。火之焚人,理殊不可解……”
《书影》著者周亮工(1612~1672),明末清初人。此书刊刻于清康熙6年丁未,即公元1667年。这一记载的发现,证明了“人体自焚”的现象也见于我国古代。
凶手是谁
这则康熙年间的记录记述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两个人同时发生“自焚”。何以那么巧,二人同时发生“自焚”?这不管是哪种“自焚”的解释都说不通的。两人的体质不可能完全相同,更不可能同时发生“自焚”。显然,这不是“自焚”,而是“他焚”!那么,凶手是谁?依笔记看,头号嫌疑犯是球状闪电。根据又是什么?
球状闪电是一种奇特的自然现象,它可以在电闪雷鸣的夜空,从云端呼啸翻滚而下,1964年7月1日夜晚在福建古田,1981年一个炎热的夏夜在上海高桥,都曾发生过类似的事件,前者还造成了伤亡事故。但是在更多的情况下,它并非出现在雷雨天气,而是突然出现在人的身旁。这种球状闪电的行径很古怪,它像一个大火球,有时在田野林间飘飘悠悠、忽高忽低地移动着,常使夜间行路的人大惊失色。它能穿过门、窗的缝隙,升堂入室,钻进人家,飘来飘去幽灵似地跟随着你,使你惊骇不已。它有时发出爆炸,毁坏建筑物,造成人畜伤亡。它在行径的沿途,遇到障碍物时,似乎无坚不摧,却又不烧坏贴近它的一切可燃之物。
例如1981年1月的一天,苏联一架“伊尔-18客机在黑海之滨的索契市起飞,忽然有一个大火球——球状闪电闯入驾驶舱,发出爆炸声。几秒钟后又穿过密封的金属舱壁,出现在乘客的座舱里,戏剧性地表演一番后,发出不大的声音离开飞机。事后检查,机头机尾的金属壁各出现一个窟窿,内壁却完好无损……。
如果比较一下球状闪电肇事的现场和“人体自焚”发生后的现场,会发现二者极为相似:贴近的可燃物丝毫没有烧过的痕迹,使人不可思议。球状闪电能在瞬间烧穿金属板壁,它在瞬间把人体烧成灰烬也就不在话下了。
据苏联科学工作者估计,球状闪电爆炸时释放出的能量约相当于10公斤TNT炸药爆炸时放出的能量。据报道,球状闪电消失后,一般无任何气味,有时留有臭氧味或硫磺气味。
也许,康熙年间那富户人家的小两口那夜好梦正酣,一个球状闪电从门缝钻了进来。它飘飘忽忽,渐渐爬近,小俩口当然全然不觉。这球状闪电从被子上钻入,它的能量瞬间转化为高温,使两人同时化为灰烬。由于一只脚处在球状闪电作用范围之外,所以被保留了下来。屋内充满硫磺味这一点,也证明作案者是球状闪电。
不用说,玛丽夫人的悲剧和班特莱医生之死,也是出于同原因:在他们没有察觉的情况下,遭到球状闪电的袭击……。根据球状闪电可以自由通过窄缝这一点,棺中女尸自焚之谜也就不难予以圆满解释了。
天字第一号嫌疑犯
看来,案情已相当明朗,可以签发“逮捕证”,把球状闪电“逮捕归案”,在严正的科学法庭上,宣布它是杀人凶犯了。然而,还不能操之过急。上面所说的在目前只能是个科学的假说,在这个假说下进行了一些科学推理。推理是侦破案情的重要步骤,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就是一位推理大师。然而,单靠推理还不能定案,得要有证据。
这个证据的取得并不容易。因为迄今为止,还不能在实验室里顺利地制造出球状闪电来。过去,曾有科学家偶尔在实验室内制造出一、两个球状闪电。但可重复率实在太低,只有1/7000!因此偶尔摄得张照片,便视之如同拱璧,研究所得,自然甚微。看来,球状闪电杀人证据的掌握还有待科学工作者的不懈努力,这个日子是不会太遥远的。在这以前,把球状闪电列为“人体他焚”的第一号嫌疑犯,是一点也不过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