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图码生活

每天发布有五花八门的文章,各种有趣的知识等,期待您的订阅与参与
读者 200 期精华文章
读者 200 期精华文章
《读者》杂志 1981 - 1998 年全部文字内容(共200期),查询最少输入两个字符
随便看看
读取中
读取中
标题动物“犯法”以后
栏目风情录
作者黄建民
期数总第 5 期
  据报道:巴西有一匹马,因独自在繁华的大街溜,硬闯红灯,造成事故,被法院以“违反公路交通规章罪”而判刑3个月,且被送进了监牢。
  这样离奇的“案件”虽不多见,但也并非绝无仅有。1471年,瑞士有只雏鸡生了一枚蛋,由于“违反自然的法则”,被判处了死刑。1519年,意大利的鼹鼠被控“掘土为穴,毁坏庄稼”,由法庭判决“立即驱逐出境”。因为律师的干涉,法庭也“慈悲为怀”,决定“对幼小鼹鼠及有幼小子女的鼹鼠宽限14天”。
  1639年,一匹法国马把骑它的主人抛下摔死了,犯有“谋杀罪”而被处死刑。
  1974年,利比亚有一只狗因咬人被判刑1个月,服刑时还只准它吃面包和水,骨头是绝对不让啃的。
  最有趣的是17世纪的一只俄国山羊,它由于“有罪”,竟被判决流放到了西伯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