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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1979 - 2008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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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杂志 1979 - 2008 年全部一万余篇文字,查询最少输入两个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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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二十世纪后半叶最重要的美国诗人”
作者周伟驰
期数2003年02期
  美国诗人罗伯特·潘·沃伦(一九○五——一九八九)生于肯塔基州的一个小镇。他的父亲年轻时爱好写诗,其诗曾入选一本“美国诗集”。沃伦祖父去世后,沃伦的父亲要养活一大家子人,不得已放弃了诗歌创作,在银行里工作。沃伦晚年在一首长诗《深夜读书,水银柱不断下降》里回忆起他父亲,想起父亲曾说过一句这样的话:“我觉得很幸运,早就看到了人尽义务也能幸福。”
  父亲迫于生计放弃了自己喜爱的事业,使沃伦一直对他有一种负疚感,他说:“就像我偷了我父亲的生活似的,若是他有我这样的机会,以他的才智和能量,肯定会做得比我好。”不过,在上面提到的那首诗里,沃伦对他父亲诗的评价是,“并不高明”。
  父亲花钱让沃伦去学《圣经》。他后来虽然像父亲那样,不是一个基督徒,诗创作却有极深的圣经渊源。他不信基督教的上帝,但相信原罪等基督教对人性的看法,以至于被著名诗评家布鲁姆称为“奥古斯丁主义者”,说沃伦是他所见过的最有道德感、最严肃的世俗人文主义者。
  十五岁时,有一天沃伦躺在农场篱笆边,被弟弟不小心用石子扔中了一只眼睛,从此那只眼就瞎了。十六岁时他进了田纳西州的范德比尔特大学,直到毕业后才摘掉那只坏眼,换上义眼。此后他一直担心坏眼感染好眼以致失明。可能就是由于这个缘故,在他的诗里,视觉形象特别地鲜明清晰,仿佛是为加倍地看物,以弥补一只眼失明带来的损失。在范德比尔特大学,命运垂青于他。他与后来有名的诗人退特共一寝室,而新批评派的旗手之一兰荪就是他们的老师。在这里他开始了诗歌创作,和兰荪等人组成“逃亡者”文学团体。他的诗走的是艾略特、英国玄学派的路子,老师兰荪那种温和的反讽也学到了手。这时候大部分的诗形式工整,讲究技巧,虽然今天读来味同嚼蜡,有着一种令人不快的“新批评派”诗的修辞大于内容的特色,却颇为符合当时的风气。一九二五年沃伦从大学毕业,去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身份和助教差不多,后获硕士学位。随后去了耶鲁大学,一九二八年又以Rhodes Scholar的身份去了牛津大学(当年兰荪也是这样去的牛津,不过学的是古希腊哲学),至一九三一年回母校范德比尔特大学任教。一九三四年因不能续约,遂转至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与克林思·布鲁克斯共办《南方评论》,甚为成功。一九三八年二人更合作编写了后来影响很大的教材一类的读本《理解诗歌》,将“新批评派”的主张渗透到教育中去。但在路易斯安那他感到有种种压力,于是在一九四二年去了明尼苏达大学,以后又去了耶鲁。去耶鲁是因为布鲁克斯去了那里,他们二人交情深笃。沃伦在耶鲁呆到老死,也是在那里,他与年轻一辈诗评家布鲁姆结下了友谊。布鲁姆一九七○年代写出了《影响的焦虑》,激起很大反响,不满的声音多,认为他未免太强调“强者诗人”的力量了。不过,他收到了一张沃伦的明信片,表示对他的理解。布鲁姆的书似对沃伦有所触动,诗人晚年所写的诗就着力于摆脱艾略特和“新批评派”的条条框框,奋力杀出一条自己的路了。
  青年时代就与沃伦关系密切的诗人,当然要算退特和兰荪。兰荪的诗充满反讽,写的都是小场景,写得精致,读来也令人愉快。这可能也限制了他的才华,但兰荪在诗歌上从来没有什么抱负。沃伦曾听兰荪说过:“抱负是个可怕的东西”。退特则是极力要写现代诗,那时就狂热地迷上了艾略特和克莱因,并和克莱因有通信来往。他的一些诗明显是在模仿这二人,尽量往复杂里写,盘根错节,搅成一团,和兰荪之深入浅出正好相反。在克莱因那里有深度的东西,到他这里可能就成了语言的东西。兰荪向来对艾略特的诗不甚欣赏,退特则是极为狂热,据说连生活小节也模仿艾略特的派头。沃伦到晚年始摆脱艾略特的影响,不能不说与退特的潜移默化有关。对于沃伦,退特早就向同学写信预言,“这个人将来达到的高度是我们都达不到的”。他还称沃伦是他所见过的“最有天赋的人”。
  《三十六首诗》是沃伦的第一本诗集。关于沃伦早期的诗,兰荪曾为他的得意弟子撰文鼓吹,著有《“原罪”的迹象》一文,表扬了他的“原罪”等几首诗,未免有小圈子趣味的意思。同时沃伦也写作小说,文学多方面的才华全面呈现。不过,今天人们一般看重的是他晚期的诗。晚到什么程度,照布鲁姆的看法,是他一九六六年至一九八六年期间的诗,即六十岁至八十岁之间的诗。在此之前,从第一本诗集到一九四三年,基本上都处于艾略特的影响之下。一九四三年停笔,一停就是十年,直到一九五四年才振作起来。为什么这么长?一个原因是,写小说去了,著名的《国王的全班人马》就是这时写的。另一个原因是个人生活出现问题,没有心情写诗。一九五○年沃伦和第一任妻子离了婚,两年后娶了女作家伊林诺·克拉克,第二年生女罗珊娜,写作长篇诗剧《与龙攀亲》。一九五四年开始重新写抒情诗。此后进入布鲁姆所说的“过渡期”。一九五七年出版诗集《应许》,一九六○年是《你们,皇帝们,以及其他》,一九六六年有一本诗选集,其中新作总名为“时间的传说”。据布鲁姆的回忆,他当时读到这些诗后觉得沃伦“正在变成一个像麦尔维尔或早期哈代那样的诗人”,虽然有着自己的独特风格,但仍未根本地摆脱艾略特的影响。布鲁姆觉得它们不仅比克莱因和斯蒂文斯逊色,即便比之同时代的毕晓普之《旅行的问题》(一九六五)、阿什伯莱之《河与山》(一九六七)也分量不足。而在另外一些批评家眼里,《应许》是他最大的转折点和最好的诗集。
  布鲁姆说,沃伦在生命最后三年(一九八六——一九八九)虽然因病未能继续写诗,“但他在六十一岁与八十一岁之间,他的诗人生涯重又青春焕发,完全可与哈代、叶芝和斯蒂文斯伟大的最后阶段相媲美”。须知从前在布鲁姆的眼里,二十世纪英语诗歌最大的三个大师就是哈代、叶芝和斯蒂文斯这三人,这是他早在一九七○年写的《叶芝》一书的前言里就断定了的。艾略特、弗罗斯特均不入他的法眼,何况庞德、威廉斯等诗人。沃伦的这次诗歌生涯的焕发是从一九六六年发表的《化身》开始的,其后共有好几本诗集。布鲁姆认为最好的集子是《或别的》。布鲁姆认为,从《化身》之后,沃伦的诗的特征乃是崇高颂歌,是继承着从品达、浪漫派到叶芝的传统。到这时他才打破了艾略特的影响,成就了他自己的声音。这与克莱因不同,后者是从一开始就与艾略特角力。而前者花了四十年才超出艾略特。和艾略特相比,沃伦本就在气质上不同,叙述能力强,也更巴洛克一些。
  布鲁姆说,若要他做一本理想的美国诗选,在选到沃伦的诗时,首选的将是《树叶》,其次将有《爱的诞生》、《夜鹰》、《秋天的心》、《红尾鹰与少年时代的火堆》、《山上日出的神话》、《有死者的限度》,以及早期的《永远的基业》、《启示》和《多须的橡树》。
  在以前的现代诗歌史里,沃伦的地位并不重要,一般被当作“新批评派”里面的一个次要诗人。但在一九九三年哥伦比亚大学编的《哥伦比亚美国诗歌史》里,沃伦占有显著的位置,有一专章是写他与退特、兰荪的,而他是重点和集大成者,超越了他的老师和同学的局限性,达到了一种大的境界,其地位不小于弗罗斯特、斯蒂文斯和艾略特(而庞德的地位尚在争议之中)。不过,可能是由于他的好诗晚年才写出,因此一般八九十年代的诗集,选他的并不是很多。笔者看到二○○○年耶鲁出了他一本诗全集,大约有八九百页。这本集子势必对今后的美国诗选产生影响。
  沃伦真正是做到了“著作等身”。在《新诗及旧诗选》一书的扉页上,列出了沃伦出版过的著作,计有诗歌、小说、政论、文论、诗论等三十八本之多。他获过的大大小小的奖,不胜枚举。其中一次因《国王的人》获得普利策小说奖,两次分别因《应许》和《此时与彼时》获得普利策诗歌奖。尤其他在诗歌上的持续一生的不断求变的创造力,成为后辈诗人的楷模。一九八六年他成为首届美国桂冠诗人,正如人们所说,不是这个名称荣耀了他,而是他荣耀了这个名称。
  沃伦影响了很多诗人,像贾雷尔、詹姆士·怀特等人都承认曾受惠于他,他独特的长句式、他对于故乡的历史感、他对雅语和口语的混用,具体到他的长诗《奥都本》,都曾影响到后一辈的诗人。
  《哥伦比亚美国诗歌史》为沃伦一章主笔的作者说,沃伦的诗主题之一为时间,如美国南方的历史,回忆对于他是一生都少不了的。在艾略特那里,时间看起来基本上是与人无关的,是一种无意义的空洞的时间。但沃伦的时间是与具体的美国历史和个人家史连在一起的。这与两个人的诗歌特点有关。艾略特受玄学派影响,诗中好沉思,对事物也做一些描述,如《四个四重奏》。沃伦则在描述和沉思之外加上了第三个因素,也是最具沃伦特色的因素,即叙述:一个故事在时间中且通过时间展开自身的方式。这与我国近年诗歌创作中看重“叙事性”颇有异曲同工之处。
  布鲁姆注意到,沃伦的诗的精神气质中,有一种类似于“巫”的东西,好似大自然之力所产生的一种神灵附体的状态。从《树叶》中我们就可见一斑,诗中“我”躺在悬崖峭壁顶,观看着高空中的鹰,自己的精神也处于一种与圣经时代相连、与自己过往相连的状态中。
  笔者在阅读和试译沃伦诗的过程中觉得,沃伦完全创造了一种属于他自己的语式,是一种“形散而神不散”的组句方式,即往往一个句子由若干个放得开、看起来很松、很破碎的成分组成,其中用形容词、主动分词和被动分词作后补定语、状语等等的都有,但能够让你感到自然、精炼、生动,一气呵成,少牵强扭曲之感。另外,他对节奏有非常强的控制能力,可谓是“收放自如”,有时在一连串长句子之后,突然隔行来一个短句,造成一种令人震撼的效果。当然,句式说到底只不过是形式,另外的人也可以用这样的句子,但能否达到沃伦的那种敏锐细致的观察力、跌宕起伏的叙述能力和由体验而过滤出的哲理深度,就得看造化了。
  他早期的大部分诗,形式上都具有当时“新批评派”的工整讲究,语言极力想压缩,造成一种不自然,但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沃伦后来一以贯之的特点,就是他对事物观察和描述的能力很强。观察、描述当然和叙述不同,观察讲究的是精确、生动、具体,摒弃模糊、死板和抽象。对外物、对内心情感变化的观察,在《启示》一诗里显露出来了。这和艾略特他们的诗确实有些不一样,艾略特写来写去,还是在作一个抽象的思想,有些“玄虚”,是在做一个思想的证明过程,他是“属天”的人物,但沃伦本质上是“属地”的、此世的,但不是那种恶俗而繁琐的玩世主义,而是有其真挚体验和思想高度。他的叙述才能当然在小说中表达得更为充分,但在诗歌中也很早就萌发了,第一本诗集中就有一首很长的《比利波特谣曲》,可看出他是一个讲故事的好手。在《美国肖像:旧方式》、《响尾蛇庄》、《深夜读书,水银柱不断下降》、《爱的诞生》、《红尾鹰与少年时代的火堆》以及晚年时的诗作,比比都是叙述。他的思想是从观察和体验中提炼出来的,比如他对鹰的观察导致一系列的哲思,以致布鲁姆专门写文章谈他诗中的鹰,以鹰作为他的毕生主题和诗人本身的象征。布鲁姆以《树叶》为他的代表作,主要是从他所达到的思想深度来看。其实从语言风格来看,最鲜明地体现沃伦语言的,是一些更长的、叙述性更强的诗。他在诗歌形式上还是个多面手,各种样式都尝试过,完美、整饬的也做得很漂亮,晚年有一首《真爱》,回忆小孩时候见到一个漂亮少女时的心颤感觉,三行一节,甚是漂亮。
  晚年的诗与早年的另一个不同是单首单首的完全独立的诗不多了,一般是一个一个序列,从而单首诗虽然仍可单独地欣赏,但最好是与其他的诗连起来读。这样含义就更复杂丰富了。六十岁至八十岁之间写的那些诗,是一个老诗人“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巅峰之作,无论是语言的丰富、力量、自然而然,还是观察、体验、回忆、气魄、胸襟、智慧,都已成熟,早期诗中一切不必要的杂质,都不客气地淘汰掉了。
  笔者前年曾在旧金山一家旧书店见到沃伦《新诗及诗选:一九二三——一九八五》,很是高兴,买下后经常翻看,他的诗和斯蒂文斯的恰好相映成趣。一个是大地的、观察的、具体滞重的,一个是天上的、思考的、抽象的、飘飘然的。一个显得重,一个显得轻。重是重在思考的对象本身就令人感到“重”,是关于原罪、罪性、失败、命运的,有着一种宗教般的阴暗和凝重;轻是轻在其所写对象本身是“轻”的,不带道德承诺的,是关于感性愉悦、审美形式、观念形成,以及对宗教的解构所带来的乐趣的,有着一种暖色调的乐洋洋的美感。一个是由肉眼的“看”而抵达体验的高度,一个是由精神的“看”而演示理智的纯粹。一个形散神不散,破碎中有完整;一个形聚神也聚,形式完美得似乎浑然天成。一个重节奏、轻重、缓疾,如人行在地上观看着天上的飞鸟;一个重音乐、谐韵、道法自然,如飞鸟在天上轻盈飞动,看着下面的行人。一个有时显得拙重、吃力,一个有时显得不食人间烟火。其实二者都达到语言艺术的形式高度和思想体验的深度,英语诗歌有这样的成就,恐怕也是其作为一门烂熟语言达到的巅峰了,以后只有下降的分了。
  国内上世纪八十年代赵毅衡先生编的《美国诗选》中选了沃伦两三首短诗,九十年代曾有李文俊先生的佳译《深夜读书,水银柱不断下降》、《红尾鹰与少年时代的火堆》等几首。总的来说简直是介绍得太少了。
  诗,如弗罗斯特所说,就是“翻译中失去的那部分”,何况中文与英文根本就是两码事。语言中的暗示、音韵甚至节奏无法译出来,语言背景和文化、宗教、地方甚至个人生活背景更加“隔”,尤其沃伦本身行文的高度节约精炼,难以传达,所以我以为必然只能是“缩小”沃伦了。(另一个必然缩小的诗人是斯蒂文斯。)诗中树叶是指无花果树的叶子,据《圣经·创世记》第三章,始祖受诱惑吃禁果后,“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诗中另一处所说“牙酸倒在舌边”,出自《圣经·耶利米书》31∶29-30:(耶和华说)“当那些日子,人不再说:‘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但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沃伦是在承袭基督教尤其是奥古斯丁的传统讲罪的遗传,父所做的,报在子身上。诗中所说的“蝉”是艾略特诗中的形象,据布鲁姆的解读,沃伦是以蝉喻艾略特的声音主宰着自己以往的创作,现在蝉停止叫了,他发现了自己的声音,源自于父亲及祖先的声音。当然布鲁姆的解读不一定正确,我们可以体会到这首诗的宗教性,对于罪、羞愧、喜悦等等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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