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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1979 - 2008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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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杂志 1979 - 2008 年全部一万余篇文字,查询最少输入两个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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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词中故事:明末士风与清初科场案
作者谢谦
期数2003年06期
  康熙十五年(一六七六)冬雪之日,江南举人顾贞观在北京,寓居千佛寺中,想起远戍宁古塔的一位同乡文友,百感交集,挥毫写下《金缕曲》二首。词曰:
  季子平安否?便归来、平生万事,那堪回首。行路悠悠谁慰藉,母老家贫子幼,记不起、从前杯酒。魑魅搏人应见惯,总输他覆雨翻云手。冰与雪,周旋久。泪痕莫滴牛衣透。数天涯、依然骨肉,几家能够?比似红颜多薄命,更不如今还有。只绝塞、苦寒难受。廿载包胥承一诺,盼乌头马角终相救。置此札,君怀袖。
  我亦飘零久。十年来、深恩负尽,死生师友。宿昔齐名非忝窃,试看杜陵穷瘦,曾不减、夜郎?愁。薄命长辞知己别,问人生到此凄凉否?千万恨,从君剖。兄生辛未吾丁丑。共些时、冰霜摧折,早衰蒲柳。词赋从今须少作,留取心魂相守。但愿得、河清人寿。归日急翻行戍稿,把空名料理传身后。言不尽,观顿首。
词是书信体,上章慰友,多家常语。顾氏丧妻,在京城孑然一身,而朋友尽管流放苦寒之地,抛母别子,但毕竟有妻相伴,故云“比似红颜多薄命,更不如今还有”,让朋友感到自己并非世界上最不幸之人。“廿载包胥承一诺,盼乌头马角终相救”,借用申包胥哭秦救楚的故事,以表达朋友间的承诺。下章自慨,倾诉十多年来对朋友的思念,并以杜甫自比,而以流放夜郎的李白喻吴,故有“杜陵穷瘦”、“夜郎覷愁”云云。末句“言不尽,观顿首”原是书信结尾常见的套语,但用在这里却显得自然亲切。并非苦心经营精雕细刻而成,也无名言警句或惊人之语,但它却感动了许多读者,成为清词中最为人传诵的杰作之一,至有“千秋绝调”(陈廷焯语)之誉。作者“以词代书”,寄赠的朋友姓吴,名兆骞,字汉槎,即词中所云“季子”,吴江人,曾被大诗人吴梅村激赏,誉为“江左三凤”之一,而此时正在距京城七八千里之遥的宁古塔受苦受难。我想他在冰天雪窖中获读此词,一定是热泪纵横情不能已。但这并不重要。因为,吴兆骞终于结束二十多年的流放生涯,并非他的眼泪感动了命运之神,而是顾贞观的词感动了一位满洲贵人——纳兰性德,宰相明珠的公子。据作者附记云:
  二词容若见之,为泣下数行,曰:“河梁生别之诗,山阳死友之传,得此而三。此事三千六百日中,弟当以身任之,不俟兄再嘱也。”余曰:“人寿几何,请以五载为期。”恳之太傅,亦蒙见许。而汉槎以辛酉入关矣。附书志感,兼志痛云。
“河梁生别之诗”即《昭明文选》中托名李陵与苏武的“别离诗”,“山阳死友之传”则指向秀悼念亡友嵇康的《思旧赋》,皆为古典诗文中抒写友情的千古绝唱。顾贞观《金缕曲》之情真意切,丝毫不让前贤。纳兰性德是性情中人,他既被顾词感动,便说动他父亲明珠宰相,吴兆骞终于在五年之后生还回京。纳兰性德后来在《祭吴汉槎文》中说:“《金缕》一章,声与泣随。我誓返子,实由此词。”这样一个动人的故事,后来有各种版本,其一曰顾贞观设计营救吴兆骞,会明珠宴客,举巨觥谓顾氏道:“饮此杯,为救汉槎!”顾素不饮酒,至是一饮而尽。明珠笑曰:“我这是玩笑。君即使不饮,我岂有不救汉槎的道理?”(见袁枚:《随园诗话》卷三)又一曰吴兆骞还京后,因小故与顾贞观闹矛盾,顾亦不自辩。一日,明珠招兆骞小饮,入书房,见粉壁大书曰:“顾某为吴汉槎屈膝处。”顾贞观竟为救朋友脱离苦难而屈膝下跪,吴某顿觉羞愧难当(见黄邛:《锡金识小录》卷六)。因有这些传说,顾贞观其人其词,便成了有清一代士林津津乐道的话题。
  这当然是关于朋友间情义的话题。但我更感兴趣的是:江南名士吴兆骞何以被流放?顾词云:“魑魅搏人应见惯,总输他覆雨翻云手。”显见得吴兆骞是背后被人下了烂药。联想到清初的“文字狱”,我猜想他一定是因触犯时讳,也就是涉及当日敏感的政治问题,被人告密,而罹此难。这在清初,乃司空见惯之事。但据孟森《心史丛刊》一集《科场案》所述,吴兆骞之遭人暗算,与所谓“时讳”无关,而是因为丁酉江南“科场案”。原来,吴兆骞于顺治十四年(农历丁酉)参加江南乡试,春风得意马到成功,但一场大祸也从天而降。有人向朝廷举报,此次江南乡试有黑幕,正副主考方猷、钱开宗等人涉嫌舞弊。世祖遂责成刑部严鞫之,并决定亲自复试江南新科举人,以定真赝。还有一种传说:才子尤侗也参加了该科江南乡试,但名落孙山,气愤之余,撰《钧天乐》传奇,揭露考场幕后的种种暗箱操作。此剧传入禁中,惊动圣上,于是引发空前惨烈的丁酉科场大狱。也有记载说:江南乡试发榜后,舆论哗然,有无名氏撰《万金记》杂剧,以“方”字去一点为“万”,“钱”字去“戋”为“金”,指二主考姓,备极行贿通贿状,流布禁中,上震怒,遂有是狱。顺治十五年三月十三日,北京尚春寒料峭,清世祖亲临西苑瀛台,以“四书”文二篇,诗、赋各一题复试江南新科举子,结果大多数人顺利过关,因文理不通革去举人者仅十四人而已。以吴兆骞的才情,通过这样的复试绝非难事,但他居然交了白卷!该年年底,丁酉科场案的处理结果出来了:正副主考“俱著正法”,十七名房考(阅卷官)除一人已死亡外,一律处绞,妻子家产籍没入官。未完卷或交白卷的八人,责四十板,家产籍没入官,充军宁古塔。可怜的吴兆骞,就这样与妻子一道,告别风和日丽山青水秀的江南,被流放到辽东苦寒之地。这一年,吴兆骞仅二十七岁。而康熙二十年他被赦还回京时,已年过半百。这位江南名士最美好的岁月,就这样给蹉跎了。
  吴兆骞当然不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他既未勾兑考官,也未寻找枪手,完全是凭自己的真才实学通过乡试。而他赴京复试之所以交白卷,是被当时考场的恐怖气氛给吓破了胆,查慎行所谓“书生胆小当前破”也。据李延年的《鹤征录》:“复试之日,堂上命二书一赋一诗,堂下列武士,锒铛而外,黄铜之夹棍,腰市之刀,悉森布焉。”又,王应奎的《柳南随笔》:“是时每举人一名,命护军二员持刀夹两旁,与试者悉惴惴其栗,几不能下笔。”当然,在这样戒备森严如临大敌而且是“非我族类”的监控之下,也有临危不乱处变不惊之人,例如后来成为名相的张玉书。但吴兆骞偏偏神经短路,自遗伊戚;也有人说他是气愤不过,故意交了白卷(刘禺生:《世载堂杂忆》)。无论怎样说,吴兆骞都须为此付出惨重代价。凡是了解他的人,无不为之惋惜。吴梅村曾有《悲歌赠吴季子》一诗,慨叹其遭遇:
  人生千里与万里,黯然消魂别而已。君独何为至于此?山非山兮水非水,生非生兮死非死。十三学经并学史,生在江南长纨绮。词赋翩翩众莫比,白璧青蝇见排抵。一朝束缚去,上书难自理。绝塞千山断行李,送吏泪不止,流人复何倚?彼尚愁不归,我行定已矣。八月龙沙雪花起,橐驼垂腰马没耳。白骨皑皑经战垒,黑河无船渡者几?前忧猛虎后苍兕,土穴偷生若蝼蚁。大鱼如山不见尾,张睻为风沫为雨。日月倒行入海底,白昼相逢半人鬼。噫嘻乎悲哉!生男聪明慎勿喜,仓颉夜哭良有以。受患只从读书始,君不见吴季子!此诗流传甚广,与顾贞观的《金缕曲》二首前后呼应,竟使吴兆骞成为丁酉科场案中最受关注的人物。但吴兆骞乃无辜罹难者,所以近人有以丁酉江南科场之狱为清朝统治者残酷摧折汉族士林的罪证。或以为,当时满洲初入关,立足未稳,东南沿海及云贵川三省尚在忠于明朝的势力控制之中,而江南士林的反清情绪正在暗中酝酿,大有一触即发之势,故满洲统治者要借此翦除异己。其实不然。以汉族士林之老于世故,有奶便是娘,又有几人是忠于故国以身相许者?遗民顾炎武曾为之痛心疾首曰:“士之无耻,是为国耻!”可见士林之改换门庭投靠新朝已非个别现象。这是可以理解的。岂不闻士乃附着于帝王这张皮上的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我们何必以今日士林都未必能身体力行的道德去苛求明清易代之际处境尴尬的读书人?吴兆骞既已参加乡试,就表明他归顺至少是认同新朝,而清朝统治者何苦要严厉惩治这样一位江南名士?
  窃以为,丁酉江南科场案不过是明末士风所酿成的恶果,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也。众所周知,科举制度之设,原其初衷,本来就为的是改变人情关系网决定士品高下的局面,通过分科考试来为国选才,所谓“考试面前人人平等”。六十年前,旅美华人学者邓嗣禹曾在《哈佛亚洲研究学刊》第七卷第四期上发表《中国科举制度西传考》一文,旁征博引数十种西文文献,证明中国是最早发明考试的国家,而欧洲的文官考试制度乃受中国科举考试影响的结果。故有国人盛称科举制考试乃中国的“第五大发明”。也许是这样吧。但是,这一用心良苦的制度创新最终还是被中国士林固有的劣根性腐蚀了。因为,历代总有人不信邪,要走人情关系的后门,要用金钱贿赂考官,要以作弊的方式猎取功名。尽管唐宋时代已有种种防止作弊的规定如密封、誊录、回避等,但中国人在作弊方面的想像力创造力实在是太丰富了,可谓是防不胜防。而人情观念之浓,也足以消解国家科考取士的严肃性与公正性。我甚至认为,明太祖与刘基商定以八股取士的方式,也是给逼出来的。八股文考试不过是一种规定了文体、章法甚至字数的标准化考试,虽然禁锢思想,但却能最大限度减少阅卷官的主观好恶以及舞弊的可能性,以保证国家科举取士的公正。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即使你出偏题怪题,也难不倒场内场外擅长舞弊通关节的好汉。我们今人都诅咒科举考试出题者的刁钻古怪,却不曾想到这其实是给逼出来的。试看明代中后期,科场之黑暗,暗箱操作之盛行,连皇帝也无可奈何。崇祯皇帝眼见大势已去,痛心疾首悲叹:“朕非亡国之君,而臣皆亡国之臣!”良有以也。这种风气延续至清初,尽管江山易主,科场舞弊的风气一如既往。据孟森的《科场案》,就在丁酉江南科场案的同一年,北京、河南、山东、山西等地也同时惊曝出科场舞弊的黑幕。清朝统治者不下猛药能治住汉族士林相沿已久习以为常的痼疾吗?科举乃国家大典,古人所谓“王法”,居然被视同儿戏,这让尚未沾染汉族士林恶习的满清统治者做何感想?所以我非常理解年轻的顺治皇帝的严厉甚至是严酷。满汉之仇已成历史旧账,我们今日何必要坚持狭隘的民族成见,为那些科场舞弊者鸣冤叫屈呢?吴兆骞不过是被殃及的“池鱼”,他不得不吞下汉族士林自己种下的苦果。如是而已。
  而且,吴兆骞悲剧的幕后还有故事。明末清初,文人为切磋八股,揣摩文风,纷纷结社,各立门户,争相标榜。据谢国桢《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清初顺治年间,吴中以慎江、同声二社最有影响,而吴兆骞为慎江社之领袖。吴兆骞少年气盛,曾语吴中名士汪琬曰:“江东无我,卿当独步。”可谓不可一世。又据邓之诚《清诗纪事初编》卷三:“吴兆骞,字汉槎,吴江人。少有隽才。……稍长,为慎江社眉目,与同声社章在兹、王发争操选政有隙。顺治十四年,罹科场之狱,遣戍宁古塔,章、王所告发也。”也就是说,吴兆骞之罹难,除了复试交白卷外,还因同声社的章在兹、王发下烂药。章、王二人因与吴争夺选刻评点八股文考卷之权,结下宿怨,于是乘人之危痛打落水狗。这就是顾词“魑魅搏人应见惯,总输他覆雨翻云手”云云的注脚。拉帮结派,党同伐异,勾心斗角,互相拆台,这是明末清初文人结社的通病。其间无所谓正义非正义,无非是争名夺利,至多不过是趣味相左意气之争而已。用时下的流行语说,叫作争夺“话语霸权”。这种文人相轻党同伐异的恶习,又随着他们科举考试成功而带进官场,进而左右士林,影响政坛。这其实就是一种腐败。而士林的这种腐败,常常是无药可救。因为其一,古今所谓学术,不过是圈内人的自话自语,而假学术之名以行腐败,圈外人包括皇帝,哪能判其是非曲直?故士林一旦腐败起来,就可能腐败得名正言顺光明正大。其二,以中国士林之老于世故与工于心计,而且既不畏鬼神,也不信天堂地狱,所谓“天理良心”不过一句门面语,一旦腐败起来,就可能腐败得心安理得且无所顾忌。明末科场之黑暗政治之腐朽,与士林的这种腐败之风未始没有关系。清朝统治者决心整肃士风,而借江南科场案严惩江南文社领袖吴兆骞,未始没有“杀一儆百”的考虑。事实上,顺治十七年,也就是丁酉科场案两年之后,清廷便下令严禁士子立盟结社。江南名士吴兆骞可以说是撞到枪口上了。
  读顾贞观《金缕曲》词,既慨叹古人义气之重,也为吴兆骞的无辜罹难蹉跎半生扼腕叹息。科场舞弊案历代皆有,而丁酉江南科场案惩罚之严酷,则前所未有。清朝统治者对汉族士林是否太严酷太狠毒?但联想到明末清初的士风与科场风气,又觉得不如此严酷不足以震慑士林,不如此狠毒不足以刹住科场官场的腐败之风。纵观古今历史,窃以为,中国的读书人或曰士林,历来是敬酒不吃吃罚酒。这话也许有些恶毒,但事实就是如此。记得明人陆容眼见士风日坏,曾感慨道:“国初是国家对不起读书人,而今是读书人对不起国家。”(《菽园杂记》)明代后期士风之每况愈下,科场舞弊之日渐猖獗,积重难返,终于在清初引起总爆发,让“非我族类”的清朝统治者来算总账,结果是玉石俱焚,殃及无辜。可叹也哉!可叹也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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