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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1979 - 2008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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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家与农民的两次蜜月
作者曹树基
期数2002年07期
  当“农民真苦,农村真难,农业真危险”的“三农危机”再一次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时,回顾一下一九四九年以来国家与农民的关系是有意义的。五十余年来,国家与农民的关系时而紧张,时而和缓。这一期间双方有过两次如胶似漆的蜜月期。既值得留恋,也值得检讨。
  一九五〇年代开始了全国范围内的土地改革。以地主土地所有制为主要特征,人均土地占有数量不平等的土地私有制度,被改变为人均占有土地大体平均的私有土地制度。大约百分之五左右被划为“地主”、“富农”的农民土地的大部分被剥夺,无地或少地的雇农、贫农获得了地主、富农们被剥夺的土地。土地改革初步实现了“天下大同”的理想。
  如果不考虑这百分之五的“另类”农民的话,土地改革之后,从一九五一年至一九五八年初,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出奇地好。这是第一次蜜月。
  国家希望翻了身的农民不再是一家一户的小生产者。在政府的倡导和组织下,农民们成立互助组和合作社。从临时互助组发展到常年互助组,再发展到合作社,至一九五五年,初级农业合作社成为中国农村最基本的组织形式。中国农业开始走出了小生产的传统,有了大生产的气象。由于土地私有的性质没有改变,中国农村的这一变革进行得相当平稳。国家与农民相互配合,精诚合作,堪称典范。
  获得了土地的农民努力生产,发家致富。与一九四九年相比,一九五〇年代各地的粮食亩产稳步提高,农业经济稳步发展。来自各省档案馆藏一九五三年农业统计资料证明,这一年,全国大部分地区的粮食亩产量超过了抗日战争以前的最高水平。一份来自浙江海宁县的研究报告称,一九五四年,农民家庭的户均收入也全面超过了战前的水平(张乐天《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东方出版中心一九九八年版,第66页。)鉴于一九五四年户均收入超出战前太多,可以推测在一九五三年甚至更早,海宁县的农户收入就已超过战前。农民从现实生活中感受到国家给他们带来的好处。农民与国家的关系如胶似漆。
  在农民的家际竞争中,私有土地制度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两极分化,一部分农民富裕了,一部分农民变得贫穷了。这种“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式的贫富转换,符合农民的社会变迁观念。对于国家来说,农民的分化与“共同富裕”的目标背道而驰。国家采取了更为极端的措施,逼民致富。于是,就有了土地归集体所有的高级社制度,至一九五八年,又有了“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制度。再以后,灾难降临。
  二十年以后,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农民在一张白纸上按下了他们的手印,这些深浅不一的印记宣告一个新的时代的来临。农民与国家之间的紧张关系得到了缓和。
  农民获得了以户为单位的经营土地的权力,不再按照国家的指令种植粮食。土地使用权回到了农民手中,人民公社解体。农民的身份发生变化,他们可以自由地离开乡村,进城去从事工业和商业。他们也可以不离开乡村,在自家门口开一家商店,建一个工厂,也可以大伙儿集资,建一所市镇,乃至建一座城市——一座真正的从事工业和商业的城市。在一段很长的时间里,国家用政策扶植农民,至一九九〇年代中期,粮食产量持续增加,多种经营欣欣向荣,乡镇工业蓬勃发展,农民收入稳步提高,农村经济日趋繁荣。这是第二次蜜月。
  从一九九〇年代后期开始,一切都发生了变化。首先是市场的变化,到处是积压的过剩的产品,无论是农产品还是工业品,乡镇企业纷纷破产,农民深感赚钱之不易和生计之艰难。在市场经济时代,国家似乎失去了以前呼风唤雨的本领,国家与农民出现裂痕。其次是地方政府的变化,地方政府征收名目不一的款项,主要为了养活日渐庞大的公职人口。费大大多于税。在许多地方,农民种田一年所得,不够交纳各种摊派款。于是,开始有了“三农问题”,开始出现“三农危机”。地方政府与农民的关系日趋紧张。
  在今天,当我们回顾这段历史时,所用语式仍不可避免地会掉入“国家希望”、“政府倡导”、“国家采取”之类的窠穴。国家的力量过于强大,农民的力量过于弱小。回溯一九五〇年代初期的土地改革。在那场划时代的大变革中,百分之五左右的富裕农民被划为“另类”,成为人所不齿的“贱民”。从相对比例而言,地主、富农及其家属或许是农民中的少数,但是,从绝对数量看,却是一个很大的数字。一九五〇年中国大陆人口大约为五点四亿,除去城市人口,农村人口大约为五亿,其中百分之五为地主、富农及其家属,合计约有二千五百万人口,相当于当时中国一个中等省份的全部人口,也相当一个欧洲中等国家的全部人口。占农民总数百分之五的另类农民长期成为一种象征——国家暴力——的对应物。百分之九十五的农民承认对于百分之五的地主阶级财产的剥夺,实际上就意味着他们承认对于任何私有财产的剥夺,也即意味着对于自己的私有财产的剥夺。另外,百分之九十五的农民对于百分之五的地主阶级身份的承认,实际上意味着他们对于国家暴力的承认,也即意味着他们对于自己被压迫者地位的承认。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一九五〇年代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仍然是暴力和压迫的关系。
  有意思的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农民与国家的互动,主要表现为农民要求为自己的身份正名,他们不再是奴婢,而是主人:他们要求享有土地的耕种权,要求耕作的自由、外出的自由、择业的自由以及宪法保护下的一切自由。国家将农民失去的权利逐渐地还给农民。那么,究竟是什么力量导致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缘何重又紧张?
  仔细琢磨,这一现象的背后可能有两个原因。其一,与一九五〇年代相比,今天的国家政权更为强大。现代国家功能的加强,使得国家政权对于乡村社会的控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严密程度。国家除了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外,还管理土地、水及环境,还要强力推行计划生育,此外,他们还承担乡村经济建设和乡村社会发展的许多任务。一九五〇年代只有几个人的乡镇政府,现在已发展到数十人乃至数百人。原来只有几十人的县政府,现在发展到数千人。乡镇和县的财政的相当部分,取之于农民,在乡镇或县工业薄弱的地区,庞大的地方政权机构几乎完全靠农民和农业来养活,农民不堪负担,农业不堪负担。其二,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以及人口的增长,与一九五〇年代相比,人均占有的耕地大大减少。以至于有专家认为,对于大多数地区的农民而言,土地稀缺,土地不再具有生产资料的属性,而是一种生存保险。如果将县或乡镇的干部作为国家政权的代表的话,在中国的大多数地区,失去生产资料的农民已经养不活国家。农民对于国家的背弃,并不是出于政治的原因,而是生态变迁之结束。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对于农村的政策,就必须有根本性的改变。
  一九五九年至一九六一年的大饥荒结束以后,国家向农民让步。凭借那一点不大的自留地和半开放的乡村集市,中国农村开始恢复生机。要结束目前农民与国家的紧张状态,国家同样要向农民让步。当国家无力将财政投入转向农村或农业的情况下,国家政权只有也必须大踏步地从农村后撤。为农民减除负担。如果中国农村能够凭借自己的力量,自主有序地进行乡村社会的管理,农民与国家的关系,才有可能步入第三个蜜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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