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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1979 - 2008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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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杂志 1979 - 2008 年全部一万余篇文字,查询最少输入两个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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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民营经济的草根命运
作者陈国富
期数2003年05期
  持续二十多年的经济增长使国人为之欢欣鼓舞,饱受贫穷之苦的中国百姓,有一部分终于圆了小康之梦,一些经济学家开始鼓动提高小康的标准。然而,如果将这一时期的经济增长加以分解,所得出的结论可能会使我们变得理智和冷静一些。改革开放初期,国有经济凭借优越的初始条件和政策支持理所当然地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贡献者。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国有经济开始低迷不振,但在地区间竞争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下,集体经济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贡献者。九十年代以后,集体经济又出现停滞趋势,但民营经济的崛起迅速弥补了经济增长的缺口。持续了二十多年的经济增长像一场接力赛,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民营经济各领一段,这使增长几分侥幸地衔接起来。但民营经济成为中国最大的经济部门以后,我们似乎找不到多少理由可以让自己相信,接力棒可以再倒传回去。这意味着,民营经济不可逆转地成为支撑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支柱之一。
  但是,民营经济的突出表现至今没能使自己摆脱“草根经济”的命运,民营经济的“国民待遇”还是一个远远没有落实的老大难问题。列清单式地举出民营经济所受的种种限制和歧视,然后再罗列一串没有操作意义的对策建议是一些“行家”的惯用手法,但这于事无补。
  民营经济发展所经历的困难和将要面临的困境往往被低估了,因为这不是一个仅局限于政策层面的问题。如果我们再不给予充分的估计和认识,中国未来的经济增长就不可避免地要落入低谷。
  追根究源,民营经济的草根命运源于传统的计划体制以及与之相应的权力结构。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计划经济就是一种官办经济,是一种排斥民间力量企图单纯依靠政府力量实现全面改造传统社会的实践。而市场经济则是一种主要依赖民间力量的经济制度。体制转轨的实质就是改变经济发展中的权力构成,先是引入民间力量,最终使其成为支撑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
  与树大根深的国有经济比较,民营经济有似墙头芦苇。通过考察民营经济的生成机理和融资环境,我们发现,在整个转轨期间,民营经济不仅得不到充分的产权保护而且注定要受到官办经济的排挤。
  任何一种经济形式的确立都无一例外地需要一定存量的资本要素和劳动要素,二者的结合构成一种经济形式的现实基础。但公有产权在二者结合上,其内部存在相互冲突的两重标准。在现实的公有制经济中,两种资源的结合要么以技术构成为约束条件,按照生产资料的规模决定就业规模;要么以公有产权的社会性质为约束条件,按照人人都有就业岗位的标准去分享或肢解公有产权。公有产权从确立之日起,两重标准就始终交织在一起。只要公有产权量的规定性受到技术构成的冲击,就必然导致劳动力或生产资料越出公有产权的边界而寻求新的结合形式,并最终会确立起新的经济形式。下面,我们看看劳动力和资本资源是如何越出公有产权的。
  (一)劳动力资源的“溢出”。公有主体需要一个能够代表其公共意志的现实机构。就“全民”所有制而言,国家作为超越任何个人之上的社会机构便“自然”地充当全民产权的代理人。全民所有制演变成国有制,原来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双重标准便转化为国家政策的两难选择。
  在城乡政策上,国家一方面要坚持技术构成标准。庞大的人口基数和严重短缺的资本资源迫使国家放弃让它们无差别结合的幻想。国家通过户籍管制等手段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国家以全体人民的名义占有财产,但真正能够与全民财产直接结合的却只能是城镇职工。“全民职工”只能是人民总体的一个较小部分。另一方面,国家在城镇国有经济部门又要坚持“劳动者主权”,尽可能保证人人就业,于是在国有经济部门超额吸纳员工。
  城乡分割政策既造成庞大的农村人口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又造成城市国有经济部门20%—30%的隐形失业率。有限的国有资本无法容纳庞大的就业人口。六十年代初期,国家向农村遣返了二千万工人,后来又以政治手段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到七十年代末,国有经济部门已经没有能力继续用“隐形失业”的办法维持过量的冗员。
  在产业政策上,由于国家担当着推动工业化的角色,在其自身的目标函数约束下,国家制定了以优先发展重工业为核心的赶超战略。重工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国家一方面要在这一产业内部遵循技术构成的标准,为了动员资本资源,国家实施了低利率、低汇率和低材料供应价格的政策以及以计划为基本手段的资源配置制度。同时对容纳较多就业的商业、服务业进行压制。这种发展战略和政策极大地约束了资本吸纳劳动的能力。另一方面,国家作为全民产权的代理人,又担负着创造更多就业的职责。在国有资本存量不变的条件下,要创造更多的就业除了增加冗员以外,就只能依赖国有资本的存量分解,加大对就业弹性较大的产业投资。结果是,国有资本的产业布局越来越分散化,战线越拉越长,有限的国有资本遍布从饮食到远程导弹生产等几乎所有的工商领域。
  国家政策顾此失彼,七十年代以前,国家还可以通过向农村转移危机,或者增加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投资勉强维持公有产权的量的规定性。但是,到了七十年代末期,随着一千七百万知青返城,人人就业已成为理论上的虚构。规模可观的劳动大军被排斥在国有产权以外,这在客观上为非国有经济(含民营经济)的发展准备了劳动力资源。
  (二)资本资源的“漏损”。仅有劳动力要素还不足以在国有经济之外确立起新的经济成分。如果国家不放松对资本资源的绝对控制,新的经济成分就没有赖以发育的种子。但是,公有产权的内部矛盾同样会导致资本资源越出它的边界。不同的是,资本资源的越出有着自身的逻辑,也更加发人深省。
  改革开放以来,为搞活国有经济,国家推行了一系列“放权让利”的改革举措。但随着“放权让利”和城乡经济中承包制的推行,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迅速向居民个人倾斜,居民手中积累了不少闲置资金。毫无疑问,他们对这一部分“剩余”收入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从经济流程来看,这部分剩余既可以进入国有银行体系,从而成为国有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资本来源,也可以不进入国有银行体系,通过民间借贷等方式成为非国有经济的资本来源。所以,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变化以后,非国有经济(含民营经济)的资本积累已不再有所有权方面的障碍。只要管制有所松动,这部分越出国有产权的金融资源就随时可能成为非国有经济的种子,一旦政策允许,这些种子便会破土而出。
  但是,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向居民个人倾斜,还只是为民营经济的资本积累提供可能性,要使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还需要一系列的制度条件。如果国家能够通过国有银行把散布于居民手中的所有“金融剩余”集中起来,在国家严格控制之下,再转贷给国有企业,那么民营经济由于得不到金融支持,还是无法进行资本积累。但是,由于控制成本的约束,以国有银行为媒介的间接融资体制事实上存在“缺口”,它不可能毫无遗漏地实现“金融剩余”的集中和转移。因为可积累的收入已经分配到了居民手中,他们有权选择财产的形式,有权决定资金的投向。正是从这一缺口漏出去的金融资源成为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资本来源。
  但国家不会轻易容忍资本资源从这一缺口流向民营经济,为堵截这一缺口,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金融管制政策。为了弥补政府在国民收入中分配份额的下降,国家建立了一个由国家控制并占垄断地位的国有金融体系,对存贷款业务实行垄断。同时,对金融资产的种类和数量加以限制。居民出于对国有银行的信任,在金融资产短缺的条件下纷纷将储蓄投向国有银行,然后再由国有银行贷给国有企业。已经越出国有产权边界的大量资源就这样被重新吸纳进来。
  国家为金融管制支付了高昂的管制成本,但缺口还是没能堵住。数量可观的金融资源通过民间借贷、社会集资和国有银行的灰市交易等形式从这一缺口流出,已被排斥在国有产权之外的劳动大军与这些资本资源结合后如鱼得水,结果导致了非国有经济(含民营经济)的超常规发展,正所谓“异军突起”。
  至此,我们看到,民营经济是在国家不遗余力地扶持国有经济的背景下生成的,它不仅不是国家政策有心栽花的结果,而且一直被视为异类给予压制和排挤。在生成的逻辑上,民营经济可以理解为国有经济异化的产物。这种异化对民营经济而言却是一个充满酸痛的新生过程。
  民营经济的草根命运不只是反映在其生成的逻辑上,还反映在其与现行的融资体制的排斥性上。资本不会自动成为一种经济成分的要素。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发展都必须有相应的融资体制的支持。但在整个转轨期间,国家会继续维护现行的支持国有经济的融资体制,并有可能强化其国有经济的导向。这种融资体制对于民营经济而言是“外生”的,它很难与民营经济相兼容。
  一九八五年实行“拨改贷”,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之间从此形成一种刚性依赖关系,国有银行代替国家财政以信贷的方式向国有企业注资。对国有企业而言基本不存在内源性的融资机制。所以,外源融资成为国有企业最基本的融资形式。但是,与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外源融资不同,这里的银行必须服从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利益目标,信贷数量的多少并不取决于国有银行对项目本身的选择以及对信贷回报的考虑,而是取决于国有企业对信贷的需求,也就是取决于国家的金融偏好。
  国有银行的行为目标被锁定,国有银行所能做的就是履行目标所规定的职能。外源融资机制先是锁定了国有银行的目标,从而限定住国有银行的选择行为,最后形成对居民储蓄的垄断。这一链条中的所有环节都是单向连接的,国家在链条的终端承担最后责任,居民储蓄蜕变成为免费资本,国有银行居于链条的中间,代表国家向国有企业传输这种免费资本。
  现行的融资体制主要是为了适应国有企业外源融资的需要建立起来的。对民营企业而言,外源融资则很难通过这一融资体制来实现,因为链条的每一个环节对民营经济都具有排斥性。所以,民营企业实际上至今还不存在正规的支持其外源融资的金融机制。外源融资的正规渠道基本上被堵截,这就意味着民营经济只得主要依靠内源融资。但内源融资要受民营经济自身发展状况的限制,依赖这种融资形式融通的资金非常有限,所以,民营经济在发展初期的投入结构一般都是劳动密集型的。内源融资适应的是劳动密集型的投入结构,但是,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则需要提升资本劳动比例,在这一点上,我们看到了民营经济发展所面临的限制和正遇到的困境。
  对于民营经济而言,现行的融资体制的外生性不仅表现于其国有经济导向上面,而且还表现在其信用的性质上。现行融资体制的社会基础是一种纵向的信用关系,这种信用关系以国家信誉为依托,并通过自上而下的组织活动来体现。这种信用的指向是单向的,即自下而上。所以国家的信誉对于维持这种纵向的社会信用关系至关重要。
  但纵向信用缺乏牢靠的社会基础,因为它不植根于社会成员的自律,也不依赖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约束,而是依赖于国家权威的外在强制。而国家的外在约束要受到信息成本等因素的制约,如果社会成员预期到国家约束的缺陷,就避免不了机会主义行为的盛行。所以,在这种信用体系内,内生出了大量的不良债权。赖债风气的盛行不仅加剧了金融风险,同时也增加了纵向信用体系的维护成本。
  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不仅需要维护其良好的内源融资机制,而且更需要塑造一种外援融资机制。与国有经济不同的是,支撑民营经济外源融资机制的是一种横向信用体系,例如民间借贷。这种信用体系植根于社会成员的自律,主要依赖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约束。现行的融资体制与民营经济不相兼容,从信用关系上说,是指纵向信用并不构成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因素。那种主张成立国有中小金融机构以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试图将纵向信用引入民营经济的想法可能是一种误导。从国际经验来看,在过去的四十年中,在很多国家和农村地区,政府通过引进正规金融制度向民间提供廉价信贷的努力似乎并未产生预期的效果。正式的金融机构在乡村和小城镇开办分支机构,费用往往与其经办的业务不相适应。其金融服务往往无法完全满足非法人部门的需求。在我国的经济中,国有金融体系并不十分乐意向民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如果追究政策背后的原因,信用关系上的排斥性可能是一个重要因素。
  在目前的情况下,民营经济的发展既受横向信用短缺的制约,又受纵向信用负面的牵制。民营经济的融资困境从根本上讲是一种信用困境,走出信用困境需要国家逐步退出纵向信用体系,以便为横向信用的发育和成长提供空间,这无疑需要一个漫长的时期。
  现行的融资体制对于民营经济而言是外生性的,因此,不宜通过对这种体制的有限调整实现与民营经济的对接。支持民营经济的融资机制不可能从现行的融资体制中找到生长点,它只能从民营经济的资金活动中生成。国家应当放松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激励内生于民营经济的金融制度创新行为,促使民营经济首先从其内部获取必要的金融支持,让民营经济通过其内部之间的资金流动缓解资金供求矛盾,让它们在资金借贷活动中自我调试、彼此约束。在这里,国家除了需要逐步解除对民营经济的体制约束以外,最为关键的是确立和履行产权保护的责任,为民营经济提供平等的制度保障。
  但是,困境刚好在于,国家的“应然”职责如何成为“实然”。产权演进的历史表明,国家财富的来源渠道有一个由直接控制经济资源(国家所有)向通过提供产权保护换取税收的转化过程。从长期来看,只有当国家财富主要来源于通过提供产权保护交换得来的税收时,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财富的增长才有可能统一起来。所以,民营经济的命运依赖于国家是否能够抵御短期利益的诱惑,是否能够放松对经济资源的直接控制,同时给予民营经济充分的发展空间。民营经济要摆脱草根命运,归根到底是要建立可以使国家抵御短期利益诱惑的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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