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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1979 - 2008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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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从“证券书籍热”所想到的
作者
厉以宁
期数
1992年07期
图书市场也许至今尚未摆脱不景气的状态,不然的话,为什么不少作者会抱怨出书这样困难,而不少出版社的同志又抱怨新书征订数为什么这样少?但从去年以来,我就听说诸如证券基本知识、证券投资指南、证券市场入门之类的图书是抢手货,一上市就被争购一空,不管它是翻译的、著作的、编纂成册的,全都如此。今年春节一过,大年初四,我就南下广东了。在广州、佛山、中山、珠海、深圳、宝安、东莞一转,得到的第一手信息果然是这样。凡是书名上挂了“证券”、“股票”、“股份制”的字样,莫不是读者追逐的对象,更是小书摊老板追逐的对象。别小看这些貌不惊人的小书摊老板,他们可比新华书店里某些管征订图书的同志消息灵通得多,气魄也大得多。你不敢多订的,他敢进货;你觉得没多大把握的,他却认准有销路,有赚头。前一阵子,有过什么“琼瑶小说热”、“武侠小说热”、“周易热”、“传统文化热”、“蔡志忠漫画热”、“文革秘史热”等等,这些热劲有的到现在也没有减退,现在则又兴起了一股“证券书籍热”。应当说,那些不辞辛苦的小书摊老板们在推动这一股股热劲的过程中是起了不少作用的。普及工作,有时确实离不开他们。
用不着再作自我介绍,我是这些年来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主张实行股份制的经济学工作者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蒋一苇、中共中央党校的王珏、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的童大林,以及其他一些同行,在实行股份制的问题上同样是有力的倡导者。作为股份制的主张者,在看到市面上出现“证券书籍热”的时候,首先的想法就是认为这毕竟是一件好事,因为股份制和证券投资终于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了,而且在客观上不仅存在着一批股票可以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而且证券交易市场上确实有一些人在进行投资,并且有些人通过证券投资的实践而积累了经验。任何一种新的生产组织形式的推广,总需要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股份制和证券投资在世界上当然不是什么新东西,但对于社会主义的中国来说,则不能不认为这是新鲜事。目前股份制仍处于试点阶段,股票市场也只在上海、深圳两个城市试点。从试点到扩大试点,再到逐步推广,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如果象股票知识、证券投资指南之类的书籍广泛流传,大家都懂得其中的道理,股份制的推广也就会容易得多。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作为股份经济的主张者之一,无疑是很高兴看到时下兴起的这股“证券书籍热”的。
说得再具体一点,为了推行股份制,“证券书籍热”总要比“证券书籍冷”好得不可比拟。要知道,现实生活中,除了有“文盲”、“法盲”、“科盲”之外,还有那么一些“股盲”。“股盲”不识股份制为何物,也不识股票、股市为何物。大体上说,“股盲”有两种。一种是“谈股色变”的“股盲”。他们也许读过茅盾先生的《子夜》,也许看过根据《子夜》改编而拍成的电影,于是就认为股票与股市是资本主义罪恶的集中体现,它们早已随着新中国的诞生而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了,怎样又会在建国四十年后的上海滩出现了呢?第二种是以为“搞股票买卖必定发财”的“股盲”。他们可能从上海、深圳或其他地方听到了某种传闻,似乎买股票、卖股票是赚钱的最好方法。“买了就赚”, 这多省事啊。于是一传十、十传百,好像股票、股市真的是万无一失的摇钱树了。这两种“股盲”如果能读点有关股份制和证券投资的书籍,我想是大有好处的。
对于上述第一种“股盲”来说,重要的是了解股份制的性质与功能。股份制不过是一种企业财产组织形式,股份制的内容取决于投资者的组成状况。用王珏教授的话来说,这叫做“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股份公司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也是为资本主义经济服务的。但在我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以国家股、公有企业法人股为主,社会个人股为辅的国民经济中,股份制的性质已经改变了,它已经成为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了,怎么能把茅盾先生在《子夜》中关于证券市场的描述套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上海、深圳证券市场之上呢?至于社会主义社会中股份制的功能,那么,用最简明易懂的方式来表述,无非是:第一,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第二,有利于融资集资,扩大企业生产规模,改造技术,增加新产品的供给;第三,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企业合并,组建企业集团;第四,有利于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第五,有利于增加企业内部的凝聚力,调动本厂职工的积极性……等等。把股份制的性质与功能弄清楚了,“股盲”中的第一种也就脱了帽子,不再对股份制有重大的误解了。
对于上述第二种“股盲”来说,重要的是了解股票交易的特点,或者说,是了解股票与债券的区别。债券是保本的,股票不保本;债券有固定利息收入,股票的收益是浮动的;债券到期要还本,股票不退本,而只能转让给另一个需要购买股票的人;债券的利息收入一般免缴个人收入调节税,而股票的收入则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总之,股票投资对个人而言具有较大风险性,而债券投资的风险性较小(假定通货膨胀率上升,以致于通货膨胀率高于债券利息率,那么购买债券也有风险)。了解了这一切,那就可以懂得:哪里会有“万无一失的股票赚钱秘诀”呢?怎么可能“一买(股票)准赚”、“只赚不赔”呢?上述第二种“股盲”之所以会有关于股票、股市的模糊观点,正由于他们对股票、股市的基本知识的缺乏。一旦他们购买了股份制和证券投资之类的书籍,并且真的读懂了,他们也就明白过来了,“股盲”的帽子也就可以摘掉了。
简要地说,第一种“股盲”是与“恐股”有关的“股盲”,第二种“股盲”是类似于“股市迷信”的“股盲”。两种“股盲”的摘帽都有赖于股份制和证券投资之类的知识的普及。
当然,我在这里所读到的有关股份制和证券投资的书,是指能够给读者以正确的知识的书,而不是指某些有不少错误从而只能使读者产生误解的书。不能说已经出版的这类书籍中没有粗制滥造的,但这毕竟是极其个别的。总的说来,质量仍是较好的。需要注意的是,随着股份制的试点的扩大,对证券投资感兴趣的人越来越多,证券方面的书籍又供不应求,东拼西凑和剽窃而成的东西很难说不会出版问世,给读者以谬误的东西也很难说不会有销路,这就要求出版部门把好质量关。
“证券书籍热”是同“股份制热”密切相关的,正如“股份制冷”必然同“证券书籍冷”紧密联系在一起一样。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发表以后,从珠江三角洲到东北平原,从浦东开发区到西部边缘省份,改革开放的势头越来越猛。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力度,成了党政干部、企业家、知识分子、工农大众的共识。“股份制热”正在各地蔓延开来。这是一件好事,但也有点使人担忧。说这是好事,是就整个改革的形势而言的。一九七八年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思想解放的土壤上结出了丰硕的果实,这就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一九九二年初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发表以后,改革开放又掀起了新的高潮,股份制作为转换企业机制的一种财产组织形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可以预料,再经过两三年的试验,九十年代中期,在竞争性行业中,股份制将被推广,其意义将不下于十二、三年前农村家庭承包制的试点与推行。这就是我对“股份制热”的总的看法。
为什么又说喜中有担忧之处呢?这也是有根据的。历史教训太多了。这些年来,国内凡是干什么事,总容易一哄而起,一哄而上,一哄而乱,最终一哄而散。怕就怕在不顾主客观条件而大干快上。“股份制热”也隐含着这种大干快上的倾向。听见风,就是雨。你搞二十家股份制企业,我搞四十家,超过你一倍。他又搞八十家,再超出一倍。如此下去,怎么得了。股份制企业又不是个体户,户主一个人说了算,开一家是一家。股份制的推广是需要条件的。人才够吗?法规健全吗?不伦不类的、四不像的股份制企业,岂不败坏了股份制的名声?把米煮成了夹生饭,虽然不好办,不过多加些水,煮成一锅稀粥、烂粥,勉强可以下肚充饥。股份制企业则不然,因为股金是集资来的,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而利益又往往具有刚性,所以说,一旦把股份制搞成不规范的然后再进行整顿,那么就会在这方面或那方面对一部分持股者的利益有所触动,从而会激起持股者们的不满,甚至使得整顿工作难以进行下去。也就是说,把股份制搞成了“夹生饭”,后遗症是不可忽视的。
那该怎么办?不久前,我同蒋一苇、王珏、童大林几位一贯倡导股份制的同志分别交换了意见。大家都有这样的看法:“在股份制冷的时候,我们一直在鼓劲,吹热风;而到了股份制热的时候,我们倒应该吹点冷静之风,希望热中股份制者不要跟着头脑发热,而要坚持在规范化的前提下逐步推广。”吹点冷静之风,不等于吹冷风。吹冷风者,把股份制的功能贬低,把股份制的性质曲解,从而主张取消股份制之谓也。这显然应列入上述第一种“股盲”之内。吹点冷静之风,则是要大家保持清醒,不要一哄而上,给股份制的推行帮倒忙。
为了促使我国的股份制走上规范化的发展道路,至少需要把好三关。第一关是资产评估关。要知道,困难不在于集资筹办新的股份制企业,而在于如何把现有的企业(包括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等)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如果是组建新企业,虽然也有资产评估问题,如投资者以非货币形式作价入股,但问题相对而言要少得多。现有企业的改制,资产评估问题就突出了。不规范的股份制企业之所以不规范,往往问题就出在资产评估方面。比如说,投资主体不明确,资产评估后的股权归属问题就无法解决。又如,评估不当,低估了资产价值,原投资主体不就吃亏了吗?它们的权益不就被侵蚀了吗?
第二关是职工内部持股关。按照股份制企业的章程,本企业职工是可以购买一定数量的股票的,这将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但恰恰在这方面也容易不规范化。比如说,股票就应当是股票,不退本金,收益浮动,而不能企业赚钱时,按股票对待,企业亏本时,又按债券处理,既保息,甚至退还本金。再如,职工购买本企业的股票,应当付钱,而不应当无偿获得,否则不就占了其他股东的便宜?除非企业把本来应当分给职工的奖励基金折价换成股票分给职工,不然就必须由职工付钱,才能得到股票。此外,职工持股的总额应当控制在一定的比例之内(比如说,最多不得超过企业股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职工持股比例过高是不符合股份制企业的规范的。
第三关是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关。股份制企业股票的公开发行与上市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并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例如,改制成为股份制企业必须有以往三年的良好的经济效益,才符合这一要求;必须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额(比如说,一千万元至三千万元不等);必须详细说明通过股票集资而筹集的资金的用途,它们的效益将会如何。如此等等,都是需要遵守的。这样才能避免不规范化的股份制企业乘着“股份制热”而挤进证券市场。
以上所说的把好三道关,我想,凡是同意扩大股份制试点的人不会有什么异议。也许他们还会提出第四道关、第五道关……。但不管怎样,上面说的那三道关总是必须把严的。我曾经在一个座谈会上说过:“快与慢不仅是相对的,而且还互相制约着。股份制的推行,今天宁肯慢一点,稳一点,以后就可以加快。如果今天匆匆铺开,说不定哪一天又会停下来,来一个股份公司大整顿,大清理,速度反而慢多了。”不知读者们同意我的看法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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