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大字典》历经十五个春秋,于一九九○年十月全部出版完成。这部皇皇巨著在我国字词典编纂史上竖立了新的丰碑。大字典毕其功于一日,而修订工作又拉开序幕。现将本人在阅读大字典时所记就教于大方之家,以期为修订工作贡献一点儿绵力。随笔所记,大概可分以下几个方面:
一、考源
有的字,未能考出较早的来源或出处。如卷二“昼”是“晝”的俗字,在元代已出现,见《宋元以来俗字谱》引《京本通俗小说》。大字典只释为:“‘晝’的简化字”。又如卷一“厨”是“廚”的俗字,宋代已出现。《广韵·虞韵》:“廚,俗作厨。”大字典只引清代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
有的字未能仔细甄别字形,考源有误。如卷一“带”,释为“带”的俗字,引《宋元以来俗字谱》为证。实际上,该书所摹字形与“带”有别,不能作为佐证。
有的字,本字与后起字的关系没有说清楚。如卷五“蘂”,大字典释作:“花蕊,后作‘蘂’。”实际上,这个字本写作“惢”,“蕊”和“蘂”都是后起的俗字。大字典卷四“惢”字条释作:“花蕊,后作蘂、蕊”,比较妥当。
二、释义
有的字释义不完备。如卷一“叺”又读yi,与“以”同。《中华大字典·口部》:“按隶书‘以’字亦或如是。”《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把“叺”作为“以”的异体字废除。又如卷五“茟”又读bi,与“筆”同,见《宋元以来俗字谱》引清刻本《岭南逸史》。
义项顺序安排不当。大字典《凡例》规定多义字一般按照本义、引申义、通假义的顺序排列,但是有的字在义项顺序上没有按照规定做。如卷一“偪”(一)中的义项③为满,是本义,应改为①。又如卷三“滬”的义项②为水名,是本义,应改为①。《玉篇·水部》:“滬,水名。”
相通的字在释义上照应不够。如卷二“弦”的义项②释为“张于乐器上用以发音的丝线或金属丝”。卷五“弦”的义项(一)①释为“张于乐器上用以发声的线”。这两个字在此意义上是异体字,释文用语应当一致。又如卷一“囉”的义项(三)释为“助词,相当于‘了’‘啦’。”卷四“囉”的义项(三)释为“语气词。用于句尾,相当于‘哪’。”这两个字在此用法上同音同义,释文用语也应当一致。
义项重复。如卷五“

”的义项③释为“轻慢,不恭敬”,义项⑦又释为“轻慢”。所引词例虽不重复,但用法并没有什么差别。
书证欠妥。如卷六“蹟”为“迹”的异体。《说文·辵部》:“迹,步处也。从辵,亦声。蹟,或从足、责。”大字典引《集韵》而不引《说文》,舍本逐末。又如卷四“愆”,义项①释为“超过”,引《说文》作书证;义项②释为“过失,罪过”,引《玉篇》作书证。《说文》和《玉篇》的释文都是“过也”,同样的释文分别用作不同义项的书证是否妥当?
简化字的标注欠妥。如卷三“殻”和“殻”的后面都注出同一个简化字“壳”,表示是该字的繁体字,这种处理方法是不对的。按照《简化字总表》,“壳”的繁体字作“殻”,左下角的几上没有一小横。又如卷二“杰”,义项②注作“今为‘傑’的简化字”,欠妥。“杰”是“傑”的异体字,见《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个别繁简体关系漏标。如卷五“祗”,大字典在义项(二)中注音为zhi,释作:“副词。相当于‘仅仅’。后作‘只’。”按照《简化字总表》(一九八六年十月修订本)的规定,“祗”是“只”的繁体字。这个字应读上声,不读阴平。又如卷七“鞦”已简化作“秋”,见《简化字总表》,大字典漏标。卷四“秋”条也没有注明又是“鞦”的简化字。
三、注音
个别字的注音有误。如卷一 “儘”注音为jin,实际应读上声,而不是去声。又如卷五“翫”注音为Wan,实际应读阳平,与“玩”的读音相同,不读去声。
个别字音不规范。如卷一“呆”用于“呆板”,大字典注音为ai。《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修订本)规定统读dai, 不读ai。又如卷二“從”用于“從容”,大字典注音为cōng。《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规定“從”(从)统读cong,不读阴平。
意义相同的异体字,读音未能一致。如卷四“蠕”和“蝡”都义为像虫类慢慢地行动,是意义相同的异体字。大字典把“蠕”注音为ru,把“蝡”注音为ruan。用于此义的“蝡”,注音为ru较好。四、错字
字头错。如卷二1106页右栏“珊”应用“珊”,卷前《部首检字表》不误。“珊”另见1108页右栏。又如卷四2375页左栏“將”应作“将”,同页“將”下所附简化字字形不误。
引书名、篇名错。如卷七“骼”①引《广韵·释器》:“骼,骨也。”《广韵》应作《广雅》。又如卷六“躬”③引《说文·身部》:“躳,身也。或从弓。”《身部》应作《吕部》。
引文错。如卷二“宴”引《说文·宀部》:“宴,从宀,宴声。”“宴声”应作“妟声”。又如卷五“粺”①引《玉篇·米部》:“粺,清米也。”“清米”应作“精米”。
释文错。如卷二“棹”(一)释作:“1.船浆。”“‘船浆”应作“船桨”。又如卷二“妳”(二)释作:“同‘你’,指女姓。”“女姓”应作“女性”。
五、索引
有的字归部欠妥。如“画”入田部,不入一部或凵部;“舍”入舌部,不入人部或口部等,一般读者难以掌握。
有些偏旁相同的字归部不一致。如“牀”入爿部,“状”却入犬部;又如“处”入夂部,“処”却入几部。
有的字笔画不准确。如卷一“僊”应入人部十二画,误入十一画。又如卷二“橶”应入木部十二画,误入十三画。有些偏旁相同的字,画数却不一致。如卷一“嘩”入口部十画,卷六“譁”却入言部十二画。(也许因为这两个字一个选新字形,一个选旧字形,所以画数不一样。)
丢字。卷一口部有“哶”字,而卷首《部首检字表》漏收。
误字。卷四虍部有“樝”字,而卷首《部首检字表》误作“

”。(第八卷的《笔画检字表》不误。)
《笔画检字表》的排列方法。第八卷所附《笔画检字表》规定同画数的字按部首顺序排列,这种排列方法不科学。大字典收字近六万,同画数的字很多。读者往往是不知某个字在哪个部首才去查笔画检字表,结果只好在某画数的字表中从头找到尾,要耗费多少时间?甚至可能看得头晕眼花也找不到想找的字。将来修订,同画数的字还是按笔形顺序-丨丿丶乙(横竖撇点折)排列为好。
六、漏字
大字典较以往的字典收字都多,但仍有该收而漏收的字。如“查”是“查”的俗字,《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把“查”作为“查”的异体字废除。《中文大辞典》中这两个字并收,而大字典没有收“查”字。又如“

”是“留”的俗字,《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把“

”作为“留”的异体字废除。《中文大辞典》中这两个字并收,大字典没有收“

”字。又如大字典卷四“怜”字条举词例“怜悧”,而“悧字却漏收。“悧”与“悧”同,见《中文大辞典》。
古人说:“书三写,以鲁为鱼,以帝为虎。”上述问题的出现,可能疏于两个环节:一是资料不够准确,二是校对不够仔细。这类疏忽多属笔误,也许算不上什么大学问。但是,读者对大字典的期望是很高的,务请有关方面把好质量这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