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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1979 - 2008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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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杂志 1979 - 2008 年全部一万余篇文字,查询最少输入两个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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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信仰与腐败
作者李公明
期数1994年07期
  乍看之下,信仰与腐败很难联系起来。说信仰与腐败有关联,充其量人们会想到的是相反的存在关系,例如,一个普遍腐败的时代,同时也就是一个普遍失去了信仰的时代。实际上,这种想法仅在描述某个时代的现象时才是对的,而无论是在义理上看,或是在产生过许多坚毅的信仰之士的历史上看,信仰与腐败绝非仅是相互背离。我们应该不难理解,在腐质的土壤上可以长出最纯洁、美好的花朵;也应该不难理解,当残枝败叶落尽的时候,青葱的嫩叶总会生长出来。
  在腐败的黑夜中思考信仰的圣火,这既是来自十六世纪德国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的启示,也是从我们自身痛苦的经验中熬炼出来的一点镇痛的芳膏。
  腐败的表现方式似乎都是大同小异的,都是贪污舞弊、声色犬马、寡廉鲜耻。其实,腐败的形式与意味有很多细微的区别,不同身分的腐败者更是标示着不同的意味。
  新教改革前的天主教会,上至教皇、下至教士都十分腐败,请看当代历史学家的一段概述:
  例如,当时许多教士都不学无术。有些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取得了教职的教士不懂得他们做弥撒时所用的拉丁文。此外,相当多的教士过着无耻的生活。教皇和主教们过着王侯般的豪华生活,而低级教士为了弥补教区收入,常常开设旅店、赌场和其他谋利的营业。……在新教革命前统治二十五年的英诺森八世据说有八个私生孩子,其中有几个是他当选教皇以前所生的。在出售教职和宗教特许方面也存在着种种罪恶。文艺复兴时期的教职,像大多数文职一样,总是出售给出价最高的人。据估计,教皇利奥十世出售了两千多个教会职务,从中每年可得一百多万美元的收入。这一弊端由于以下的事实变得更为严重:即买得教会职位的人有着为他们执行的宗教仪式收取昂贵费用的强烈欲望,目的是为了弥补他们的投资。教会第二种臭名昭著的贪污形式是出售宗教特许。宗教特许指的是可以免受教会法律或者以前的誓约的束缚。……最初把出卖赦罪券作为有利可图的营业的是文艺复兴时期那些贪得无厌的教皇们。他们肆无忌惮地干着这一勾当。……这一买卖唯一的主导思想是——尽可能多地搜刮钱财。(E·M·伯恩斯和P·L·拉尔夫《世界文明史》第二卷)
  在历经改革之后的十六世纪末和整个十七世纪,教会的弊端依然存在:
  在所有阶层中,无视上帝存在的思潮已占上风:浮华、奢侈、纵欲、不义和虚伪,都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弥天大罪不再被视为罪恶;有时基督徒的生活,甚至连异教徒的所作所为都不如, 因此我们找不到什么真正无伪的基督教的痕迹……(J·W·理查德《信义宗教会认信史》)
  毫无疑问,教会的堕落比世俗社会的腐败更丑恶,也更令下层人民感到愤慨。神职人员蒙着良善圣洁的面具,暗地里干的全是以权谋私的勾当,甚至以冠冕堂皇的理由公开敛财,已经成为时代腐败的因由和榜样。
  或许我们还会有兴趣对教会腐败的问题作一点思考。
  首先一个问题是关于变化论。有历史学家认为,从最早的时期开始,教会的神圣原则与目标和它的世俗职能之间就存在矛盾。以最正统的理想原则来衡量的话,教会即使是在民情并无怨恨的“美好”时代,也是有问题的。比如,它的生存方式包括征收“什一税”、地租,接受各种无偿的捐献,享受各种世俗的特权,这些都是与纯洁、理想的教义有所背离的。从这个角度上看,可以说,教会的生存本身就是腐败的温床。变化论者的美好而强烈的怀旧情绪其实是因彼得和保罗的光辉形象、因对福音书真谛的向往而酿造出来的,但实际的效果却是对教会生存本质的未经深思而不加怀疑,是对教会未来的盲目信赖。
  变化论者往往会自认为具有历史感、辩证感,可惜由于缺乏对历史真相的洞察,变得肤浅和空论。
  接着我们再来看看腐败与法律约束的关系。
  人们常常会把一个腐败的社会等同于一个没有法制的社会,证之于许多现代的发展中国家,这是不无道理的。但基督教会的腐败却不是因为没有法制。在基督教发展史上,德尔图良、西普里安、奥古斯丁等人都是曾经深受罗马法学陶冶,他们看待一切问题的目光中本能地具有法学的意味,这种思想传统对于形成罗马教廷的权威有重要影响。法律对于教会的存在和发展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却未能对腐败的滋生和蔓延有所约束,关键就在于制定法律的人自身无意受法律约束,甚至是相反地以法网逞其私欲。从一开始,教会的法学家就不懈地力图使教皇的权力以法律的形式巩固起来,甚至不惜伪造古代的教令集(《格拉蒂安教令集》汇集了所有这些早期的伪造品),“其中所捏造的事实和谎言构成了罗马主教至高无上权力和普世司法权的理论基础。”(T·M·林赛《宗教改革史》上册,第7页)
  当然,教会法也有它的可爱之处:它并不隐瞒置教皇权力于律法之上的用意(以至一些教会法学家不安地接受这种两难的处境:一方面承认没有任何人具有推翻或否决一项违反神法或自然法的教皇法令的权威,另一方面悄悄地铺砌一条以异端为最大理由而废黜教皇的理论小道,以备万一。参阅伯尔曼《法律与革命》第五章),它甚至在《罗马大法院法律全书》中开列出购买各种圣职的价目表,起码是明码实价、表里如一,省去了许多冠冕堂皇的表面文章。
  法律不但不能使教会清除腐败,相反却被用来制裁那些反腐败的异端者。正如J·W·汤普逊所指出的,“不幸,教会不去纠正它自己内部制度的腐败,相反,它去加强并加紧它反对异端的政策;而在十三世纪教会的腐败大多是激起异端流行的原因。它把那些不符合于自己的物质利益的政治社会主张和异端混为一谈,并把所有异见,不论属于什么类型,一概列入同一个的受谴责和同一个毁灭范围内。”(《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册,第313页)这种做法也的确有效地延续着一个腐败的政权的生命,它唯一无法不付出的代价就是在教会的编年史上累增着自己的耻辱。
  在谈论一个政权的腐败的时候,人们还会很自然地思考个人在其中的作用。萨伏那罗拉的思想很有代表性,他从谴责教士是“万恶之薮”出发,导致的结论是只要改造了个人,无需改造教会,就能重建教会生活的道德标准和神圣特性。不少历史学家都曾指出、并把这一点写进了大学教材:由于中世纪有一种根深蒂固的思想,认为一切政权机构都是创自上帝的,它们既不能被改善,也不会衰败。因此,教会的腐败现象不能归咎于教会,只能归咎于教会中的某些人——而这些人既不能代表教会,同时也正是教会所要致力肃整的。这样一来,逻辑上的合理推论就是,不论教会里的人如何从上到下是大面积的腐化堕落,教会本身仍是圣洁、光辉的。如果这种关于个人与组织机构的关系的观点能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话,那也不失为一种彻底的、负责任的理论。可惜的是,罗马教廷对于异端组织却从来没有过一丝一毫的运用此种观点的愿望,而是相反地,最擅长于以一粒老鼠屎(且不论其是否真的是老鼠屎)而端掉一锅粥。
  不同意萨伏那罗拉的观点的人们,仅以其生活经验便可以从个人的腐败看一个机构或一种制度的腐败。而我们甚至还可以进而讨论圣洁的个人与机构或制度的罪恶之间的关系。例如,教会之所以会成为一部巨大而贪婪的敛财机,与教皇约翰二十二世有不少关系。他是第一个有计划地以实行临时与永久大赦作为财源的教皇;他也是第一个提出要将空缺圣俸的收入上缴教廷的教皇;他还是臭名昭著的圣职授予保留权制度的许多新条例的制订者——但是,“教皇的生活很少有他这样俭朴的,他敛集钱财不是为了满足个人奢侈享受,而是以应贯彻教廷政策可能出现的需要。”(林赛《宗教改革史》上册,第16页)这个例子可以说明某些个人的人格的善并不能消除他所为之效力的那个机构的罪恶。
  很明显,任何只谴责腐败的个人而放过了机构或制度的做法,如果不是别有用心,就是思想上的糊涂虫。天真、善良的萨伏那罗拉最终还是被教廷送上火刑柱处死,而他的殉道的意义就在于“证实寄希望于罗马教会自行净化是不可能的”。(维拉里教授语)
  关于教会的腐败是如何产生、蔓延的问题,教会史家和经济史家并没有给出统一的答案。在罗马帝国后期,寺院制度从埃及扩展到整个地中海沿岸,“财富开始像潮水般地涌入教会基金内,同时由此带来了各种腐蚀的影响,在第四世纪它们竟达到了破坏教会的神圣的地步。从宗教方面看,僧侣们是激烈的狂热者,从经济方面看,他们已成为贪得无厌者。”(《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第177页)这就正如权力对人的腐蚀一样,财富对人也有极大的腐蚀力。尤其是原先在基督教队伍中的穷人,突然面对潮水般涌入的财富,面对大量涌入教会的富人、贵族,他们很难抵御种种诱惑,这也是人性的弱点。
  除了财富猛增这一诱因之外,教会政权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管辖、干预权的不断增加是另一重要因素。在早期教会中,曾有过一些社会改革的理想和实际纲领,但是当教会内部形成森严的等级制和庞大的官僚机构、对外部世俗社会拥有无限渗透于各种领域的干预权之后,所有原先的理想便变为掩盖着全面控制世俗社会的权力行为的口号。从心理上说,“教会一旦尝着权力的甜味之后,再也不愿离开那世俗筵席了”(同上,第81页);以权力机构的实际运作来说,一个大权独揽、而面对的又是庞大而复杂的行政事务的机构,必定会带来官僚主义和权力意志。而要使这部行政机器能运转起来,腐败便成了不可缺少的诱动剂和润滑油。由此可以明白,尽管教会史上不断有人抨击腐败,尽管教会本身也曾试图以道德说教教育神职人员,但只要它无意于放松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控制,只要它无意于削减自己从人民那里攫取而来的权力,腐败就无论如何也是反不掉的。
  基督教会的腐败与其道德价值的状况和社会普遍信仰状况的关系,是一个更为复杂、困难的课题。
  无论教会如何在尘世的泥淖中打滚,总还要披着一件圣洁的外衣,要标榜精神性。然而,对精神性的表现形式,却有必要深入剖析。
  精神性的东西,本来天然地会具有不安现状的、进取的和革命的可能倾向。早期基督教思想中正是蕴含着精神性的这方面特性,尽管它还谈不上倡议过什么革命的社会性质的运动。但当基督教成为国教以后,“教会原来可能想到的无论什么社会、经济改革方案,都被抛在九霄云外了。由于掌握着财富和政治权,它变得保守了。”(《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第98页)但精神性的东西作为一种外表的标志仍要存在,那就需要给它一条出路。在第四世纪的君士坦丁堡,教会信众被引导去集中心思讨论教义原著的神学论题,人们仿佛都成了有学问的神学家。在大街上,如果你要兑换一块银币,对方会告诉你圣子与圣父的区别;如果你买面包,店主会说圣子地位低于圣父;如果你问浴室是否准备好,堂主的回答是:圣子是从虚无中生出来的。对于这种精神性现象,“如果我们思索一下,理由是很清楚的。那个时代,对宗教问题的讨论自然日益热烈,因为政府对政治的自由讨论加以压制以及正当的地方政治活动日益萎缩。结果,在当时的宗教问题上,人们就找到了讨论和研究的领域。”(同上,第99页)教会的此种精神导向有效地使精神性的东西成为一种无害的、点缀的存在物。
  另外还有一条具有宏伟气魄、吸引感官和可以激动人心的精神之路,那就是由教会主持修建教堂。从第四世纪开始,教会表现出对修建教堂的巨大热情,进而变为一种铺张炫耀的病态狂热。以巨大的物质建设的成就来树立精神上的权威,激励和动员普遍的热情和自豪感,这是古代世界的统治者所常用的治国术。但在教会的历史上,这种举措又披上了一层高尚动机的精神外衣。汤普逊针对中世纪教堂的修建热潮,一针见血地指出:“不该让崇高的动机来蒙蔽我们,因而看不见那些加在人民身上的重大牺牲或强迫负担。‘虽然这些建筑物在某种程度上是热烈信仰的反映,可是更多的还是那些建造它们的主教们的夸耀表现……我们不该看不见他们已尽了搜刮之能事。’”(同上,下册,第316页)教会利用人们向往高尚、热烈的审美心态,成功地树立了罗马式、哥特式的艺术风格,以此作为它充满权欲与物欲的卑下心灵的虚伪的外部形象,让天真、善良的信众被感动、从而被欺骗,这就是教会的精神建设。
  一开始我们讲过,从现象上看,一个普遍腐败的时代往往同时也就是一个普遍失去了信仰的时代。但这仅是指那种已经变为腐败的东西先前是被热烈地崇信着的东西而言的,我们也可以说,在普遍腐败的年代,先前的信仰普遍地被物欲和迷信所取代了。
  在宗教史上,十五世纪后半叶德国出现了巨大的信仰复兴狂潮,奇特而席卷所有人生活的朝圣风是这场狂潮最突出的现象。这是一种基于恐惧心理的宗教迷信,可以看作是精神性的东西对自身的反叛和惩罚。但这场狂潮也带来了一点好效果,那就是对部分神职人员的道德重建有所作用。这就有点类似于,道德信仰荡然无存之后,基于恐惧与祈福的民间宗教迷信的劝善惩恶的作用反倒彰明起来了,以致当我们陷于某种不义的困境时,也只能更多地指望民间宗教迷信能对对方的恶行有所抑制。
  这就是信仰与腐败的关系在社会最底层常见的变化状况。
  另外就是教会政权的生存与腐败的关系及其历史状况。从长远的历史进程来看,腐败必然导致灭亡。但在那种结局到来之前,也会有一个相当长的存在时期。其中的关键就在于腐败的教会对其既得利益者的庇护。汤普逊的分析是:“教会的庞大财富(主教们日益成为这财富的唯一保管人和分配者)自然而然地保证了主教们的正宗信仰;因为很少有人愿意为了辩护一种可疑教义而冒着丧失这样一个有利可图的管理权的危险。……没有一个主教,会转到异端方面的。那是没有好处的。”(《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第99页)而中下层的神职人员也是因其切身利益而维护现存的教会政权。甚至在教会外面还有“一批不信上帝的人争求圣职”,以求实现各自的目的。(同上,第80页)
  在教会政权之下的下层人民,尽管目睹着教会日甚一日的所有腐败行径,但却无法消除对于教廷掌握一切生杀大权的恐惧。而且,“在欧洲各国人民中普遍存在着一种根深蒂固的思想,即教会,用德国农民的话来说,是‘教皇的家’,他有任意处置教会财产的权力。”(《宗教改革史》上册,第15页)因而,面对教会的腐败,人民似乎是无能为力的,他们只能终日被一种阴郁的失望情绪所笼罩。(见同上,第16页)
  到了十五世纪和十六世纪,罗马教皇制度已成为几乎是所有作家抨击的对象。而教廷本身的辩护士也无须怎样挖空心思来为政权辩护了,“教皇的羽翼在进行辩解时,说来说去无非只有一句话,罗马主教的宗教最高权力是必不可少的。”(同上,第20页)到了这一步,也就让人无话可说了。
  在这个普遍腐败的年代中,真正的信仰几乎只是依赖于一个人的出现而不致灭绝,这真是宗教史上的一个奇迹。这个人就是马丁·路德。从十六世纪以来,天主教会一直把他视为头号的异端分子。约翰内斯·考赫洛伊斯发表于一五四九年的《关于马丁·路德的行为和著作的评论》把路德描绘为一个极端狂妄、堕落的人,这种形象主宰了天主教的路德观近四百年。直到本世纪四十年代以后,这种情况才出现重大的变化。一九七○年,罗马教廷红衣主教让·威尔布兰兹公开承认,“在路德那里有一个词一再重复出现,这个词就是高贵的‘信仰’。”(《世界史研究动态》一九九二年第六期,第15页)这是天主教会为马丁·路德平反昭雪所能达到的最核心层次:承认路德是“信仰之父”。
  路德以个人对信仰上帝的绝对必要性和可依赖性,坚决反对教会权力对人的灵魂的控制,坚决反对依靠“德行”获救的思想。他袭用了保罗的名句“因信称义”,宣称人们只有通过信仰才能在上帝面前使自己释罪。他的这套学说本来并不有意针对教会的腐败行为,相反,“实际上,路德被迫要对教会中不道德的弊端表示抗议,要比他同时代的一些人为少。”(《这是我的立场》第46页)而他却对腐败的教会作了一件釜底抽薪的工作:一个有了真正信仰的人便可以从对天主教会的畏惧中解放出来。“这是真正的宗教改革运动需要做的一件事情。只要欧洲人民仍然相信教士掌握着支配善男信女的精神安宁和永久幸福的神秘权力,不管这些权力如何模糊不清和不可思议,要得到良心的自由和公共与私人道德生活的革新都是不可能的。”(《宗教改革史》上册,第171页)也就是说,要以个人内心的坚定信仰消除对腐败权力的幻想和恐惧,反腐败的道德改革才有可能。这正是宗教改革运动的真谛。
  至此,我们会对信仰与腐败时代的关系有了新的认识。过去我们总会认定信仰只与纯洁的时代有关。“处于到处是怀疑主义的今天,我们会怀念过去充满信心的年代。那时的人只知天真地信靠;他们自小便接受信仰的熏陶,即使偶有怀疑,从没有让怀疑折磨自己的心灵。”(《这是我的立场》第20页)其实,这种信仰并不一定能经得起考验,很容易在某一天就像阳光下的雪人一样悄然消溶。相反,在暗夜、在普遍不再有信仰的时代,能从思考灵魂的处境开始而最终建立起对真理的信仰,那才是恒久的、强有力的信仰。这信仰以灵魂的自救始,最终收普救的硕果。
  基督教史上以普遍的腐败而最终重铸出信仰、重铸出更深刻的精神自由和心灵欢乐的这一重大史事,会使我们在温读它时领受到些微的慰藉么?
  ——“荣誉归于路德!”二十年前我就读到了海涅的这句话,但直到现在我才开始明白,“它的意义比任何海洋更为丰富,它的劝导比任何深渊更深。”(海涅)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于广州东山
  (《中世纪经济社会史》,汤普逊著,商务印书馆一九八四年版;《宗教改革史》上册,林赛著,商务印书馆一九九二年版;《这是我的立场》,罗伦培登著,译林出版社一九九三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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