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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1979 - 2008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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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杂志 1979 - 2008 年全部一万余篇文字,查询最少输入两个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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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Public sphere(公共领域)
栏目语词梳理
作者汪晖
期数1995年06期
  公共领域(publicSphere)是近年英语学术界常用的概念之一。这一概念是根据哈贝马斯的著作《公共领域的结构性转换》从德语ffentlichkeit(开放,公开)一词意译为英文的。在哈贝马斯著作的英译本中,这个德语概念根据具体的语境被译为“the public”(公众),“publicsphere”(公共领域),“publicity”(公开性)等。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civilsociety)有时被一些人不加区别地运用,但实际上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哈贝马斯分析了公共领域的历史形式,但他强调的是作为一种理想原则的公共性,这与作为一个历史概念的市民社会有重要的区别。所谓公共领域是指介于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进行调节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有关一般利益问题的批判性的公共讨论能够得到体制化的保障,形成所谓公共意见(public opinion),以监督国家权力并影响国家的公共政策。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它的一部分由各种对话或讨论构成,在这种对话和讨论中,作为私人的个人自由地集合或组合到一起,形成了公众。当他们作为公众行动时,他们既非作为职业者从事私人行为,也不是作为法人隶属于国家的法律规章并承担服从的义务。换言之,公共领域的特征是非强制地参与,在体制化的保障之下自由、公开和理性地讨论普遍利益问题,促使公共权力的合理化。公共领域的交往行为需要一定的传播和影响手段,例如报纸、期刊、广播和电视就是这种公共领域的媒介。当这种公共讨论涉及与国家实践相关的问题时,哈贝马斯称之为政治的公共领域(以区别于例如文学的公共领域)。国家的强制性权力恰好是政治的公共领域的对手,而不是它的一个部分,尽管国家权力经常以“公共的”名义行使管理职能。只有在国家权力的行动已经从属于民主的公共性的要求时,政治公共领域才需要以立法机构的方式对政府实施一种体制化的影响。总之,公共领域和公共意见的形成涉及一种公共性的原则,这种公共性允许民主地控制国家活动。
  哈贝马斯在讨论公共领域和公共意见概念时特别分析这两个概念的历史性。哈贝马斯指出,公共讨论以批评性的意图将公共权力(国家权力)的实践作为主题,这种讨论只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一个特殊阶段才发展起来,只是依靠一种特殊的利益群体,才被组织进资产阶级立宪国家的秩序之中。在中世纪的欧洲社会不存在与私人领域相分离的公共领域,那时存在的是权力的公共代表。封建君主以公共的名义代表他的地位,这种“代表”的概念一直延续到晚近的宪政历史,无论资产阶级社会与此前的社会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但处于最高水平的政治权威的权力仍需要国家元首来作代表。伴随着封建权力的解体,到十八世纪末,这种代表的公共性一方面分化为私的因素,另一方面则分化为公的因素。哈贝马斯具体分析说,在这个两极化的过程中,宗教的自由保障了私人自主性的第一个领域,教堂作为一个法人团体与其他法人团体一道在公共法律之下继续其存在;在君主权力方面,公共财政从封建君主的私人家产中分化出来,与君主法庭的私人领域相对立的公共权力机构成为自主的领域;在封建等级方面,从统治集团分化而来的因素发展成为公共权力机关和议会,从职业身份集团分化而来的因素发展为资产阶级社会的领域,这个资产阶级社会将作为一个真正的私人自主权的领域面对国家。在这种条件下,君主所代表的公共性让位给资产阶级民族国家的“公共权力”,“公共的”不再涉及君主的代表性宫廷,而指涉一个机构的权能调节活动,这个机构享有暴力的合法运用的垄断权。至于那些被排斥出公共权力、并为公共权力所指向的“私人”则在国家的统摄下成为公众。作为一个与国家相对立的私人领域,社会一方面清楚地从公共权力中分化出来,另一方面,由于在市场经济的风险之中,生活的再生产超出私人家政的限制,社会成为一种公共利益的事务。
  哈贝马斯说,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可以被理解为通过集中而形成公众的私人的领域。公众很快开始利用那些官方控制的信息报刊的公共领域来反对公共权力(指国家权力)本身,并利用这些报刊来进行有关一般规则的辩论,这些规则控制着基本上是私人的但又与商品交换和劳动等公共活动相关的关系。哈贝马斯将这种公共领域的模式称之为公共领域的自由主义模式,其特征表现在第一个现代宪法有关基本权力的段落之中:它们保证社会是一个私人自主权的领域;反对它成为一个限于一些功能的公共权力;在私人自主权的领域(市民社会)与公共权力(国家)之间,存在着一个由作为私人的个人积聚而成的公众,他们作为国家的公民,调节国家与资产阶级社会的需要,目的是在这种公共领域的调节下,将政治权力转化为“合理性的”权力。在这一过程中,政治性的日常报刊起着重要作用,报刊从发表新闻的单纯机构发展成为公共意见及政党政治武器的载体。但与此同时,对于报刊的出版者来说,这项发展的意义在于他们从新闻的销售者转变为利用公共意见而盈利的庄家;当报刊的功能从争取公共意见的自由区域转向大众媒体的商业化的消费服务时,公共性的领域就被私人利益所改变。这种情况也影响了哈贝马斯对社会福利国家大众民主中的公共领域的看法。
  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领域的自由主义模式并不等同于福利国家的大众民主的实际状况。伴随着报刊和宣传机器的扩散,公众的界域超出了资产阶级的范围,公共群体不仅失去了它的社会排他性,而且它还失去了由资产阶级社会体制和较高的教育所创造的连贯性。过去被推入私人领域的冲突现在进入了公共领域。群体需求不能指望从自我调节的市场中获得满足,转而倾向于国家调节。这样,一方面,公共领域现在不得不调节这些不同需求,它成为一个利益竞争的场所;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在政治公共领域中调节与国家的关系,通过政党的作用或者直接与公共行政相关的方式处理国家行为。由于公、私两个领域的联合,不仅政治机构在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接管了一定的功能;社会权力也获取政治功能。这导致了哈贝马斯所谓公共领域的“重新封建化”。大型的组织尽可能在幕后为它们与国家或相互之间的政治妥协而奋斗;但同时,通过公共性的表演形式的安排,他们至少利用人口的众多保障投票通过,获得合法性。在这样的情况下,福利国家的政治公共领域是以它的批评功能的独特弱化为特征的。“公共关系”一词本身指明了原先从社会结构中产生的公共领域现在必须依据具体情况来制造。公众、政党和议会的关系也被这种功能上的变化所影响。在福利国家中,信息向公众开放的要求从国家机构扩展到与国家相关的所有组织。在这成为现实的情况下,由作为个人的私人所构成的公众将被一个有组织的私人构成的公众所取代,只有后者能够利用党派和组织化的公共领域内部的渠道有效地参与公共交往的过程,这种交往是在为组织与国家的交易而实施的公共性基础之上进行的。公共领域的理想本来是指以私人之间的公共讨论为媒介的权力的合理化,在今天它只能在一个不同的基础上、作为一种政治权力活动的合理化而实现,这种社会政治权力的活动是在相互竞争的组织的相互控制中进行的,这些组织承诺要在他们的内部结构和他们与国家及相互之间的交易中实行公开性。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是一个具有特定历史内涵和理论规定的概念,通过对这一范畴的结构性转换的描述,哈贝马斯试图对当代西方社会问题作出诊断。但是,在广泛的传播和运用过程中,这一概念也被移用于其它历史语境。在七十年代以后,美国的中国学研究中开始运用这一概念来观察中国近代历史,特别是用这一范畴来分析晚清和现代中国的报刊的批评性功能和社团的形成及作用。围绕着能否将公共领域范畴抽离开哈贝马斯的具体语境,中国是否存在欧洲式的公共领域,以及吁求公共领域的方式是否得当等问题,美国中国学界已经发生了争论。为了显示出中国与欧洲在社会结构方面的差异,以及在不同社会文化条件下报刊、社团等范畴的不同作用,有些学者用“公共空间”的概念替代“公共领域”这一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来分析中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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