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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1979 - 2008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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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杂志 1979 - 2008 年全部一万余篇文字,查询最少输入两个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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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林语堂与“费厄泼赖”
作者董大中
期数1999年03期
  从五十年代初到八十年代,林语堂这位在世界上极有名的中国作家,在中国本土为人所知,大约全赖鲁迅《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一文。在鲁迅的杂文中,这一篇可称为扛鼎之作,它的深刻、犀利和对后人影响之大,几乎无与伦比;在论述鲁迅的彻底革命精神时,人们大都举这一篇为例,足见它的重要性;“文革”中它还曾被作为学习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文献,重新发表。此文系由林语堂的一篇文章所引起,鲁迅不同意林语堂文章的观点,提出了善意的忠告。只因林语堂的文章人们很难看到,一半出于误解,一半出于林语堂被定性为“资产阶级反动作家”,这以后,林语堂成了搞折中、调和,鼓吹中庸之道的“典型代表”,受到无尽的批判和挞伐。现在,笔者为这桩公案提供一个说法。
  五四新文化运动高潮过去之后,经过几年的分化、改组和“文化新军”内部的酝酿、准备,到一九二四年冬,随着《狂飙》、《语丝》、《猛进》以及与之相对立的《现代评论》等刊物纷纷问世,北京的思想界、文化界重新活跃起来,接着发生的“女师大事件”,更使这些刊物(还有一些报纸副刊,如《京副》、《晨副》等)对立加剧,界线分明。林语堂本是跟“现代评论派”的代表人物胡适关系很好的,但他没有加入“现代评论派”,却成了“语丝派”的一员大将。孙伏园说:“这个‘自由说话’的刊物,以周作人、鲁迅为骨干,林语堂、衣萍等为配角……在它作者中,除周氏二人外,我所喜欢的推林语堂与钱玄同,而尤以林为最。林氏对于政治的见解,驾胡适等远甚。”(《一年来国内定期出版界略述补》)林语堂之所以能够跟鲁迅等人站在一起,不仅仅因为《语丝》“不用别人的钱,不说别人的话”(周作人《答伏园论“<语丝>的文体”》),更为根本的原因,我以为是他和鲁迅等人一样,从一踏入思想界,就采取了一种明确的、坚定的民间立场。他是替普通人说话的,不是替官方说话的。林语堂认为,官与民的对立,是当时中国最主要的社会现象。他说中华民国不是“民国”,而是“官国”,官是国家的主人,民是奴仆。他远离胡适,乃是因为他“认为胡适之那一派是士大夫派,他们是能写政论文章的人,并且适于做官的。”(《八十自叙》)在这种世界观、社会历史观支配下,他对北洋军阀和替北洋军阀说话的人,自有一种嫉恶如仇和坚毅勇敢的斗争精神。正是在这一点上,他跟鲁迅有了共同语言,并因而参加到“语丝派”里。
  一九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语丝派”同人聚会,大家谈到了刊物的文体,事后孙伏园写了那篇《语丝的文体》,记述了聚会时林语堂的话,表述了他自己的想法。周作人在《答伏园论“<语丝>的文体”》中,在概述了孙、林二人意见后,还说:“这都依了个人的兴趣随意酌定,没有什么一定的规律。除了政党的政论以外,大家要说什么都是随意,惟一的条件是大胆与诚意,或如洋绅士所高唱的所谓‘费厄泼赖’(FAIR PLAY),——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自信比赛得过任何绅士与学者,这只须看前回的大虫事件便可明了,我们非绅士之手段与态度比绅士们要‘正’得多多。”这里第一次提出“费厄泼赖”这个“洋名词”。接着林语堂写了《插论语丝的文体——稳健,骂人,及费厄泼赖》,说:“再有一件就是岂明所谓‘费厄泼赖’。此种‘费厄泼赖’精神在中国最不易得,我们也只好努力鼓励,中国‘泼赖’的精神就很少,更谈不到‘费厄’,惟有时所谓不肯‘下井投石’即带有此义。骂人的人却不可没有这一样的条件,能骂人,也须能挨骂。且对于失败者不应再施攻击,因为我们所攻击的在于思想非在人,以今日之段祺瑞章士钊为例,我们便不应再攻击其个人。即使仪哥儿,我们一闻他有了痨病,倘有《语丝》的朋友要写一封公开的信慰问他,我也是很赞成的。大概中国人的‘忠厚’就略有费厄泼赖之意,惟费厄泼赖决不能以‘忠厚’二字了结他。此种健全的作战精神,是‘人’应有的,大概是健全民族的一种天然现象,不可不积极提倡。”林氏把周作人提出的“费厄泼赖”具体化了,即做人要“忠厚”,“对于失败者不应再施攻击”,否则便是“下井投石”。林文发表后,鲁迅写了他那篇惊世骇俗的杂文名作。鲁迅认为,对“落水狗”“未始不可打,或者简直应该打而已”,因为那些“落水狗”不一定“真是落水”,往往是假装的,“聊以引起人们的恻隐之心,可以从容避匿罢了。他日复来,仍旧先咬老实人开手。”所以鲁迅的结论是,“要看清对手”,“即‘费厄’必视对手之如何而施,无论其怎样落水,为人也则帮之,为狗也则不管之,为坏狗也则打之。”
  鲁迅的文章发表在《莽原》半月刊一九二七年第一期上,同期还有林语堂的《祝土匪》,两文构成充满战斗精神的最强音。林语堂看到鲁迅的文章后,马上作了一幅《鲁迅先生打叭儿狗图》的漫画,在一月二十三日的《京报副刊》发表。图中,穿着长袍的鲁迅,站在岸上,手执竹竿,按在一只落于水中的狗的头上,不使上来,左上角题字:“凡是狗必先打落水里而后从而打之”。这表明,林语堂接受了鲁迅的忠告。一个多月后他又作《泛论赤化与丧家之狗——纪念孙中山逝世周年》,指出一些“大学教授及智识阶级”近来所发表的种种议论,十足表现出一种“丧家之狗”的形象,说“若此种种之妙论,皆足以证明今日中国青年不能再有依赖一班阔人君子为领袖之梦想,惟有少数革命的领袖及孙中山先生为我们披荆斩棘打出来的一条生路可以为中国自强之首。”接着,四月二日作《讨狗檄文》,半个月后作《打狗释疑》,又过六天作《“发微”与“告密”》,继续阐发鲁迅“痛打落水狗”的思想。林氏《鲁迅先生打叭儿狗图》发表后,有些人感到林语堂转变太快,“致使我一位朋友很不愿意”,这才写《打狗释疑》的,所以这是一篇带有答辩性的文章。
  笔者感兴趣的,不是林语堂是否转变太快或者有无转变的问题,而是他这个时候究竟是一种什么思想的问题。前边提到,林语堂跟鲁迅一样,坚决站在“民”的立场上,对北洋军阀和替北洋军阀说话的人,自有一种嫉恶如仇和坚毅勇敢的斗争精神。具体说,在北京时期的林语堂是充满革命朝气的,是一个战斗者。《祝土匪》并不是林语堂写得较早的一篇文章,但他在编第一本杂论集《翦拂集》时却把它排在首篇,说明他很看重这一篇。此文是反对大学教授们摆学者架子的,他说:“一人不敢说我们要说的话,不敢维持我们良心上要维持的主张,这边告诉人家我是学者,那边告诉人家我是学者,自己无贯彻强毅主张,倚门卖笑,双方讨好,不必说真理招呼不来,真理有知,亦早已因一见学者脸孔而退避三舍矣。”他强调,“惟其有许多要说的话学者不敢说,惟其有许多良心上应维持的主张学者不敢维持,所以今日的言论界还得有土匪傻子来说话。”又说:“我们生于草莽,死于草莽,遥遥在野外莽原,为真理喝彩,祝真理万岁,于愿足矣。”就是说,他为真理,不惜做土匪、傻子一样的人。本处所引最后一句话,几乎可以当作林语堂的宣言,一向为人所称颂。这句话之后,林语堂还说:“只不要投降!”更加重了他这篇宣言书的力量。他这一时期的其他文章,也大都贯穿着这样一种战斗精神。从行动上说,他也是一个战斗者。一九二五年发生“五卅惨案”,六月十一日北京大学教职员成立“沪案后援会”,林语堂积极参加,并担任文书股主任,努力工作。是年初冬,北京爱国群众为要求关税自主,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举行声势浩大的游行示威,人称“首都革命”。在这场“首都革命”中,林语堂“也加入学生的示威运动,用旗竿和砖石与警察相斗”(《林语堂自传》),并因而受了轻伤,额头上留下了一块疤痕。“三一八惨案”发生后,他作为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新任教务长,听说刘和珍等人牺牲,马上前往段祺瑞执政府查看和进行交涉,将尸体运回,于第三天写了《悼刘和珍杨德群女士》的文章,控诉了段执政的罪行。正是他这种斗争精神,使鲁迅把他引为同道。
  人们都知道,鲁迅在这篇《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中,对“中庸之道”做了有力的批判和讽刺。林语堂虽然在《八十自叙》中说过“在提倡社会改革上,应当采取中庸之道”的话,但在实际上,他这一时期是反对“中庸之道”的。一九二五年四月七日,林语堂作《给玄同的信》,探讨老大中华民族落后之原因和改进之办法。文中说:“今日谈国事所最令人作呕者,即无人肯承认今日中国人是根本败类的民族,无人肯承认吾民族精神有根本改造之必要。”对林语堂这个说法,钱玄同极为赞赏,他在复信中说,他朋友中,“以前只有吴稚晖,鲁迅,陈独秀三位先生讲过这样的话”,即在他看来,林语堂是继那三人之后发出那一最强音的又一位人士。两人的信都发表在《语丝》第二十三期。林语堂在谈到原因时,有这样的话:“今日中国政象之混乱,全在我老大帝国国民癖气太重所致,若惰性,若奴性,若敷衍,若安命,若中庸,若识时务,若无理想,若无热狂,皆是老大帝国国民癖气,而弟之所以谓今日中国人为败类也。”这是把“中庸”当作致使中国落后的原因之一。接着,林氏开出“针砭吾民族昏愦,卑怯,颓丧,傲惰之痈疽者六”,即六条办法,第一条便是“非中庸”,又加括号注明,“非中庸”就是“反对‘永不生气’”。把这一条跟第三条“不让主义”、第五条“不怕洋习气”等联系起来,他的反对“中庸之道”的思想是比较激烈的。文中还说,“治此中庸之病,惟有用不中庸之方法而后可耳。”在后来写的《中国人》一书里,他把中庸说成“庸见的崇拜”。
  林语堂既反对“中庸之道”,又有一种革命精神,却赞同周作人的意见,认为“此种‘费厄泼赖’精神在中国最不易得,我们也只好努力鼓励……”这多少有些矛盾,至少说明林语堂的精神是不彻底的,容易发生动摇。这一方面因为林语堂本就是一个充满矛盾的人物,《八十自叙》开宗明义第一章即题作《一团矛盾》,说他“以自我矛盾为乐”;另一方面,林氏在西方留学多年,深受西方文化影响,特别是受英美所谓“绅士风度”的影响,以为在跟论敌斗争中,不可“过激”。林语堂赞美“土匪傻子”,是说不要以学者自居,要去掉学者臭架子,并不是要像“土匪傻子”那样去做人,那样去行事。林氏把打“落水狗”跟“下井投石”相提并论,也是不妥当的,打“落水狗”的目的,是除恶务尽,不遗后患,而后者却是指乘人之危,加以陷害。难得的是,林语堂读了鲁迅的文章后,马上醒悟,借作画以认错,又连续撰文,再三致意。
  应该说明,鲁迅对林语堂的批评,只是批评其革命精神中的不正确、不完善方面,鲁迅的态度,乃是对战友的态度,这是任何一个读者都能够体会到的。从五十年代初以来,在对鲁迅这篇文章的解读上,显然存在着一种极左思潮,混淆了敌友界限。鲁迅在说到“中庸之道”时,也没有把林氏当作靶子,而是指一种普遍的现象,可是在广大的受众中,林语堂成了“折中,公允,调和,平正之状可掬”的一种典型。这样的误读,如果鲁迅地下有知,他也会出面更正的。
  还要看到,最早提倡“费厄泼赖”的是周作人,这一点鲁迅是很清楚的;林语堂在发表他的文章时,还曾特地点明,“‘泼厄泼赖’原来是岂明的意思”,在收入《翦拂集》时整个附记都删去了,这句话也就被删去。鲁迅的文章没有提及别的人,只针对林语堂。这一点,人们可以理解,因为周氏兄弟于一九二三年失和,以后从不来往,《语丝》的聚会他也不参加,现在自然不好与之辩论。在周作人方面,他无疑知道,鲁迅这篇文章亦是或者主要是针对他的;对乃兄的批评,他不仅没有接受,反而似乎有一种不太服气的情绪。写于一九二七年十一月八日的《<谈虎集>序》中说:“我也曾想拿来另编一集,可以表表在‘文坛’上的一点战功,但随即打消了这个念头,因为我的绅士气(我原是一个中庸主义者)到底还是颇深……”即把乃兄所批评的“绅士气”和信奉“中庸之道”的两顶帽子,全都戴在自己头上。对鲁迅的批评,林语堂却不仅不做辩护,而且由自己一个人承担了起来。林语堂本是跟周作人相交最早的,据《周作人日记》,一九二三年十一月三日,两人在一次宴会上相识,在此后《语丝》的聚会中常常见面。林语堂跟鲁迅的交往,却是在一九二五年十二月五日,即鲁迅写《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之前二十多天才开始,在跟周作人相交之后两年。鲁迅文章发表后,两人的关系反而很快亲密起来,林语堂南下厦门,还把鲁迅也聘到厦门大学去教书,进入了两人交往的“蜜月”(借用一本林语堂传记中的用语)时期。这里显示出林语堂人性上的可爱之处:一方面,他从善如流,知错即改;另一方面,他代人受过,不以为委曲,反觉着一种乐趣。林语堂究竟是怎样一个人,从这件事上可以看到一个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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