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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1979 - 2008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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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何谓“自由主义知识分子”
作者
李庆西
期数
2000年02期
如何估量中国知识界于近世以来之精神变化,已是众所关注的大问题,其中一个聚讼纷纭的话题便是中国知识分子究竟有没有自由主义传统。《书屋》杂志一九九九年第四期上有两篇文章论到此节,一篇是雷池月的《主义之不存,遑论乎传统》,另一篇是谢泳的《我们有没有自由主义传统》,二者之间虽然没有直接的驳难,意见却是针锋相对。
雷池月的文章从自由主义的权利意识、社会批判立场和基本价值观说起,进而讨论了二十年代那班“稚嫩的自由主义队伍”如何难以实行这些思想原则,又论到那些自由主义者后来如何两极分化、左右分流,结论便是“自由主义”在中国未成气候,遑论乎传统。其文中举到的例子是这样两类:一是从丁文江、胡适到西南联大的教授们,即各个时期知识界的风云人物,他们的趋附(无论是左和右)表明,最终都放弃了自由主义立场;一是被称作“文化遗民”的几位学者,如陈寅恪、吴宓等,作者认为他们的精神世界与现实生活距离实在遥远,他们所代表的文化保守主义本质上不属于自由主义范畴。雷文特意提出陈寅恪、吴宓的例子是很有意义的,这里牵涉到对“自由主义”基本概念的理解。许多人把陈寅恪这类学者视为“自由主义者”,只是因为他们在政治上和文化上没有跟随潮流,趋附某种权力中心,即所谓保持了自己的“独立人格”。但问题是,“自由主义”的含义是否仅仅如此,是否还应当包含某些更具社会理想的内容?雷文批评那种把陈寅恪等人的命运视为自由主义人格实践的看法,特别强调他们与平民社会之间的悬殊差异——由于他们的“特殊”本身即是权利,这在自由主义倡导的普泛性的权利平等原则面前显得相当不谐。可是,这样说理路上未必十分允当,“自由主义”虽然也是一种人格姿态,但本义上以改良社会为指归,它具有鲜明的公共性与参预性,不像儒家学说那样内敛那样注重个人修养,并非必须“从我做起”。其实,陈寅恪的“特殊”,未必需要在“权利”范畴内加以讨论,其“特殊”之处不只是身份上与众不同,更表现为精神上与世道格格不入,亦即处于新旧文化交替之际的“慎独”。也许从终极意义上来说,这也不失为一种自由,然而他之所以不能被视为自由主义者,正因为他不具备一般自由主义者的公共视域和社会批判立场。
与前者相比,谢泳的文章多少显得单薄,立论也颇偏敧。其自述“从来没有从理论上研究过什么是自由主义”,所以文中也没有对自由主义提出某种概说,而从文章的意思来看,他所理解的自由主义仅仅是政治、文化和学术上的宽容,文中举到的例子不外乎胡适、傅斯年那班人如何兼容并包,能够容纳异己。如果说这也算是自由主义传统的话,那么这种传统用不着哈贝马斯那班西方学者来跟我们饶舌,因为早在两千五百年前的孔夫子那儿就有了。孔子讲“仁恕”,讲“君子和而不同”、“群而不党”,讲“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言废人”,讲“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能不说是一种宽容的文化理念——孔子的弟子子张将此概括为“尊贤而容众”。其实,胡适他们能够容人,与其说是自由主义思想,不如说是儒者遗风更来得贴切,中国士大夫历来就有举贤不避亲亦不避仇的传统。当然,儒祖教人容众,亦多着眼于士者的个人修养与操行(如所谓“雅量”即是品鉴人物的一条标准),这跟自由主义者从人权的意义上提出的宽容、平等共处原则不是一回事。而耐人寻味的是,现在人们论及自由主义,往往将群治的问题跟个人的人格品行混为一谈,终而还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套路。谢文没有论及陈寅恪、吴宓那些跟政治比较疏远也比较保守的学者,也许作者自知把他们跟胡适一班人搁到一起总有些别扭,心目中就没有将他们划入自由主义阵营。其实从人格的文化承传上来看,他们倒也跟胡适没有根本区别。
人们把胡适作为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除了谢文强调的“宽容”之外,理由更在于他的“价值中立”的立场,即试图以超越政治的诸般文化力量来推动政治改革,而正是在这种努力中体现了他对民主制度和理性秩序的崇尚。从二十年代的《努力周报》到三十年代的《独立评论》,从鼓吹“好人政府”到提倡“无为政治”,胡适确实着眼于培养知识理性对民主政治的引导,其中也确实包含了自由主义者的价值理想。但是,事实上胡适的这种努力不曾取得多少实质性效果,虽说一九四九年到来的政治变革终究也取决于“平等”的诉求,那却完全是另一种价值理想,其间更充斥党派斗争和暴力手段。现在回过头看,中国的现实确实不曾给自由主义留出成长的空间。严格地说来,现实不仅摧毁了自由主义者的目标,同时还扭曲了他们的手段。许多论者都忽略了胡适经历中依附政权势力的一面,以为他的言论影响真正体现了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能量,而胡适长期“在野”的身份也给人以这种印象。其实,胡适一生中最辉煌的时期——自一九一七年七月留学归来,到一九二六年七月离京赴欧,看上去是“议政”而不“参政”,实际上他那些推进政治改革的社会活动都是在北洋政府框架内的运作。他在北京立足之初,凭借梁启超的宪法研究会拓展的公共空间,跟许多官方和半官方人物建立了良好的个人关系,其中有林长民、熊希龄、张嘉璈、王正廷、王宠惠、顾维钧、蒋梦麟、汤尔和、罗文干、丁文江……等等,他们多数也是靠研究系起家的,在政界、学界都有呼风唤雨的能耐(曾为内阁成员的不在少数,当过“国务总理”的就不止一人)。正是通过这些人,胡适似乎与北洋政府建立了一种“对话”关系——当然,“对话”是胡适的一厢意愿,确切说是打通了向军政强人“进言”的渠道。如据其日记,一九二二年八月国会开会期间,便试图通过吴佩孚的幕僚来影响大局,提出的议项包括财政问题、联省自治问题、中央乃至某些省份的人事安排等等。那段时间胡适真是异常活跃,今儿跟安徽代表谈话,明儿跟湖南代表吃饭,又频繁出席各种政治派别的酒会茶会,几乎是扮演了一个类似美国那种“院外游说分子”的角色。同年五月,胡适等人发表的题为《我们的政治主张》的宣言(即“好人政府宣言”),也不妨说是向当权者的一次“谏言”。而当权者还真给了他们一次机会,九月间便组成了所谓的“好人政府”,王宠惠等三位在“宣言”上签名的官僚学者被任命为内阁成员。胡适自己对于这种进谏的角色安之若素,十年之后他还在一篇文章里说:“一个时代要有一个时代的‘士大夫’。”(《领袖人才的来源》,《独立评论》第十二号,一九三二)这种说法无疑表明他的自由主义还是一种寄生在体制内的东西。所以,段祺瑞上台执政后召开“善后会议”,胡适便是被点名邀请的列席代表,一同作为列席资格被邀请的还有唐绍仪、汪精卫、黄郛等政界大佬。段执政需要胡适这种有资望的人士来装点门面,而胡适自然以为这是向当局条陈利弊的良机。当局对胡适的礼遇显然发生了作用,在“善后会议”结束后不久发生了震惊中外的“五卅”惨案,胡适撰文批评愤怒的民众是“跟着人家乱跑乱喊”(《爱国运动与求学》,《现代评论》第二卷第三十九期,一九二五)。那期间他发表的一些言论几乎都能跟段祺瑞的电令对上茬口,可谓尽力为政府排忧解难。胡适这种在政治上跟段执政保持高度一致的态度,还可以在女师大风潮中得到印证,同年八月北京大学评议会为抗议章士钊镇压学生,议决与教育部脱离关系,而胡适则以反对卷入政潮与学潮为由向评议会提出抗议。在动荡的现实面前,胡适的“中立”姿态每每成了当局的安民政令的最佳体现——这就是自由主义的“价值中立”在政治风潮中的实际站位。在胡适最得意的那些年头,他还是中华教育基金董事会、中英庚款顾问委员会的成员。人们往往把这类“庚款”机构误认为民间团体,其实这些直接掌握文化教育投资和派遣留学生大权的机构按现在的常识来说都是“实权部门”,岂能由文化人自发而行,像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就是一九二四年九月间由贿选“大总统”曹锟据外交部和教育部呈请下令设立,其中方成员皆由官方委任。这一切事实表明,胡适在那将近十年间,在不断谈论政治改革的同时,也一直跟北洋政府维持着某种合作关系。事情正如美国汉学家格里德在《胡适与中国的文艺复兴》(江苏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九)一书中所说:“胡适始终想依赖这些要被超越的现存制度的运行来实现他的幻想。”
正是由于这种历史渊源,北洋政府垮台之后,面对新的政治文化格局,胡适的角色转换发生了一些困难,在很长时间内跟国民党的关系不能达到和谐状态。一方面,在失落中,他要为自己游离于大局之外的状态寻找一个说法,亦即自身站位的合理性——这当然是由于国民党意识形态防火墙的阻隔。比如,在《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新月》第二卷第十期,一九二九)一文中,他以欧美学者的口吻指责国民党运动的保守性、专制性以及它的极端民族主义性质,表示了“道不同,不相与谋”的态度。这些言论诚然显示了批判性的真知灼见,但是比较他在北洋时期对于时政的批评,其中不免带有文化人的狷介姿态。实际上,另一方面,他一直等待着跟党国和解的机会。一九二七年七月,胡适结束了国外的一圈游历,并没有回到北京,而是在上海公共租界里待了下来,这一选择自然耐人寻味。那些早先一起在北洋势力圈里混事的老朋友,如王正廷、王宠惠、罗文干、蒋梦麟等,已捷足投靠国民党,看上去跟新政权还磨合得不错。所以,后来尽管发生了《新月》事件,尽管有陈德徵之类的国民党党棍不能领会他们那些“自由主义”言论,可是终究等来了冰雪消融的时节,几年后他欣然接任北大文学院院长。由此,其文化思想乃至种种“民主”诉求都自觉地纳入党国框架内的运作,于是乎党国利益自然压倒了“人权”。后来在杨杏佛案件上,他的态度就证明了这一点。三十年代初,舆论界的话题时常涉及自由与专制、人权与党治之类,当时胡适就写过这样一段话:“‘人权’固然应该保障,但不可掮着‘人权’的招牌来做危害国家的行动。‘取消党治’固然好听,但不可在这个危急的时期借这种口号来发动内战。”(《福建的大变局》,《独立评论》第七十九号)这般言论跟所谓“自由主义”实在差得太远。
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现在人们谈论中国知识分子的“自由主义传统”,大抵抱有天真而良好的意愿,即试图从那种“传统”中发掘某种有益的政治资源,但就是忘了一点:早年的“自由主义者”的政治资源无非是北洋官场的人际关系和政治体制!不仅胡适本人斡旋其间,在与北洋当局合作的道路上,他那些“自由主义”朋友们还走得更远。如,王宠惠为“好人政府”内阁总理已见前述,以后在曹锟、段祺瑞时期又出任司法总长、教育总长。同为“好人政府”阁员的汤尔和、罗文干后于一九二六年又联袂进入内阁。一九二六年是直奉军阀互相勾结又彼此倾轧的“合作时期”,一向污浊混乱的北京政界更是不堪,这时候一班“自由主义”的“好人”竟是格外活跃。就在南方革命政府筹划北伐之际,丁文江在孙传芳麾下就任淞沪督办公署总办,着手他的“模范城市”的建设。北洋政府的常任阁员中,同样被视为“自由主义者”的顾维钧,在奉系入京改组政府后分外卖力,以外交总长兼代国务总理并摄行大总统职,周旋于各派军政势力之间,折冲尊俎,苦撑危局。顾氏少年得志,早岁亦曾怀抱理想,此时方知究竟谁有说话的分量,其虽有摄政之名,也不过是幕僚之职。早在二十年代初,顾氏曾在家中定期召开讨论政局的茶话会,胡适和王宠惠、罗文干、丁文江等人常在座中,议论间既有“统一与自治”、“议会与制宪”这些大题目,也常涉及政府预算乃至官员补缺一类颇为实际的问题。因为这帮人大多有留学欧美的背景,熟悉欧美的政治运作,讨论国事亦往往搬用欧美的政治经验,这就给人一种“自由主义”的印象。其实,思想上信奉自由主义是一回事,表现于政治人格的言论行为往往是另一回事。这里称之“自由主义”,实不如按其出身叫做“英美派”更为妥切。面对当日中国政局,试图以言论推行政治改革的“英美派”充其量只能扮演英美政治中的“智囊团”的角色,因为要把言论变成政令,不能不依附某些政治强人,或许可以说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主义。所以,在整个北洋时期,“英美派”的大多数人都跟当局保持着颇为密切的合作关系,至少是搭上了其中的某一派系。这班人尽管在文章里讥评时政(比起后来,那时候言路上的禁忌要少得多),可是行为上多半不与政府为难,像蔡元培以辞职抗议彭允彝干涉司法那种“不合作”的例子就极为少见。
当然,他们中间的一些人并不满足充当谏官和“清流”,实在是很想进入权力中枢,重建权威政治。从北洋时期到国民党时期,“英美派”知识分子中一直有人鼓吹所谓“理想的专制模式”,如丁文江、钱端升、蒋廷黻就是这类人物的代表。一九二三年,丁文江在倡言科学理性的同时(当时正是科玄论战之际),却提出了带有反民主倾向的治国方略——即以“少数里面的少数,优秀里面的优秀”的知识精英来管理国家。在一篇题为《少数人的责任》的文章里,他陈述了自己国内政治的基本分析:“中国政治的混乱,不是因为国民程度幼稚,不是由于政治官僚腐败,不是因为武人军阀专横——是因为‘少数人’没有政治责任心,而且没有负责任的能力。”(《努力周报》第六十七号)这套说法是替官僚和军阀开脱,还是为包括他自己在内的“少数人”毛遂自荐呢,看上去是兼而有之。所以,后来他投奔军阀孙传芳实在不是一桩奇怪的事情。十年之后,《独立评论》等刊物讨论民主与独裁问题,丁文江又干脆提出放弃民主政治而实行所谓“理想的独裁”的观点(《民主政治与独裁政治》,《独立评论》第一三三号)。当时蒋廷黻撰文《建国与专制》(《独立评论》第八十号),主张专制统治,钱端升紧跟其后发表《民主政治乎?集权国家乎?》(《东方杂志》第三十一卷第一号),极称“中国所需要者也是一个有能力有理想的独裁”。当日知识界讨论这一问题,固然是出于时局引发的分裂之忧患——“九一八”之后东北沦亡,共产党在湘鄂赣边区的武装割据,十九路军的福建事变,等等,都暴露了国民党政府的无能——而问题是这些被人称作“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言论家们到这时候还没有看清国民党的政治痼疾,反倒呼吁专制与独裁,希望国民党成为一个更有效的独裁统治工具。蒋介石后来的独裁愈益加剧,跟这些知识精英精神上的姑息养奸甚至助纣为虐不能说毫无关系。实际上,从二十年代到三十年代,丁文江这班人的思路大体就是从“好人政府”到“精英政治”,根本不是自由主义所说的政治上的权利平等。所以,后来像蒋廷黻、钱端升、翁文灏这些人都纷纷踏上了为党国帮闲又帮忙的仕进之途。其主观意愿不管是否像谢泳文章里所说“确实是想做事的”,总之,这般帮闲之士离着早年的“自由主义”理想已是愈来愈远。
帮闲,按鲁迅的说法——“在忙的时候就是帮忙,倘若主子忙于行凶作恶,那自然也就是帮凶。但他的帮法,是在血案中而没有血迹,也没有血腥气的。”这段话见于《帮闲法发隐》一文,就在杨杏佛被暗杀不久后写下的。在那前后的一段时间里,鲁迅对那些知识精英们的帮闲之道着实做过一番研究,在接连写下的《帮忙文学与帮闲文学》、《言论自由的界限》、《二丑艺术》等文中,一针见血地挑明了帮与被帮者的深层关系,显示出这位批判者的政治睿智。仅仅是一个“帮”字,就生动地揭示了他们如何丢弃了以人为独立的价值主体的自由主义原则。其实,在中国现代知识分子里边,真正的自由主义者不是别人,正是鲁迅。也许,这个说法不符合当今学界构筑的“自由主义”的历史语境,而且在许多学人眼里,似乎看不出鲁迅的知识背景跟欧美的自由主义有什么联系。正是带着这般疑虑,已经把握到鲁迅自由主义精神气脉的少数论者,亦未出此断言。如,《书屋》一九九九年第二期有郜元宝的《鲁迅与中国现代自由主义》一文,从鲁迅思想方法和政治选择上论述其“立人”一词所包含的有关自由的价值理想——其中几乎涵括了自由主义的诸多原则。其文出语谨慎,显然考虑到学界关于胡适那班人“自由主义”的定位,而不便把鲁迅也推到这个位置上(尽管文中也提出不必“拘于形迹”,多少还是受制于那个“历史语境”)。郜文自有透辟之处,但没有具体联系当日“欧美派”如何于体制内运作的情形,似乎缺乏对中国现代“自由主义”问题的整体观照。这里,如果对照胡适那班人的言论行为,不难看出,鲁迅至少比他们更接近自由主义的本质。郜元宝在文章里写道:“实际上,不是胡适实验主义和专制体制的分分合合,而是鲁迅所阐释的文艺与政治的关系问题,最能体现二十世纪上半叶中国的现代性矛盾;在鲁迅的问题和对问题的阐释中,现代中国心灵自由与不自由的真切体验,最触目地映入眼帘。”这段话在原文中每个字都加了着重号,也许这正是近年来讨论中国自由主义问题的一个最有价值的看法。在《书屋》一九九九年的最后两期中,还有一篇涉及自由主义问题的大文章也很有看头,就是第五期和第六期连载的林贤治的《五四之魂》。其中着意强调鲁迅的自由意识,跟郜元宝的文章多有相似的看法,也都着眼于鲁迅坚守知识者的民间立场,抗拒专制体制的不合作态度,以及对“伪自由”的警惕,等等。作者也颇为详尽地考察了胡适及其他“欧美派”同人如何被整合到权力机制中的心路历程,读罢不能不让人深思:现在赐予这班人“自由主义”的美誉,究竟是给后代知识分子提供了宽容的理想之途,还是一种苟且于世的榜样?当然,苟且是出于“想做事”,亦是做文人的常理,苟有用者,即如过河之卒,一头往下拱去。所以,从张扬自由到附骥专制,折腾了几十年竟是这等局面,可见这班“自由主义者”从未真正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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