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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1979 - 2008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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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旁观新自由主义经济学
作者
卢周来
期数
2000年12期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大多在政治上都是保守主义者,以至于谈到新自由主义思潮,有人也说是保守主义思潮。哈耶克、弗里德曼都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同时也都是政治上的保守主义者。
自由与保守,从字面上看,无论如何是一对矛盾。但为何这两种学术品质,能同时集于新自由主义者一身呢?国内许多学者对此有不同的说法,但多数还是在方法论上将经济自由与政治保守分开来看。
最近在重读杜威论文集《人的问题》时,发现他对经济自由与政治保守二者之间的内在一致性进行了很好的解释。
一九三五年,美国第三十二位总统罗斯福实行的旨在克服一九二九年以来大危机的“新政”进入第二阶段,即全面加强政府对经济干预与计划化阶段。作为“新政”的相对面,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也滥觞于此时。针对新自由主义打着“维护自由”的旗号对罗斯福新政的种种攻讦,杜威进行了有力的反驳。
杜威首先在其《自由主义的前途》(一九三五)一文中区分了自由主义的两种传统。自由主义运动发端于英国之初就分为两个不同的潮流。前者充满了道德关怀,或用杜威的话讲,“充满了人道主义和慈善主义的热诚”。是一种道德自由主义。这种自由主义“特别同情于下层和被忘记阶级的生存状况”,认为贫困与不平等是导致自由缺乏的关键所在,因而,自由主义运动的旨趣就在于“改进贫贱人的境况并废除粗暴的和残酷的不平等待遇”。而为了达到此目的,这个传统下的自由主义者往往强调利用国家的功能以完成其变革。自由主义的另外一支“导源于蒸汽应用在工业上所引起的工商业的刺激”(杜威语),是一种经济自由主义。它在起源之初是反对农业封建主义对当时处于弱势地位的工商业家的种种限制。因而尽管两种传统从一开始就存在内在的鸿沟,但起初尤能统一于泛自由主义运动之中。但当工商业家成为资本主义制度的既得利益者即成为社会强势集团时,经济自由主义就转而“代表大工业、银行和商业”,反对此时处于弱势地位的其他集团试图通过政府干预实现更大范围内的经济平等的任何努力,并攻击前者(道德自由主义)是在“压制自由”,是“淡红色的社会主义”,二者之间的分裂已经不可避免。
在《自由与社会控制》(一九三六)一文中,杜威进一步就“自由”本身的涵义进行了分析。他认为,“真正的自由不只是一个观念,一个抽象的原则,而是对权利的要求”。而对权利的要求“或者是掌握尚未掌握的行动权力,或者是保持和扩张已有的权力”。在杜威看来,道德自由主义是“真正的政治自由主义”,就在于它以“人人生而平等”为核心,以实现更大范围最大程度的平等为目的,以提高劳动者一方的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为基本特征。“罗斯福新政”就是这种政治自由主义在经济领域的表现,其实质是想凭借政权的力量即政府干预为处于下层阶级争取更大自由空间的一种运动。而经济新自由主义者恰相反,表面上,他们是“在自由的名义下抗拒和攻击任何对经济力量进行有计划的控制的努力”,而揭开这层面纱,因为主张经济自由主义者都是“既有经济制度的经理人们和受益人们”,而“既然是既有制度给予他们这种权力的,因此,在这里,自由就不可避免地等于保持那种制度”。即他们的真正目的在于“他们要维持他们已有的习惯特权和法律特权”,所以,杜威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自由主义其实是保守主义,“他们将受到批评”,因为“他们所珍视的自由是投机者的自由”,“他们所重视的个人的倔强性、独立性、创动性和毅力等是那些在现存的金融资本主义制度中已爬到最高地位的人们的倔强性、独立性、创动性和毅力等”。说到底,“他们把自由和倔强的个人主义与他们在其中发财的制度的维持等同起来”。将他们“对自由的叫嚣翻译为保持已有权力的斗争,它就有意义了”。
杜威还诘问新自由主义者们:“自由到底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争取自由的事业在过去是和改变法律和制度的努力一样的,而现在却有一群人正在利用一切它所有的丰富的资料来使公众相信经济制度的改变是对自由的一种攻击。”
将杜威的话说得更白一些,现存的经济秩序下的既得利益者,因为害怕真正的自由对既有权力分配格局的重新分配损害其既得利益,才主张反对政府干预、维护既有经济秩序的所谓“经济自由主义”,所以,经济自由主义者在政治上天然是反对政治变革的保守主义者。在这里,杜威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经济自由主义与政治保守主义常常勾结在一起的理由。亦即,经济学的新自由主义者念念不忘“自由”,并非“自由信念”的驱使,并非真是要维护“自由”这一“人类最高价值”,而是出于维护自身利益使然,这就决定了经济自由主义必然走向政治保守主义。
其实,持以上观点的绝不止杜威一人。法国著名历史学家布罗代尔也有类似的观点。在其名作《资本主义的动力》(三联书店、牛津大学出版社,一九九七)中,布罗代尔反复讲一个道理:资本主义反对的并不是国家干预。相反,作为既得利益者的资本主义本身就是与国家政权合流、取得了国家政权的全面支持才生存并发展起来的;正因为资本主义是当前的国家政权的既得利益者,因而,资本主义所真正反对的,其实是国家政权试图通过调整形成新的不利于资本主义的利益格局。或者说,其真正目的在于维护原有制度结构下的有利于自己的利益格局。对于布罗代尔这种看法,另一位著名社会科学家沃勒斯坦除了表示赞成外,还深刻地指出:“如果布罗代尔思想是确切的话,那么,当今世界上的左派与右派的政治斗争的全部含义也就应该改变了。他们的斗争是围绕着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合法性吗?不是的,过去从来不是,现在仍然不是。国家是资本主义制度运作的一个组成因素。双方的辩论无非是围绕着这样一个问题:谁是国家即时利益的受益者。”此外,英国著名学者约翰·基恩在其名作《公共生活与晚期资本主义》一书中,干脆将“新自由主义”称为“新型的自由独裁主义”,并说,“新自由主义在以‘自由市场’和‘个体’权利反对‘大政府’的总旗帜下,它进行游行,以维护私人资本和强大的、赞成经商的国家的权力”。
至此,我们清楚地看出,沟通自由与保守之间的无非是利益;或者说,促成经济新自由主义与政治保守主义联姻的,正是“利益”二字。
经济新自由主义者口口声声说是要维护作为“人类最高价值准则”的“自由”,其实仍脱不了“利益”这个世俗的窠臼,这对于许多曾对新自由主义趋之若鹜的知识分子不能不说是一个颇具讽刺意味的现实。然而,真正具有讽刺意味的恐怕还不是新自由主义者对自由的诉求,其实不过仍是对现实利益的维护,因而也是一种“伪自由”,而是这样的“伪自由”主义话语今天竟成为强势话语与霸权话语,足可见人类要实现真正的全面的自由有多艰难。难怪连布罗代尔这样的大历史学家在其临终前最后一次讲话中也这样说:“我的立场是不认为人类拥有广阔的自由的,这也是我最大的悲伤之一。每当我就此思考时,我看到人类的自由越来越狭窄。很不幸,恐怕我没有看错。”
国内学者一般都看到,新自由主义经济学都是主张人的理性是有限度的。我以为这种“理性有限”可以从两个相互联系的层面上理解。
首先是每个经济人对他人的认识总是有限度的,这是一个层面。新自由主义者认为,经济学上的效用是消费者对消费某种商品的主观满足程度。因为效用是纯主观的,因而,除非消费者自己通过购买行为可以向外界显示其偏好,否则,每个消费者的效用是其他人无法知道的。用中国人的俗语说,鞋子合不合适,只有穿鞋的脚知道。正因为每个人不可能知道其他所有人的效用函数,所以新自由主义者认为,只要不对他人构成侵犯,任何人都有自己选择自己认为合意的生活方式的权利,任何人也没有权利将自己的效用函数强加于别人,包括国家在内。这就构成了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反对任何形式的强制以及国家干预的基本观点。
另一个层面是人对整个客观世界的认识总是有限度的,并由此生发了新自由主义另一个基本观点即所谓“扩展的秩序”思想。这是一个更高的层面因而它包容了第一层面。新自由主义者认为,人的理性永远无法做到对客观世界的“全知”,人只能在自己的“错误中学习”(波普尔,一九六二),在“时间中学习”(诺斯,一九六六),不断拓展自己的理性,即所谓“演进理性”。因此,任何人不要认为自己是权威。用卡尔·波普尔的话说(一九六二):“既然我们决不可能确实地知道,就不可能存在有权声称是权威的权威。”因此,任何人也就没有权利告诉他者真理是什么,告诉他者应该如何如何做。进一步,哈耶克在此基础上发展了所谓“扩展的秩序”思想(一九八八)。这一思想的基本内容是:其一,因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所以不可能设计出完善的人类社会合作的秩序。社会秩序是自发的,不是人为设计的,而任何人为的设计最终都会破坏这一秩序;其二,这个秩序能够不断地扩展,这种扩展也不是人为强制推行某种秩序,而是在社会交易与自由市场不断拓展的过程中,在产权制度自发地不断完善中逐渐演进的;其三,正因为秩序是不断扩展的过程,所以,传统必须得到尊重,法律必须得到尊重,以保持秩序扩展的连续性;其四,对人类自由秩序威胁最大的是人类理性的僭妄,即总有些政治家试图超越理性所能及去“设计人类前途”。哈耶克将其称为“理性的自负”,或者叫“建构理性主义”。他主张“演进理性主义”或卡尔·波普尔所言“批判理性主义”。
从以上的简单分析还是不难看出,相对于新自由主义其他诸观点来说,“理性有限”论是基础性的。
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中还有重要的一支,即以卢卡斯为代表的“理性预期学派”。此学派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其他学派相比,其自由观点的彻底性更甚于后者。货币主义总还给政府规定了一项任务,即用货币手段调节宏观经济总量;供应学派也给政府留了一个尾巴,即要采取减税政策;产权与制度学派则更赋予了政府合理地规定产权的使命,而“理性预期学派”则没有给政府在经济事务中以任何权利,认为政府可以彻底地退出对经济的干预。
但同为主张自由主义,而理性预期学派理论的出发点却是完全不同于“有限理性”的所谓“理性预期假设”。
此学派认为,人的理性可以合理地预期未来经济前景并据此做出自己的决策。正因为经济人能够“合理的预期”,足以抵消政府任何宏观经济政策的客观影响,因此,政府宏观经济政策都是没有效果的,除非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带有欺骗性,但这又不符合政府的政治哲学,因而,要彻底地放弃政府干预经济的做法,而听凭自由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可见,此学派的立论基础恰是与“理性有限”或“人的无知”正相反的“理性可以合理地预期”。在这里,人的理性因其可以科学地预见客观经济发展趋势而变得似乎没有限度。这样,“有限理性”与“理性预期”两个矛盾的观点同时存在于新自由主义思潮中。
为什么由对理性的完全矛盾的认识却同时衍生了经济自由的主张,我至今未见很好的解释。我在阅读波普尔的《论知识和无知的来源》(一九六○)一文时,倒有一点想法。波普尔说:“人能够认识,因而他就能是自由的。这就是解释认识论乐观主义和自由主义观念之间的联系的公式。”此后,他又说(一九六二):“既然我们的知识能够增长,就没有任何理由对理性感到失望。”我就想,如果说“有限理性”衍生出的自由观是基于对理性的怀疑,“理性预期”衍生出的自由观是基于对理性的乐观,那么,对二者的统一是否可以如是理解:一方面,人的理性的确是有限的,这种有限表现在对他人及客观世界的认识上,但另一方面,人对自己的效用函数或偏好还是可以认识的;而且,人们还可以通过“在错误中学习”与“在时间中学习”来不断地使理性进步,即“人能够认识”,因而,对理性的怀疑与对理性的乐观在自由观中能够得到统一。
但无论怎样的解释,都无法弥补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在学理上的诸多矛盾。因此,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各派之间关系在现实中呈现出一种内在的紧张,也就毫不奇怪了。
再岔开话题说说传统。哈耶克在其《致命的自负》一书中,基于“理性有限”的基础,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观点:“传统是本能与理智之桥”,实质上是阐述了历史“演进”的路径:即理性本身不能创造进化,人类只有在尊重由进化过程积淀成的传统的前提下行动。这与后来新制度学派代表人物诺思关于制度变迁的思想是一致的。但中国学者在理解“什么是传统”这一问题上存在很大的分歧。有的学者认为,哈耶克所谓的传统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自然演进秩序,不应该包括人类历史上的建构秩序。这些学者之所以强调这点,是出于针对中国当下的需要。因为他们不想将中国历史上的专制与集权这一显然是“理性的建构”也纳入中国当下需要尊重的传统之内。但这样做,却造成了学理与实践中的双重矛盾。从学理上看,显然,包括哈耶克本人在内,都无法将传统的秩序分解为自然演进的秩序与人为建构的秩序,因为历史上的许多理性的建构往往是自然演进的一部分;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一旦历史中的人适应了某一理性建构,这种理性建构本身就的确成了我们挥之不去的传统。哈耶克本人,就认同了英伦三岛的法治主义的传统,并称他所谓的自由是“法治下的自由”(一九四四),而法治就是一种典型的建构。从诺思的制度变迁的理论可以看得更清楚。在诺思那里,制度包括三个部分:“它是由正式强制(如规则、法律、宪法)、非正式强制(如道德、社会惯例、施加于己的行为准则),以及它们的实施特征构成的”(一九九三),制度的演进也就包括了上述三个方面的演进;而其中,正式强制以及制度实施特征中的“由第三方(通常是国家)实施”就是一种理性的建构,也都成为传统的一部分。
因此,无论传统是什么样的,无论我们的好恶如何,也无论我们主观上如何想抛弃它,甚至一些对专制与集权痛恨有加的自由主义者为了抛弃这种传统不惜再进行“理性的建构”,但事实上它却仍是我们无法摆脱的传统。我们一切的一切,仍是在传统的影子下渐进,也是在传统的基础上积累的。
阿瑟·奥肯将公平与效率视为经济学领域一对永恒的矛盾。一般认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在公平与效率中是持效率取向的。
的确,从哈耶克到弗里德曼以及其他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都反对福利国家,都反对政府制订诸如《最低工资法》及价格冻结计划,都反对政府累进的个人所得税方案,都反对行业工会,弗里德曼甚至反对贫民区的公立学校。他们都认为,这些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措施因遏止了生产者的积极性以及培养了公众对政府救助的依赖的懒人思想而降低了效率,才使得经济生活中弊端丛生。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还警告人们不要被抽象的“公平”观所蒙骗,以至于助长了“经济计划化”的社会主义思潮,不自觉地走上一条“通往奴役的道路”(哈耶克,一九四四)。
但问题并非那样简单。
首先,新自由主义者并非反对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公正。甚至哈耶克也是如此。在《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中,他区分了两种社会保障,即“有限度的保障”与“绝对的保障”,他反对的是后者而不是前者。相反,他明确指出:“经济保障,……往往是更有理由被人看做是真正自由所不可或缺的一个条件。在一定意义上,这是既正确而又重要的。”“没有理由认为在一个达到了像我们这样的普遍的富裕水平的社会中,不应向所有人保证提供第一种保障,而不会危及普遍的自由。……毫无疑问的是,在足够保持健康和工作能力的、衣食住方面的最低限度的条件上,可向每个人提供保证。”但要注意的是,一旦人们要求绝对的保障时,“可能是对自由的一种危险”。哈耶克还说:“这种制度的基础必然是私有产权和(或许不是同等必要的)遗产制,从而带有它们造就的不平等。其实,很有理由要把这种机会的不平等尽量减少到先天差别所许可的限度。”当然,他始终不忘强调:“以能够这样做而不破坏这个过程的非人为性质为界限。”
同时,更重要的是必须看到,并不是所有的新自由主义者都主张效率优于公平。比如同作为新自由主义中重要的一支,德国弗莱堡学派就把对公平的诉求放在与效率同等的地位。
弗莱堡学派的新自由主义性质是得到经济学界公认的。作为德国纳粹推行的“国家干涉主义”的对立面,瓦尔特·欧根等人在三十年代就开始鼓吹经济自由主义,尽管在“二战”法西斯统治期间因受到迫害,该学派被削弱,但“二战”后又迅速崛起,不仅占据了联邦德国主流经济学的地位,并被联邦德国应用于经济复兴实践,而且因与美国及其他欧洲国家新自由主义思潮合流,对整个新自由主义思潮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但弗莱堡学派与美国新自由主义最大的区别之一在于,前者主张的“不是放任不管的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而是有意识地加以指导的,也就是社会指导市场经济”(科托夫,一九八二),即所谓“社会市场经济”,其经济运作方式是“自由竞争”辅之以“国家的有限干预”,而其“经济理想典型”是“市场效率+社会公平”(艾哈德,一九五七)。因而,社会公平作为价值判断,成为弗莱堡学派的基本诉求。
为了达到社会公平,弗莱堡学派提出了著名的“经济人道主义”主张。更能反映出其对公平的重视程度。“经济人道主义”主张认为,资本主义是“歪曲”的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一种“历史形式”,与社会主义完全计划经济一样,都不是“经济的理想典型”。而“社会市场经济”既不是资本主义,也不是社会主义,是社会发展的“第三条道路”,即“经济人道主义”。其基本内容有三个:一是反对垄断,尤其是特权垄断;二是“社会伙伴关系”。宣称工人与资本家命运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应建立伙伴关系;三是公平分配。目标是“人人都成为财产的所有者”,为此,要积极推行“人民股票”措施(而弗里德曼明确反对“职工持股”);实行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而美国新自由主义特别反对累进所得税,反之还主张对贫困人口收负所得税);还特别强调福利国家的重要(而美国新自由主义矛头直指福利国家)等等。
尽管弗莱堡学派与美国新自由主义都作为“国家干涉主义”的对立面因而也被纳入新自由主义思潮,但还是可以看到,新自由主义在效率与公平孰重孰轻问题上存在深刻的学理上的分歧。
这种分歧甚至表现在对同一文本的不同解读。比如对约翰·斯图尔特·穆勒,弗里德曼视他为自由主义的祖先之一,因而在《自由选择:个人声明》(一九七九)一书中大量引穆勒的话,甚至认为一些话可以作为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如穆勒说(一八五九):“人类有理由为之个别地或集体地干涉任何一部分人的自由行动的惟一目标是自我保护……任何人的行为对社会负责的部分只是关系到别人的部分,就其仅仅关系他自己的那部分来说,他的独立按道义说是绝对的。”但他似乎没有注意到同样有人在引穆勒的话说明社会公平必要,而后者在穆勒著作中地位与影响远甚于前者。穆勒说(一八四八):“如果要在具有一切可能性的共产主义和具有各种苦难和不公的现今社会状态之间做出选择;如果私有制必定会带来我们现在所看到的结果,即劳动产品的分配几乎同劳动成反比;……如果要在这种状况和共产主义之间做出抉择,则共产主义的一切大大小小的困难在天平上都将轻于鸿毛。”
我还注意到最近中国旅美学者崔之元与法国著名经济思想史专家、同时也是法国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亨利·勒帕日对福格尔思想的全然矛盾的看法。崔之元说(一九九九),福格尔认为奴隶制条件下产权是清晰的,因而是一种有效率的制度,但因其不公平,因而必须灭亡,所以福格尔认为在产权清晰之外,还有更重要的东西,即公平。(类似的看法我还见于国内学者张宇燕,一九九六)就福格尔本人,他在一九九三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有效率的进程同时又是道德的,那么便是一个美好的世界;但我并不认为十九和二十世纪的世界是这样一个世界。……而世界上确实存在着一种被称作道德的东西,它高于经济学。”我理解这意味着福格尔对公平的尊重甚于效率。但勒帕日则完全相反,在《明天的资本主义》(中译本名《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一九八五年)一书中,勒帕日认为,福格尔与许多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一样,“在年轻时,并不掩饰自己对社会主义的同情,福格尔甚至曾经对马克思主义表示过好感”,但“经过科学的思考后,他们转而信仰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了”。福格尔一系列经济史著作,开创了“新历史经济学”的时代,旨在强调政府以促进经济公平的努力——包括对奴隶制的摧毁,包括修建铁路等——不仅在经济发展上起不到预期的作用,反而降低了自由市场经济的效率。显然在勒帕日看来,福格尔是强调效率优先于公平的。
文本解读上的矛盾其实也从另一方面更好地证明了新自由主义在效率与公平取向上确有内在的矛盾之处。或许这就决定了,新自由主义最终与历史上一切经济思潮一样,因为在面临二难选择时的偏颇与犹豫,而最终不过成为经济思想史上的过客,只不过在所有的过客中它可能更惹眼、更重要一些而已。人类始终需要的确实是一种能同时“有效率又是道德”的制度安排,尽管寻找这种制度的路还很漫长。
旁观新自由主义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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