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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1979 - 2008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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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美国的诗选之争
作者
周伟驰
期数
2001年06期
现在中国每年都要出几个版本的“诗歌年鉴”之类,由于编选者分为“知识分子派”、“民间派”和“第三条道路”,各个版本呈现的中国诗歌的面孔也就很不相同,“倾向性”真是越来越浓了,这于中国诗歌是祸是福,现在还难以定说。这时,看看别国诗选如何“选”,似乎具有一点“攻玉”的作用。美国诗歌较热闹,就看美国吧。我尽量不议论,只“呈现”。
六十年代,美国也发生过一场所谓的“诗选之争”。先是一九六○年有唐纳德·M·艾伦(Donald M.Allen)编《美国新诗歌:1945—1960》,两年后有唐纳德·霍尔(Donald Hall)和罗伯特·帕克(Robert Pack)编《英美新诗人:再选》。从编诗标准和主旨来看,二者可谓大相径庭,针锋相对。
先出的《美国新诗歌:1945—1960》堪称“前卫诗选”或“民间诗选”,编者艾伦在前言中开宗明义地说,新诗歌“显示了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全然拒绝学院派诗歌所具有的所有那些品质”。新诗歌的另一个特征,就是大都与现代爵士乐和抽象表现主义绘画密切相关,受到它们的启发。从编者的审美趣味来看,他是喜欢创作的自发性、非理性、未完成性、直接性,反对精致、高雅和完美。从其师承上说,这本书的诗人都主张美国本土性和当代性,引惠特曼、威廉斯为同道。作者身份也多元化,有少数族裔、同性恋、黑人等。另外具有象征意义的是,在那时,这些诗人没有一个是在大学里教书的,而新批评派基本上是占领着当时的大学讲坛,因此“波希米亚人”与“教授”堪称他们的典型画像(但今天情况已基本改变了)。
编者将全书分为六个部分,其中前五部分为诗歌,第六部分为诗论和诗歌观、宣言。前五部分是根据诗人流派划分的,依次为:黑山派,重要人物有奥尔森、邓肯、涅芙托夫、克利尼等;旧金山文艺复兴派,如弗林格蒂;垮掉派,重要者有金斯伯格、科索;纽约派,如舒依勒、科克、奥哈拉、阿什伯莱;不依附于任何派别的自由诗人,如斯奈德。至于第六部分,则收有许多诗人的诗歌理论及革命宣言,如奥尔森的“投射诗”、金斯伯格的《<嚎叫>及其他诗的笔记》等等。
这本书出版后反响很大,也褒贬不一。据编者在一九九九年重印时所作“后记”中回忆,对这本书,前辈女诗人摩尔基本上表示支持,在一篇书评中引了其中十一位诗人的句子表示欣赏,但也对奥尔森的“投射诗”提出警告,认为这会导致诗歌的芜杂和平庸。反对的意见则很多,有位塞西尔·赫姆勒(Cecil Hemley)在《哈得逊评论》上说,这本诗集编得过于主观,只是反映了编者个人对当下美国诗歌的私见及其个人趣味,而将个人趣味当作权威,显然是有问题的。纽约大学巴法罗分校英语系有位教师评论说,这本书里面有五六首还可算真正的艺术品,其余的则都是孩子气的胡闹。诚然书中有些诗在今天看起来很幼稚,但编者的眼光确实超前,今天美国硕果仅存的一些大诗人,除“自白派”外,许多都被他“网罗”了。那时的阿什伯莱所写的东西还稚嫩得很,要到一九七五年才写出其最好的作品《凸透镜中的自我像》,但在一九六○年就被艾伦编入“纽约派”那部分了。编者获得了“先知”之誉,有人将这本诗选称为“惟一伟大的前卫诗选,决定了美国诗在下半世纪的方向”。该书前后卖出过十多万本。当时新批评派虽然受到了一些冲击,但仍然在诗坛占着主流地位,高校位置多由新批评派的人马占据着。对这本诗选,新批评派除了提出批评外,也针锋相对地在原有的基础上编辑自己的诗集,于是有了《英美新诗人》一书的出版。
《英美新诗人:再选》是接着一九五七年出的《英美新诗人》做下来的。一九五七年的《英美新诗人》共选了四十岁以下的英美诗人五十二家,也是名家荟萃,像英国诗人冈姆、希尔、拉金,美国诗人布莱、荷兰德尔、洛威尔、梅瑞尔、默尔温、斯诺德格拉斯、魏尔伯、利奇、怀特(James Wright)都在其中。诗被选得最多的,应该算洛威尔。诗选导言是请老诗人弗洛斯特写的。弗洛斯特写道:“这群诗人……无需写得更好,只需等着已写的东西更为人们所了解。”可见评价是相当高的。可以想像,这本诗选是如何激发起了未被选入的“前卫派”的敌对情绪的。这本书到一九七一年的时候就已印了十四次,受欢迎的程度应该不下于前卫派的那本。
《美国新诗歌:1945—1960》出版后,《英美新诗人》的原有的三个编者中的两个,唐纳德·霍尔和罗伯特·帕克,照五年前就有的计划对《英美新诗人》作了更新,将超过四十岁的诗人撤下来,如洛威尔,将新涌现的年轻诗人补进去,如英国的休斯,美国的金奈尔、洛甘、普拉斯、塞克斯顿等,保留下来的诗人如拉金、梅瑞尔的诗作也全部作了更新,因此这本《英美新诗人:再选》是一个全新的选本。它共收有六十二位诗人的三百多首诗。两本不同的《英美新诗人》反映着共同的美学倾向,就是“前卫派”所攻击的“学院派”趣味。这一点在负责选美国诗的编辑帕克的前言里表现得很充分。帕克劈头就说:“将今日美国诗歌分为两个阵营,即学院派和垮掉派,模糊了好的和坏的、诚实的和装模作样的写作之间的区别,也败坏了关心现代诗的非职业的观众,使他们的注意力从诗转移到了诗人的人格上。”言下之意,像垮掉派那样的诗人有哗众取宠之嫌,作秀超过了对诗本身的关注,也误导了观众。他指责垮掉派“半是自我可怜,半是自我放纵”。他说自己的选本里面,“没有秘传的智慧,没有对东方宗教博学的指涉,没有简单容易的、囫囵吞枣的神秘主义”,也没有乌托邦主义者——这显然是针对金斯伯格那些人说的。他认为选本里的诗人们并不做皮相的事,而是深入到自己的生活,认识到其中的恶,以及内心冲突。针对前卫派所着重的“自发性”,他表示了厌恶之情,说,这只是在鼓励读者懒惰、被动。他认为:“诗的最关键的悖论就在于:它必须看似自发,但为了使得它看似如此,诗人必须付出心血,必须设计其效果。”就是说诗的自发性不是那种原始的粗糙性,而是经过努力加工后的结果。他认为,好的诗应该“深化熟悉之物”,讲究细节,能让读者全神贯注地调动起感知和思想,变被动为主动,经过对诗中意象关系等的分析、思考、领悟,进入到诗的情境中去,使诗引起灵魂的共鸣,读者也理解并感受到诗的细节。诗带来挑战,需要读者的投入和再创造(“创造性阅读”),这是诗歌的“不可避免的困难”。这是典型的“新批评派”的诗观。这本诗选中的那些诗人,正体现了“新批评派”的诗观,都注重形式上的完美,结构上的精致,技巧上的微妙,如反讽、暗示、用典等。这些作品也呼应了布鲁克斯在其名作《精制之瓮》中对诗的要求,即诗要有匠技性和传统性,是在传统上累进的。另外它们也反映了艾略特的影响,即诗要非个人化,乃是精心制作出来的客体,对它的评价不依赖于作者的主观意图和个人经验。一九九四年出的《后现代美国诗歌:诺顿选集》的编者回顾说,就其倾向而言,《英美新诗人》里的作者都欣赏英国诗传统,他们可说是喜叶芝胜于威廉斯,喜神话胜于个人,喜理性胜于非理性,喜历史胜于当代生活,喜学识胜于自发性,喜精英胜于大众。对这本诗选,新批评派里面的造反派、后来的“自白派”首领洛威尔有言:它是“烹熟了的”而非“生”的。不过,也应看到它还选了普拉斯和塞克斯顿这两位典型自白派女诗人,因此也具有一定的包容性,可能是编者也意识到了新批评派的一些危机。
两本诗选的价值取向和趣味差异引起了许多争论,在此不必一一细表。总的说来,这次“诗选大战”使早已存在的写作歧异明确化和公开化了,也象征着后现代主义的“兴盛”。但现代主义并未“衰落”,并未被取代,二者倒是同时共存的。区别只是新批评派的那套写法不再像以前那样被视为天经地义的、惟一重要的标准了。“后现代主义”也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沿着“垮掉派”发展出了“表演诗派”,其末流就是“脱口诗”;沿着纽约派发展出了“语言诗派”,将语言实验到了极端,使诗彻底地看不懂,“自绝于人民”。至于“现代主义”(指新批评派这一脉),则发展出了“新形式主义”。同时,现实主义或超越于各种主义的“无党派”诗人仍然存在,也受到大众欢迎。
动荡的七十年代对于诗人们来说,有一个重大的体制上的转变。由林登·约翰逊创立、尼克松实行的“国家艺术资助基金”,开始资助诗人们到大学里去讲学、朗诵,还资助相关的杂志及从业人员。各个州还设有“艺术委员会”,管理对诗人和艺术家们的资助。成百上千的大学纷纷开讲当代诗歌,开设所谓的“创意写作”课程,授予硕士学位,教师和学生在“写作间”里讨论、研究种种写作技法和问题。著名的衣阿华大学写作间一时成为诗歌诗人生产中心。至此诗人形象摇身一变,从以前在大城市晃荡的流浪汉或奇装异服人士成了衣着体面、举止彬彬有礼的中产阶级教授了。我们看从前的诗人,像桑德堡、帕钦可以算工人,司蒂文斯可以算资本家,弗洛斯特当过农民,威廉斯是儿科大夫,奥哈拉街头浪迹,基本上都是业余写作的,总之没有七十年代这样成批地被政府出钱“养”起来的事。到了二○○○年,据编选《新青年美国诗人》的凯文·普吕弗(Kevin Prufer)说,美国有二百五十个创意写作项目,每年都要授予几千个硕士学位,仅从一九九一年到二○○○年,拿到诗歌写作硕士学位的人就远远超过两万人。现在你随便打开一本诗集看诗人简介,十之六七都是在某个大学里教“创意写作”的。诗人“专业化”有利有弊。利在诗人再也不用为衣食发愁,时间和精力都可以用于诗歌的分析、研究、写作。用功又有天分的诗人,作品无论是质还是量,都可以做到比较有保障。比如美国的长诗就很繁荣,稍有名气的诗人,几乎都有长诗出版,这换了别的国家,恐怕是难以想像的。负面效应也有:不用说“劣币驱逐良币”,坏诗人成批涌现,单说诗人们的“诗化生活”就令人担忧。诗人们分散在成百上千的大学校园里,许多人拿的是“创意写作”学位,教的是“创意写作”课程,职称是“创意写作”教授,往往就成了终生“校园诗人”。在这种大同小异的学院生活里,想的差不多,写的也差不多,技巧上光滑得差不多,深度上也缺乏得差不多。七十年代以来,美国诗歌总体水平较高但突出的大诗人少,可能与这种制度难脱干系。有识之士对那些技巧圆熟,但缺乏生活气息和体验深度的诗提出了批评。
在这种制度背景之下,美国七十年代的诗受解构主义等理论的影响,注重于语言实验,语言诗派在这种风潮下出现;八十年代有一个很大的反弹,回归传统,新形式主义盛行,与爱做实验的语言诗派对峙;九十年代早期身份—政治诗歌露头,使诗歌呼与喊,直面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就诗选来说,基本上反映了时代思潮的变迁,各有各的倾向。九十年代的诗选大都比较折衷和多元,不再像六七十年代那样互相吵闹了。不过也有例外,笔者就看到了发生在有名的诗论家布鲁姆和著名女诗人利奇(A.Rich)之间的一场争论,反映了他们在诗歌编选原则上的不同。
原来有一家出版社名为Scribner Poetry,从一九八八年起每年都要出一本当年“最佳美国诗选”,请一位有名的诗人来做客座编辑,进行筛选,并作序说明选择的原则和标准。一九九六年的主选就是利奇。到了一九九七年,出版社再请布鲁姆从这十本诗选里加以提纯,十里挑一,作一个“十年最佳诗选”。布鲁姆在序言里毫不客气地将利奇的诗选批评了一通,认为没有一首选得好,绝大多数连诗都算不上。结果“十年最佳诗选”没有从利奇的选集里选一首。看来矛盾很激烈。那么问题在哪儿呢?这从二人分别写的前言里就可见一斑。利奇是老诗人,还在读本科时就有一本诗集被奥登看中,编进“耶鲁青年诗人”丛书,后来出的诗集《媳妇的快照》更是脍炙人口。利奇在导言中说,她不同意有什么“最佳的诗”,她只是以一个老诗人的个人眼光,从美国众多的刊物中选自己喜欢的诗。她认为美国当代诗歌重病缠身,典型的症状就在于逃避现实,无病呻吟,专事修辞。而她所理解的美国现实,主要就是其种族的、多元文化的、性别的、族群的诸多矛盾。她认为诗歌应该反映这些现实的痛苦、希望、挣扎和呼喊。她赞同地引用一个诗人的话说,“诗歌不是奢侈”。而美国当代诗的过分形式化和学院气显然就是奢侈。她尖锐地指出,美国当代诗的危机就在于“意义的真空化”,就在于“欺骗性的修辞剥夺了语言的意义”。这样,她选的诗就不只是出自主流刊物,还出自一些类似我国“地下刊物”的杂志;她选的诗人很多是名不见经传的,少数族裔、女诗人、同性恋就占了不少,这些诗人由于在社会中多少处于被排斥的弱势,因此其诗作往往能“有病呻吟”,揭示生活中的矛盾。而白人诗人由于处境较为优越,一般不会发出这样的声音,或者干脆就回避或悄悄掩盖现实中的矛盾,因此他们的诗多讲究技巧上的光滑和完美,但缺少震动人心的力量,缺乏一种厚重的感觉。利奇还指出,美国现实生活中的不公正在诗歌界也反映出来了。比如,美国的诗歌编辑、诗歌奖的颁奖者及获奖人、诗歌协会组织的成员,都是白种男人占了绝对优势。再比如这个“最佳美国诗选”丛书本身,前几届编辑全是白人。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在利奇的诗选中,以前常进“最佳诗选”的一些老诗人,如阿蒙斯(A.R.Ammons)不见了踪影,而一些“无名小辈”却抛头露面了。总之,利奇选诗的原则可谓“内容第一”,她认为诗歌是生活的反映,生活里有矛盾,诗歌里就要喊出来。那种看起来光滑、修辞圆熟但无病呻吟的诗,在她看来毫无价值。当然,作为一个老诗人,她必然会本能地要求内容与形式达到完美的统一,但在二者不可得兼的情况下,恐怕她还是重内容的。这也许反映了美国当代诗的一个困境,就是诗歌与现实的关系问题得不到好的解决。这个问题一直得到美国诗论界的重视,如文德勒在她的哈佛诗歌教材中,就将诗分为私人的和公众的,后者就是反映和干预社会问题的。惠特曼、桑德堡、反越战诗等,都是这一传统的一部分。但自七十年代以来,如上面所说,可能跟体制有关,也可能跟美国社会总体上没有什么大的动荡有关,诗歌的这一面大大弱化了,大行其道的诗歌都是在形式或语言上出风头的。
如果说利奇是“内容第一”,那么布鲁姆就是“形式第一”,或“美学第一”。布鲁姆是解构主义“耶鲁四人帮”之一,他的《影响的焦虑》曾对许多诗人产生过“焦虑的影响”。布鲁姆还著有《雪莱的神话制作》、《幻象伴侣》、《误读之图》、《诗与隐抑》,一九九四年编有《西方的正典》。布鲁姆评价最高的现代诗人有哈代、叶芝、司蒂文斯、沃伦,对梅瑞尔和阿什伯莱,他也评价甚高。对利奇编的那本诗选,布鲁姆则毫不客气,他尖刻地说,那乃是“美学之敌”。所谓“美学之敌”,当然是与诗歌的“美学自律”为敌的了,就是评价诗歌时,不是从诗歌的美学价值出发,而是从诗歌的社会、政治功能出发,来判断诗歌的好坏。这当然是“他律”了。具体说来,“他律”在当今的美国诗评界,就是用意识形态的(如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政治的、经济的、种族的、群体的(如同性恋、黑人、亚裔等)等外在于诗歌的标准来评判诗歌。布鲁姆说,莎士比亚经常受到攻击,就是因为莎士比亚最为鲜明地体现了“美学自律”,引来那些敌视美学自律者的仇恨了。布鲁姆很感伤地说,他所从事的“美学的批评”今天正在消亡,而时髦的“文化批评”取而代之。这种时髦就是“他律”之集大成。在这种“文化批评”里,意识形态等等文学之外的东西才是标准,文本本身的美不再重要,作品再无好坏高低之分,雪莱、济慈与当时三流四流的小诗人的作品并列,一同成了学生都要学习的课文。布鲁姆说,“美学之敌”意味着诗歌的堕落,这始于六十年代的“牢骚文化”或“怨恨文化”,对一切既有秩序都打倒、怀疑,(利奇岂不是抱怨诗歌界的一些不公平现象吗?)从那时起,西方文化就进入了美丑不分、好坏不分的时代,反映在诗歌上,就是丧失了审美标准,一切滥诗都滥竽充数了。他嘲讽地说,利奇选的诗不是“最佳诗中最佳的”,而是“社会能量中最社会能量的”。他说,“怨恨派”的假伪劣诗歌看起来容易,实际上也容易,根本就在于缺乏心灵。布鲁姆这篇导言前面有一个极富刺激性的引语,为:“他们有数量,我们有高度。”这话原是古代斯巴达将官临敌时说的,布鲁姆用这话来指“美学的高度”在质量上要远胜过那些“怨恨派”的数量。布鲁姆的话令人唏嘘。我们知道,美国(还有西欧)文化六十年代大变化后,后现代主义盛行,反中心,反基础,多元主义、相对主义、后殖民主义、东方主义、女权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等等等等,全都从潘多拉的匣子里飞了出来。像布鲁姆这样的西方传统人文学者,一辈子干的事就是要确立文学价值的高低标准,确立西方文学的经典,这种美学上的价值高低判断抱负必然与后现代的“文化大民主”趋势格格不入。不过,虽然绝对的“美学自律”已做不到,但起码相对点的还是做得到的。布鲁姆本人编的这本诗选就体现了这一点,老诗人阿蒙斯就入选了好几首,入选的诗一般都形式优美,也并不排斥少数族裔或弱势群体诗人,可见他是站在“美学的自律”立场上去包容的。我没有看到利奇的回应,因此说这是一场“争论”总有些“贸然”。不过,到了二○○○年,这个出版社又搞了一个评选二十世纪美国最佳诗人的活动,邀请了以往当过“客编”的诗人参加,利奇以沉默表示了拒绝。我们可以将这当作她对布鲁姆批评的答复吧。布鲁姆强调“美学自律”,就是在强调诗的本质。因为若是单纯从内容上着眼,诗与散文、杂文、政论文就没什么区别了,只不过换了一副分行的面孔罢了。现在流行的“口水诗”就多是如此。但是利奇的警告难道不对吗?当然是对的。那些专门为词语而操练,看起来漂亮,但一点没有深刻内涵的诗,谁不会看多了觉得腻烦呢?在网络时代,泥沙俱下的情况尤其严重,这时,既要坚持诗的美学自律,又要防止诗的空心化和脱离现实,诗人们可谓是任重而道远也。
(
The New American Poetry:1945—1960
,ed.by Donald Allen,Grove Press,1960.
New Poets of England and America:Second Selection
,ed.by Donald Hall,Robert Pack,The World Publishing Company,1962.
The Best of the Best American Poetry:1988—1997
,ed.by David Lehman,Scribner Poetry,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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