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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1979 - 2008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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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杂志 1979 - 2008 年全部一万余篇文字,查询最少输入两个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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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制度”的闲话
作者张军
期数2001年06期
  刚刚为上海人民出版社写了一本小书,起名为《民间力量:关于企业家精神、金融制度和制度创新的笔记》。我在书中谈到了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的设定和制度的执行的重视。但我同时意识到,制度经济学还有一个潜在的问题:对制度和制度执行的过分强调似乎全然忽视了逃避在制度规范之外的那些民间经济活动的创新意义,而这正是我那本书所关注的问题。就制度经济学而言,现有的理论都是同一个命题,简单地说就是,要实现经济的增长,必须注重对制度的建设。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斯甚至说,只有完善的制度才是经济增长的原因,其他因素(如技术、人力资本投资、教育等)不过是增长而已。
  的确,在诺斯他们看来,对于经济的增长,惟有制度是最重要的。用诺斯早期的话来说,创新、技术进步、教育的投资增长和资本的积累都不过是增长而不是增长的原因。既然制度是经济增长的最重要的原因,那么确保制度的完善(也就是说,确保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界定和说明充分的清晰)和有效的执行自然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了。我在拙著《现代产权经济学》一书中对诺斯的思想做过如下评介:
  诺斯坚持认为,除非现有的经济组织是有效率的,否则经济增长就不会简单地发生。换句话说,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而要保持经济组织的效率,需要在制度上做出安排和确立产权,以便造成一种刺激,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因此可以把诺斯模型的基本命题简述成:一种提供适当个人刺激的有效的产权制度是促使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子。
  我们看到的经济,无论是像美国这样的发达的市场经济,还是像中国这样新兴的市场经济,在面上我们都能看到一大块由现有的制度(或规则)管理着的经济内容。庞大的政府部门,历史悠久的大银行、大财团、大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等控制着经济的大部分活动。美国著名的社会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对于这种经济的现状有过精彩的描写和分析。在这一块经济里面,制度越来越完善,越来越精致。交易的活动完全遵循着各种各样的游戏规则。在此之上,政府用法律和管制条例规制着市场制度和交易的活动。当我们新兴的市场经济追求制度规范化的时候,任务好像就是向发达的市场经济学习制度。
  但是,我们要清醒的是,所有这些制度也不过在规制着一部分或很大一部分经济的活动,而不是全部的活动。正是这一点让我非常感兴趣。我的直觉是,剩下的经济活动肯定是在“体制外”进行的。长期以来,经济理论家们始终忽视对“体制外”经济活动的研究,仅有的研究也不过把这些活动局限在所谓的“地下经济”或“黑色经济”而已,远远低估了“体制外”经济活动的范围和重要性。实际上,我们已经越来越看到,在发达的市场经济里,除了大企业和大银行之外,推动经济增长的更多的是中小企业和民间的金融活动,他们比大企业和大银行所主宰的经济更有活力和更有效率。他们所以有如此优势,是因为他们不在“体制内”,因而不受规范的制度的约束,从而更“真实”。
  一些研究早已发现,在制度越来越完善的时候,大企业和大银行开始逐步失去了活力,因为他们变得越来越依赖于现有的制度而生存,不再开拓生存的空间,守成、短见、专家综合症开始成为他们共同的症状。例如,证券交易制度的发展越来越排斥更有效率和活力的创业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银行制度的发展越来越歧视中小企业;创新越来越与大企业无缘。大量的研究证明,世界近三十年来的主要发明与产业化几乎都是民间的个人活动。IT产业的发展更进一步证明,恰恰是“体制外”的活动在制度和技术创新中担当了关键的角色,民间力量才是制度和技术创新的主体。如果没有风险资本市场的出现,没有风险投资家和投资基金的出现,没有创业板证券市场的出现,没有期股期权制度的出现,就不可能有今天的“新经济”,而所有这些创新都是制度外的产物。
  我们现在来假想这样的情况。我们知道,专利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护技术的发明人在保护期内利益不受他人潜在的剽窃行为的损害。从诺斯的理论来看,专利制度是一个典型的产权制度,它的设立有助于缩小发明人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差距,保障人们的发明积极性。正因为人们设想专利制度有这样的功能,所以有些人甚至说,如果没有专利的制度,我们这个世界上的发明将减少一半。当然,我们无须考量这个估计的准确性,但我们同样可以开玩笑地说,专利制度的存在毕竟也只解释了全部发明的50%,剩下的一半用什么来解释呢?除了专利的制度以外,什么还可以解释发明的动机呢?
  在我看来,不仅剩下的这一半,而且专利解释的那一半当中也有很多可以用专利无法完全有效地保护发明人的利益这个事实来解释。如果专利制度完全有效地保护了发明人的利益,那么发明人的发明积极性就可能趋于下降而不是上升,因为有了发明的成果和专利的保护,他就可以很容易地垄断技术,坐享其成,他还有什么要不断发明的呢?在这种情况下,经济的增长即使发生,也是一次性的、瞬间的。我在这里想提出的“理论”是,因为专利制度无法完全而有效地保护发明人的利益,所以发明的成果会很快成为其他人获得利益的新的渠道。这必然对发明人的长期利益构成严重的威胁。可以说,这种“入侵”的威胁是经常的和持久的,是它对发明人提供了充分的激励来不断地发明新技术以保持自己的短暂的利益长期化。所以在我的解释中,专利制度是重要的,不能没有这个制度,但光有专利制度是不能解释我们这个世界上的全部发明和技术进步的速度的。
  再以电脑软件为例。软件的发明可以申请专利的保护。在美国,许多家庭和单位使用的电脑软件其实要比我们想像的“落后”得多,这可能是因为正版的软件在美国的市场上卖得非常贵,使得他们不太能够经常更新软件。这既是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的优点,也是它的缺点。它保护了发明者的利益,但可能降低大众对新技术的需求增长,使技术的进步放慢。但是,也不要太悲观,因为另一个制度外的“市场”在起着作用。软件很容易被盗版,而且盗版的直接成本非常低。尽管在制度上已经通过法律的执行来尽可能地保护发明人的利益,但很多“盗版”的软件还是不断地被大量生产出来,而且正版和盗版之间的时间差越来越短。在这种情况下,专利制度的保护可以说相当有限。但是,盗版的存在或者来自“盗版”的竞争却在实际上有助于打破技术的垄断,使技术的发明和创新速度加快。这是完善的专利制度可能无法做到的事情。
  我并不认为制度是不重要的,更不认为发展中国家不再需要制度的建设。我想补充的是,制度对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不应被过分夸大。制度规制的还只是经济活动的一部分,还有大量的更丰富多彩的活动在制度以外或在民间发生着。这不仅对美国这样的制度相当健全的经济是这样,对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的经济也是如此。当然,从价值判断的角度来看,信息技术被“盗版”并不是“道德”的行为。但是,“盗版市场”的确存在着,不仅如此,来自盗版的竞争和压力可能已使我们这个世界的技术进步更快了,消费者可能因此得到了更多的所谓“消费者剩余”。似乎,民间的盗版活动成了发达的经济和发展中的经济之间技术传播模式(领先—跟随的模式)的一种方式了。这倒真有点像弗农在六十年代提出的国际产品周期理论(顺便指出,后来格罗斯曼和海普曼发展了这个思想并把它用到国际贸易中去了)。因此,盗版不应仅仅作为一个法律问题来看待,把它纳入世界经济的技术传播和技术进步的社会过程中来似乎才能真正理解它的存在。
  过去二十年,我们的经济正处在体制转轨和经济发展的新的阶段中。坦率地说,在转型的过程中,许多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自然更谈不上进一步规范化的问题。许多人提出乃至强烈批评我们现在经济的制度缺陷和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这是可以理解的。特别是在西方发达经济的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框架和执行系统的反差下,我们的制度不健全和不规范的问题似乎更加突出和更加成了问题。不过,我们也要冷静地思考一下问题的不同性质。对于发达的经济来说,他们的经济结构已是高度稳定了,所以,制度的完善有助于一个稳定的经济结构的维持和经济的增长。但对于一个落后的和正在发展中的经济来说,经济结构还十分不稳定,不仅如此,经济结构的变迁本身甚至就是经济增长所要实现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所需要的不是尽善尽美的制度,而是制度的开放性和制度外的民间创新空间。经济的增长与发展所依赖的其实并不是完善的制度,而是制度的多元化和制度的开放性,而所谓制度的开放性就是对制度外的或制度边际上的民间活动的容忍能力。
  从这个意义上我认为,制度上的“落后”可能同时又是一种机会和优势,因为它恰恰有助于民间力量的成长和创新活动的增长。因此,“落后有优势”不仅仅是因为我们可以少付代价来学习别人现成的制度,而且因为我们还可以不必承受制度的规范对高度变化的经济活动的负面影响,从而在经济结构高度变化的阶段能够保持经济的活力。因此,在我们当前的经济转轨和发展过程中,规范与不规范之间的差别变得不那么清楚了,这反而会使得我们的民间创新活动的空间更大、更宽广。
  制度上要创新,就需要调动经济最基层的当事人的积极性,因为他们最了解自己也最了解周围的事物和环境。同时,当他们发现了现有体制的“漏洞”或者所谓“不完善”的地方的时候,应该允许甚至鼓励他们充分捕捉由这种体制“漏洞”所提供的边缘获利机会。无论是技术还是制度上的突破往往就是这样在边际上发生的。这个过程是民间的而不是政府组织和计划出来的。所以,针对我们现有的经济体制,我们不是要责怪它的“漏洞”和“缺陷”,也许最重要的是,我们需要承认那些发生在“体制外”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事实上,以一个经济学家的观点来看问题,在经济结构高度不稳定和体制框架还在逐步形成的过程中,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应该建立在行为的合理性的基础上。在改革初期以来的相当长的时间内,当事人拿“回扣”一度是我们经济中最引人注目的现象。我不太清楚那个时候拿回扣的行为是否被认定为“经济犯罪”或“腐败”的行为,但至少成为媒体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有相当的讨论。但是,如果来认真研究“回扣”现象出现的原因,我们就可能对回扣的性质做出更合理的认定,起码这件事情出现在经济转轨过程中,更需要我们加以分析。据我的印象,“回扣”的出现与非国有企业要设法进入市场有关系。因为原来的体制是,只有国有企业生产的产品才能在国有的购销系统或国有的商店销售,而在当时的情况下,非国有企业必须要打破这个制度的约束才能进入到更大的市场中去。所以,以我之见,“回扣”是突破传统采购体制的歧视性约束的重要一步,它的出现使传统的体制出现了一个缺口。
  我曾在电视上看到,一个个体户为了把他生产的皮鞋打入市场费尽了多少的艰辛和汗水,夫妇俩甚至把房间开到正在举办定货会的宾馆里面,在国有的采购员那里做尽了“工作”。最终这对夫妇成功了,接到了第一批定单。所以,我总认为,“回扣”在那个时候是有积极意义的,它可能是在中国的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孕育新的商业信用的第一步。我们不能因为在过去没有见到过这样的事就否认它的存在意义,就断定它的反社会的性质。我们必须把它的出现与我们经济转型过程联系在一起,充分认识它们在制度创新和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进步意义。今天,“回扣”现象不再像当年那么流行了,可是,我们今天能够发展到民营商业的存在(河南的郑州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经典现象),甚至私人的柜台和产品“垄断”着国有的商店,再发展到我们消费者不再区别所购的产品是国有的还是私人生产的,进入的商店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这些体制的变化都离不开当初的“第一步”。
  所以,在中国的经济转轨过程中,许多“寻租”的活动事实上都带有创新的意义。对经济旧体制的变革往往也就是通过最接近机会的人的某种“寻租”活动开始的。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边际创新”,因为在经济的转轨中,人们认定活动的原有准则开始变得模糊不清,在这种情况下,转轨事实上给人们提供了诸多可以打“擦边球”的机会。打赢了,体制就可能被突破,人们对新的做法就会有新的评判的准则,甚至重新建立起“合法”和“不合法”之间的分界。这样的过程在中国的经济改革中比比皆是。过去,我们听说广东和其他南方地区流行这样的说法,叫做“去做没说不能做的事”,这与传统的说法“去做说过能做的事”形成了非常不同的认识,这显然是一个有利于创新活动的思想认识的变化。
  同样的道理,我们看待中国转轨时期企业家的“腐败”现象,也不能离开中国社会和经济所处的转型期这个特征。转型期的最大特点就是“寻租”活动的增长。而“寻租”活动的增长是与我们的制度变革过程中的大量创新活动相联系、相伴随的,尤其是发生在社会所稀缺的企业家身上的寻租活动往往更加如此。可是,有的企业家的“腐败”只是因为“寻租”还没有合法化和公开化。有些企业家的“腐败”不是意味着我们的某些体制不健全,而是体制还太落后。由于制度的落后,一个企业家往往并没有得到对企业家精神的足够的回报;由于制度的落后,一个成功创新的企业家或创业家往往因为“第一个吃螃蟹”而大起大落。所以,我认为,在中国当前的经济社会转型期,不是制度的不健全而是制度的落后导致大量的不公开的“寻租”活动和企业家“腐败”现象的出现。这使我想到一位上海的企业家给我讲过的一个真实的故事,这个故事(我这里的转述可能在细节上有些失真)可以帮助我们来思考这样的问题:我们需要的是一个更先进的制度而不是一个完善但落后的制度。在我看来,这个故事对于我们来认识转型期的企业家“腐败”现象也会是有益的。
  这位在上海滩还算著名的年轻企业家目前身兼两职,既是上海的一家国有企业的厂长,同时又担任该国有企业与美国资本联合组建的“合资企业”的中方经理,两个企业生产几乎相同的产品。有一次,他遇到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在他当厂长的国有企业里面,有一位产品的推销员出差回来,在报销时被发现做假多报了一千七百元。这件事“曝光”以后便被“端”到厂长那里等待处理。处理结果自然是可以料想到的,这位推销员即使不被开除,也肯定要接受严肃处理。第二天,这位厂长在“合资企业”的高层会议上顺便讲了这件事,结果,在场的外方经理表达了个人的“处理意见”,他说,如果这件事发生在我们的企业里,那我就会从下个月开始把那位推销员的工资每月增加一千七百元,因为这件事说明我们对他的报酬大大低估了他的能力。外方经理的这个观点触动了这位中方的经理,引起了他的思考和对问题的认定。我不知道最后的结局是什么,但当我有一次和这位中方经理座谈时,他对曾经发生的这件事依然大发感叹。
  我想,这个故事引起我们思考的恐怕远远不止是这位推销员的行为是对的还是错的。从这个故事说开去,如果我们的制度不能大大激励我们这个社会的企业家和创业家们更好地发展壮大,如果我们的企业家会因为“蝇头小利”而敢在“腐败”的罪名之下身败名裂,那么我们不应该去怪罪我们体制的“漏洞”,而是要去反思体制的“落后”以及它对民间创新活动的种种抑制。只有具有这样的思维方式和看待问题的观念,我们的制度才能顺利地朝前发展,来自基层的、民间的大量创新活动才能得到鼓励和促进,最终,我们的体制转轨才有完成的希望。
  二○○○年二月十二日于哈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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