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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1979 - 2008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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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杂志 1979 - 2008 年全部一万余篇文字,查询最少输入两个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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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两本书的启示
栏目短长书
作者文静
期数2001年12期
  东方人礼治、德治的历史源远流长,前者以繁琐的形式反复强调并实践着传统的伦理观念,后者也往往需要各种繁文缛节来体现。所以,礼治与德治在许多方面是一致的,而正式将法律制度全方位地渗透于国民生活的点滴之中,使之成为与治理国家息息相关,则是近代以后的事情。法制取替德制的主导地位,是一个毋庸置疑的历史进步,但这并不意味着法治可以取替德治,道德的重要作用不容抹煞,同样,我们也需要从历史的经验教训中对德治本身进行反思。
  本文所要引用的第一本书是黄仁宇先生的《万历十五年》(三联书店一九九七年版)。
  “每当大学士申时行走到文华殿附近,他就自然而然地感到一种沉重的负担。这是一种道德观念的负担。”(45页)当年显赫一时的首辅们或遭软禁,或受刑事处分,没有一个可以善始善终。前任首辅张居正作为帝王师,生前的权力、声望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然而死后两年,也被没收家产,子弟流放。所有这些前车之鉴让现任首辅申时行深知:真正能够对政局产生影响的不是某个精明练达的个人,而是要倚靠全国上下两万名文官的通力合作,这是一股不可阻挡的强大力量,这种力量可载舟亦可覆舟,是任何一个精明强干的人,甚至万历皇帝本人也奈何不了的。国家为了解决问题而设立文官,但国家首先遇到的最大问题也就是文官。任何一项政策的实施,以及实施后的成败,全要看它与所有文官的共同习惯是否相安无扰,没有他们的认同与合作,再完美的计划也只能是一座空中楼阁。为了促进文官之间的相互信赖与和谐,申时行采取了调剂折衷的和事佬原则,“四书”中那些貌似简单平淡的伦理教条成了一切事业的根基,然而,他成功了吗?
  绝大多数文官都是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出来的。一个人的进学中举,表面上只是个人聪明和努力的结果,然而在其成功的背后,往往饱含着祖辈、父辈的节衣缩食,慈母、贤妻的含辛茹苦,甚至整个家族前前后后几代人的劳苦。因此,一个人的飞黄腾达也必然寄托了整个家族的希望。那些饱读诗书、深明圣贤之道的读书人,在熟知了“四书”之后,会感受到各种亲情积淀,也会在适当的时候表现出他对他们的回报,一旦登上仕途,他有责任,更有义务担负起家族繁荣的重任。这是德治前的第一道阴影。
  “天下的大道理都可以用常情来度量。”(56页)中国人重情义,各种情义是联结为各式各样的社会集团的基础。科举考试中,出生于一省一县的为“乡谊”,同一年考中举人或进士的为“年谊”,在原则上都有彼此关照的义务,考官更是他们终身的恩师,其知遇之恩终身难以忘怀,还有通过联姻形成的“姻谊”,自古就是相互拉拢、照应的重要途径之一。如此,种种复杂的社会关系成了德治前第二道挥之不散的阴影。
  亲情、友情,一切人之常情都顺其自然,也理所当然地站在了道德之前。道德本被视为当朝一切事业的基础,举手投足都需用含有道德意义的礼数约定,而实质上,道德只是在人情私欲之后才被最后考虑的问题,不但不成为真正的行为准则,反而蜕变成一种纯粹的理想,一块掩人耳目的招牌,或者一种流芳百世的手段,这一点,连二十几岁的年轻皇帝也渐渐注意到了。(60—61页)
  如果将伦理道德比作“阳”,那么私心贪欲就是“阴”,每个人都有阴阳两面,谁都有说得出的道理,也有道不出的理由。虽然明朝也有像海瑞这样只有“阳”没有“阴”,坚守绝对道德观的人存在,但那只是些特例。作为一个有行政权的官员,海瑞的作用不仅像苏格拉底所说的“一只让牛奔跑起来而不致得病的牛虻”,而是一把直中要害的利剑,他的存在不但威胁到整个文官集团的利益,甚至可以动摇朝廷的基业。为了维护更长远的利益,最后,连器重海瑞品性的人也不敢重用他了,以此来保持朝廷内部的稳定。
  像更多的人一样,申时行心里非常明白,包括他自己在内,每个人都有“阴”的一面,而且永远不可能消除。他所希望的只是“不肖者犹知忌惮,而贤者有所依归”(《皇明经世文编》,转引自第二章注三十三)。调和“阴”、“阳”的最低标准已经很难处理,更不要说什么不切实际的、更高的标准了。
  “本朝不是以法律治理天下臣民,而是以‘四书’中的伦理作为主宰”(89页),然而,“即算本朝推行伦理道德以作为治国的标准,收效不如理想,可是也别无更好的办法”(60页)。翻开“四书”,我们看到的是一条条教人如何“事父母”、“事君”、“与朋友交”,以及如何“爱人”的话语,在这些充满情感的道德律令中,如何企盼它去教导芸芸众生不做“徇私枉法”的事情?
  “情”与“理”总不相融,“德”与“法”也往往相悖,伦理道德的背后永远存在一个浓厚的感情基础,而法律的公正就在于它的铁面无私。科举制度是古代中国所特有的,“情”与“欲”却是人的共性,道德与法律的矛盾常在。前朝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法律的领域正是道德的禁区,道德请在法律的门前止步,请在冷峻的法庭中保持缄默。
  富于情感本是道德的特点,如果用错了地方,就会造成社会的危害。反之,道德也具有一片法律所鞭长莫及的领地,如果在需要它付出情感的时候,却摆出一副刻板、教条的嘴脸,也就失去了道德的本色。
  本文所要引用的第二本书是美国女人类学家鲁思·本尼迪克特的名著《菊与刀》(商务印书馆一九九○年版)。本书出版于一九四六年,反映的是“二战”之前的日本民族的风俗习惯、道德观念、思想意识等等,半个多世纪过去了,现在的日本民族在诸多方面已经有了很大改观,未必全如书上所说,并不影响我们站在局外人的角度反思历史。
  和中国一样,日本也是一个重孝道的国家,他们将孝道视为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履行义务对日本人来讲是人生的最高任务,具有绝对的、强制性的、任何人与生俱来的道德意味,只有在与对天皇尽忠发生冲突时可以废除,对父母尽孝甚至包括宽宥他们的恶行或无德,“无论父母是否值得尊敬,是否破坏自己的幸福,都不能不奉行孝道”。(84页)
  书中列举了一个讲述日本乡村教师故事的电影。某一年,农村大灾,一对农民夫妇在百般无奈之下把正在上学的女儿卖到妓院。乡村教师为了救出自己的学生,向村民筹集了一笔款子打算替她赎身,没想到这位教师的母亲竟把钱偷走。儿子知道钱是母亲偷的,仍要自己承担惩罚。教师的妻子发现了真相,于是写下遗书,说丢钱的责任全在自己,然后怀抱婴儿投河自尽了。事情宣扬出去,母亲的责任并无人过问,而教师在尽了孝道之后,只身前往北海道,磨炼自己的人格,以求日后坚强地经受考验。日本的小说和戏剧中少有好莱坞式的“大团圆”结局,多是以观众的眼泪伴随着主人公的苦难结束,主人公的苦难表明:“剧中人为履行义务忍受了一切,任何不幸、遗弃、疾病、死亡,都未能使他们偏离正道。”(134页)今人也许会对这个故事中所表现的对母亲责任的不予追究的态度不可理解,但当时的日本人却认为:如果乡村教师为此而谴责母亲,哪怕只是在心里谴责,他的自尊也要受到严重的损害,电影中所表现的主人公的完美形象也要为此而大打折扣。
  在日本人的观念中,忠、孝、情义、仁、人情(后三个词与中国的传统观念有很大出入)像画地图一样被划分为若干领域,在各自领域中都具有绝对意义,成为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但是,真正的生活很难被完全割裂为诸多互不相干的领域,当这些分属于不同范围的、绝对意义上的伦理观发生冲突时,很难决定取舍。在这种情况下,自我约束性极强的日本人往往不会选择让步,而是以牺牲个人利益、名誉,甚至以结束自己生命的极端方式来维护道德准则,他们的死也会被社会视为光荣。
  当我们以异族人的身份旁观邻国的历史时,也许要嘲笑他们的顽固,那么,今天的我们又做得如何呢?人之为人在于道德的拥有,有道德的地方,就会有不同伦理范畴间的冲突,谁是谁非、孰轻孰重的判别经常成为问题的焦点,这些问题超出了法律的管辖,实际上,情感的理解、道德的宽容才更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道德正应当利用它富于情感的特点在这里发挥作用。道德宽容在道德约束的强势话语下隐藏了很久,而前者更应当是一个民主、文明的现代国家所需要加强的,成为国家民主、文明程度的象征之一。
  道德约束在法律之先,起到了防患于未然的作用;道德宽容法律之外,完成了法律所不能够的事情,在这两方面,法律恐怕要望洋兴叹了。
  尽管正义、善等等道德理念和那些正义的、善的法律的本质相同,但是,独立于一切经验的道德理念并不是道德的全部,或者说,先验的道德理念只是道德的起点,道德因为拥有浓重的感情基础而与法律截然分开了。
  让属于恺撒的归恺撒,属于上帝的归上帝,让道德与法律站在各自的位置上做分内的事吧,谁也不能越俎代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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