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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1979 - 2008 全部文章
《读书》杂志 1979 - 2008 年全部一万余篇文字,查询最少输入两个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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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平民莫笑堕民低
栏目
短长书
作者
王振忠
期数
2005年09期
辛亥革命后,鲁迅的母亲曾对一位老说:“以后我们都一样了,你们可以不要来了。”不料她却勃然变色,愤愤然回答道:“你说的是什么话?……我们是千年万代,要走下去的!”对此,鲁迅颇为感慨:“就是为了一点点犒赏,不但安于做奴才,而且还要做更广泛的奴才,还得出钱去买做奴才的权利,这是堕民以外的自由人所万想不到的。”鲁迅的杂文《我谈“堕民”》作于一九三三年,这篇文章我们从中学时代起就已耳熟能详。虽然,堕民为了得到犒赏而“安于做奴才”似乎并不难索解,但他们何以“还得出钱去买做奴才的权利”?关于这一点,至少以前是没有仔细思考过的。
数年前,笔者在徽州歙南觅得一部装订成册的报纸,为民国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至二十八日《浙江商报》的合订本,封面用毛笔书写“江文记/商报小说”数字,这表明此系某江氏徽商将剪辑的报刊资料装订成册。想来,《浙江商报》在当年并非稀见之物,但现在想从头到尾找齐全帙却并非易事。譬如,手头的这部分“商报小说”,就不见于一九八七年由浙江图书馆摄制、中华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中心制作的近代报刊资料中。从中可见,在鲁迅《我谈“堕民”》之前近十年,茅可人就写有《堕民》一文。可能是作者名头不大,这篇短文亦少人提及,就连目前辑录堕民文献较为完备的《绍兴市志》等也未曾收录。该文虽似小说家言,却颇显珍贵:
皎清的月光,照得大地白昼般的明亮,一群从讨亲人家服役归来的堕民——男夹女——手里提着不燃蜡烛的纸灯笼,在路上走,因为今天多赚了几角赏赐,大家都高兴的了不得,“某相公慷慨啦”,“某奶奶鄙吝啦”,“某少爷好计较啦”,“某姑娘不喜欢戴高帽子啦”,你也一句,他也一句,讲得很起劲,似乎这静寂的夜间,是专属于他们的。
“真的,我倒记起来了,这件事不曾和你们说过。”一个中年的女堕民说,声音很响亮,旁的堕民,都被她打断了话柄,要问她一个详细,于是她连串地说:“我每次到茅家去理发,茅家的二相公,总是这样说:‘你们不要再充堕民,弄得卑贱到这般田地,况且共和国家,人民一律平等,从前专制时代被压迫的人民,都得攒出头来,享受平等的待遇,你们也是被压迫人民里的一种,有这个好机会,为什么还甘心做奴隶呢?”“你怎样回答?”旁的堕民夹着说,她又说下去:“我们是从娘肚子里攒了出来,就一向充堕民,人家都以奴隶看待我们,不要说是不肯和我们结婚,就是我们同桌吃饭,也是不肯的,不像你二相公这样和气,究竟我们为什么充当堕民,我们也不知道,不过我们也丢不掉这个行业,不然哪里去混饭吃呢?”“二相公怎样说?”旁的堕民又插进去问,她又说道:“二相公这样说:‘我给你讲个明白,当宋朝小康王在临安做皇帝的时候,宁波和绍兴两府的坏百姓,趁势造反,后来被小康王打败,把头领焦光瓒等一干人拿去杀头,其余跟从造反的人,都罚他世世子孙做堕民,所以堕民,只有宁、绍两府有的,那时定下规矩六条:一、良民有庆吊大事,要去当差;二、女堕民时常要给良民理发;三、不得和良民结婚;四、对于良民的称呼,要尊贵,自称要卑贱;五、不得读书赶考,求功名;六、不得住高大的屋,穿华美的衣服。所以你们有这样卑贱,这种专制魔王无理的罚法,真要气煞人哩。你们屈服的人,难道没有气的吗?’我说:‘二相公,你的好心肠,养不活我们一帮子,横竖在世做人,到东到西赚一口饭吃吃,卑贱些,也不妨,况且是祖宗做下来的事情,更是没奈何他。’二相公只是叹气,从此以后,不和我说,不过待我很客气,叫我只要叫他一声先生就是,是毋须叫二相公的。但是我要赚他的钱,哪能够做得到呢?”……
“是的—是的——我们只要有钱……管他什么卑贱不卑贱。”大家不约而同地说。
…………
由于这册合订本中的报纸经过裁剪,有些文字已无从读到,此处引文仅保留有完整情节的部分。经查,茅可人曾参与续纂一九四八年的《余姚黄山湖茅氏家谱》,据此可知作者当系旧属绍兴府的余姚县人,这一带正是明清以来堕民集中分布的地区,文中的“茅家二相公”,或许也正是茅可人的夫子自道。短文的最后这样写道:“他们没有走进自己的村子,月亮从西山落下去了,仿佛是不愿看他们一般没志气的人。”这大概也就是鲁迅所谓的“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吧。
茅氏和鲁迅对堕民的看法,其实都是受近代西方传入的平等思想之影响,而从平民的角度居高临下俯视堕民所发的感慨。这些感慨,也非常契合解放后数十年历史研究中阶级分析的框架,故而一向备受瞩目。不过,在区域社会文化的背景下,平民(注意:不是地主!)与堕民的关系事实上也存在着另外的一个侧面。此前,浙江绍兴的一位学者通过田野调查搜集契约文书,写了一篇很有趣的文章,她指出:“堕民的服役与其说是尽对平民的伺候义务,不如说是对平民寄附的特权。”(俞婉君:《绍兴堕民服役权“门眷”的田野调查》,载《民间文化论坛》,二○○四年第六期)论题中的“门眷”又称主顾、门户或脚埭,是一种排他性的服役权利,具有极强的依附性和寄生性,这种权利成了堕民子孙世业的衣食之源,甚至比房产和土地更为重要。他们彼此之间,可以将之以契约的形式相互租赁或买卖(这就是鲁迅指称的“出钱去买做奴才的权利”)。平民无法摆脱自己不满意的堕民之服役,而堕民却可以通过买卖“门眷”选择服役对象。对于堕民提供的服务,平民即使心有不愿也不能拒绝,后者只有在远离故土、堕民无法上门行使服役权时才能永远摆脱堕民的服役。清人王煦《虞江竹枝词》述及浙东的“丐民专利”,诗曰:“平民莫笑堕民低,呼马呼牛百事宜。春唱年糕秋化谷,闲来携眷钓田鸡。”所谓春唱年糕秋化谷,是指岁时节令和秋收季节,堕民都有权到习惯走动的主顾门上讨彩头。看来,中国传统的贱民阶层,虽然在社会制度上显得极不合理,但于区域社会的经济伦理脉络中,却有着关乎生计的“合理”因素——这应当就是老勃然变色的原因所在。
二○○五年暮春于复旦
平民莫笑堕民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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