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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1979 - 2008 全部文章
《读书》杂志 1979 - 2008 年全部一万余篇文字,查询最少输入两个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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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落空的权法
栏目
短长书
作者
卢敦基
期数
1998年02期
汉武帝死前十来年,由于四处开边、挥霍无度,文景时期积累的财富已经消耗殆尽,一遇天灾,各地便多流民,先是乞讨,后是聚集抢劫,天下于是盗贼滋生。武帝时的酷吏,如义纵、王温舒等,都崇尚峻急刑法,狂捕滥杀,境内倒也门不闭户、道不拾遗。但后来,高压政策毕竟敌不过口腹之欲,流民蜂拥而起,较有名的有南阳的梅免、百政,楚地的段中、杜少,齐地的徐勃与燕赵之间的坚卢、范主。大的数千人,自立旗号,攻掠城邑,抢夺兵器,释放罪人,俘获杀害地方长官;少的几百人,掳掠乡里,这样的多到不可胜数。汉武帝于是派高级秘书外出督察剿灭事务,没什么效果;于是再派高级干部持节、虎符等发兵攻击,斩首有上万的,再制订有关法律,诛杀向盗贼提供粮食、消息等等之人,有的地方甚至杀到几千人,总算把主要的大头领捉拿归案。但是不改变基本国策,盗贼当然不可能完全削平,那些小喽罗们散后复聚,群集山川,遍地皆是,官方真是无可奈何。汉武帝于是制订一部新的《沉命法》,规定凡是有盗贼而没有发现,或是发现了没有全部捕获的,从太守到小吏,负责的人都得杀头,可以说到了非常严厉的地步。
这可说是古代中国当政者治政的一个秘诀:对一个十分重视的问题,自己亲自抓,让各级的第一把手亲自抓,落实责任;觉得力度还不够的,进而专门制订法律,贯彻落实。这种方法绝大多数时候也确实能够奏效,因为权力总有它的覆盖地带和延伸范围。而任何权力,既然建立,其原初也必定有某种合法性或合理性,在这种范围内操作,自能成立。有些人体会当领导的满足,也便是当一个事情面临几种发展可能时,他可以决定、选择一种可能,哪怕这种可能最悖常理、最违背大家的意愿,他只要有足够的权威、勇气甚至足够厚的脸皮坚持,这种决定、选择照样可以执行、落实。这种小范围内的成功操作,到了后来,会使人忘记权力的有限性,而错以为权力可以支配一切。其实,任何政策、措施和方针归根结底还是要以实事求是为基础。权力是好用的,但如果长期超越实事求是的范围,恣意妄为,不知不觉权力就会失效,只不过这种过程时常相当漫长,难以觉察罢了。所以汉人说:“积德累行,不知其善,有时而用;弃义背理,不知其恶,有时而亡。”作为权力集中体现的法律,也不外乎此。
事情的发展不出汉武帝的意料:《沉命法》一经公布,各地治安状况马上好转,天下平安,盗贼匿迹,毕竟当官的还是珍惜自己脑袋的嘛。但是,事情的发展也出乎汉武帝的意料:实际上各地的盗贼活动如常,不仅如常,而且还更自在——因为不改革基本国策,百姓无法安居乐业,盗贼就不可能根本平定;既然不可能根本平定,又要不让那个要命的法律追索到自己,那唯一的办法只有隐瞒事实,明明不好也只有说好,明明有盗贼反倒不用剿。先是下层的小吏为了保住自己的小命,也为了不致于连累上级,所以发现了估量无法荡平的盗贼,干脆也就不再报告;相府一级的等等领导明白下面的苦心,也装成睁眼瞎,或者直接暗示、命令下级不要多嘴。所以汉武帝看看治安抓得有效,法令雷厉风行,心中不免大喜;下面既然欺骗成功,不妨顺水推舟,再歌颂一下领导英明,弄好了还可以升一级干干,真是何乐而不为!所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便是这样肇始,它告诉我们:一味想单纯地依靠权力,或者通过一项法律来解决问题,如果脱离了一些总的原则,结果会弄得何等的荒唐,甚至不可收拾。权力和法律永远不是可以迷信的对象。
难为的循吏
循吏是奉公守法的官吏,说白了就是好官。司马迁先作《循吏列传》,后世因之,代有循吏传。
一个真正的好官,其受百姓钦敬的程度甚至使人羡慕。如汉武帝时的名臣倪宽,任左内吏时,收税看百姓的情形而决定时间的急缓,所以许多税常常拖着。有一次,军队要出征,国家急需钱粮,而倪宽由于税收得不足,法当免职。治下百姓一听说这个消息,惟恐失去这位好父母官,不约而同一起来交粮食。大家族用牛车拉,小家庭则挑担来,前脚接着后脚,伍如长龙络绎不绝。最后一算,收的钱粮还以倪宽最多。当官当到这个份上,真可称绝。
《汉书》的《循吏传》起首是文翁,其为武帝时人,因为在蜀地成功发展教育事业推广大汉文化而被载入史册。当时蜀地文化水平很低,他为推广文教,不遗余力,用心良苦。他先是亲自选择小吏中较为灵敏有才的十余人,谆谆教诲,然后送到京师学习儒学经典或律令。学成后他选择好的提官,有当到郡守、刺史的。他还在成都市修造官学招生,招进的免去徭役,学得好的补为吏员。每次外出巡行,总要带读书好的同行,让大家见而羡慕。后来大家都抢着入学,有些富人还为此出赞助。于是蜀地文教大行,到京城求学的蜀人与文化之邦如齐、鲁等地来的一样多。而且后来郡国都立学校,就是遵照文翁的榜样。
但是用理想的标准来衡量,文翁所为仍有明显的不当之处。史书所传虽仅寥寥两百余字,但我们可以看见,他在送年轻人上京求学时,尽量减少自己官府的费用,而买了很多刀、布等当地的土特产,让他们进京后送给先生。这种送礼方式在当时是否合乎法律此处姑且不论,但是求人帮忙需送礼则符合一般人的认识。只有遵循这种一般也可说是俗界的认识,文翁后面的政绩才得以有着落。而接着文翁传后的王成,曾受皇帝明诏褒奖,但他死后就有人告他乱报统计数字以蒙奖赏,这似乎是我国第一位虚报成绩得到表彰的官员。虚报成绩的不轨行为不先出于酷吏倒先出于循吏,此间的文化意蕴颇值思量。
阳夏(今河南太康)人黄霸是武帝、宣帝时的一大循吏,后官至丞相。他任颍川(今河南禹县)太守时,劝农桑,赡孤鳏,这些都不用细表,反正是做了极多的好事。而他治吏治民的秘诀是:依仗自己极好的记忆力,随时留心各项细微事物,借以塑造自己无所不知的形象,使人惊为神明,不敢为非作歹。如他一次派一位吏员秘密外出公干,此吏员顾忌秘密不敢住在公家的驿馆里,在大路旁吃干粮,结果带的肉被乌鸦衔走。有个到官府办事的百姓正好看见这一幕,向黄霸偶然说起。等到该吏办完事回府,黄霸就慰劳他说:“你此行辛苦了,在大路旁吃饭被乌鸦衔走了肉。”吏员大惊,所问毫厘不敢有所隐。正是由于类似的举动,坏人都不在颍川作案而纷纷离去,盗贼日少,境内日治。我们如果仔细揣摩一下,便可发现黄霸这种假装神明的举动不免有些可笑,而且问题还在于,这种借侦知细节来控制属下的无意举动,如果再往前发展一步,当会成为有意的特务行为,结果就不是好玩而是恐怖了。
在此细析循吏的种种可议之行,不在于如文章写手一般处处作翻案文章,而是指明人在向上的努力道路上,总是伴随着种种的造作甚至矫饰,也总得顺应人世间至俗的一般倾向。光辉目的的达到常常得用见不得人的一些小手段,而做好人的诱惑常常诱惑人本身去犯一些好人不能犯的错误。这恐怕是人性的本质使然,你无可隐避也无能为力。
坦荡的酷吏
与南宋以来市井社会对官员划分为清官和贪官的一般认识不同,司马迁和班固将官员分为循吏与酷吏,而且其褒贬态度也与今日习惯大相迳庭。他们毫无疑问地称颂循吏,同时也有保留地赞扬酷吏,如班固就说:天下乱时,如果不“武健严酷”,如何又能胜任!此时空谈道德,只会玩忽职守。虽然从理想的角度看酷吏未必完美,但是从现实的角度看,酷吏又属必需。
今日来读《汉书》中的《酷吏传》,可以发现他们有两个共同的特点:一是廉洁。列于传首的郅都,“公廉”,不拆私信,亲戚的馈赠从来不接受,熟人的请托也从来不答应。他有一句名言:“出了家门来当官,便当奉公职守死于位下,终不能顾妻子儿女矣。”赵禹,为了廉洁,家无食客,连别的高官造访,他都不遵循礼节回访,目的就在于断绝所有的应酬交往,可以一意孤行。张汤,一生杀人甚多,权势极盛,但他死后,家产所值不超过五百金,而且都是得于皇上的赏赐。跟随张汤的尹齐,死后家产所值不过五十金。
二是气傲。宁成为吏员时,总是不服上司,甚至冲撞欺凌。周阳由生活在武帝时,对那位汉武帝见时还要正正衣冠的戆头戆脑的汲黯,他偏偏不买账,汲黯与周同车时总是偏身侧让,不敢有所冒犯。史书说周阳由当地方官,一定要除灭当地的豪强;他当太守,便把平级管武事的都尉当成下级县官一般使唤;如果他自己当都尉,就一定要爬在太守头上,独揽大权。
有这两个基本的特点,他们得以严格执行法律,对一切不服从法律的人们特别是皇亲贵戚和豪门之后施以重刑。济南有三百余家组成豪族,横行不法,人不能制,郅都一到,马上将首恶抓来杀掉,豪门战栗;他行法不避贵戚,列侯宗室见他都侧目而视,号为“苍鹰”。纵上台后就得罪了将自己从强盗转为官员的皇太后。皇太后外孙之子犯法,他依法办事,使皇帝对他刮目相看。宁成本为酷吏,治关时,商人有句民谣说:“宁见乳虎,无值宁成之怒”。义纵一到任,宁成住地之地方官,便不顾宁成前来迎接,将宁成抓拿,破碎其家;他任定襄(今内蒙呼林格尔以北)太守时,将狱中犯重罪的二百余人和私入探望的二百余人一网打尽,同日捕杀,真是鲜血淋漓。王温舒任河内(今河南武陟西南)太守时,当时只有秋冬两季可以杀人,王温舒就任时已是九月,他暗中令人备好私马五十匹,布置从河内到京城的驿站,一到任就展开大搜捕,将境内不法家族尽数捕到,而且连坐至千余家,罪大的族,罪小的杀,而上报的报告两天就从京城批复,众人皆惊为神速,到十二月,郡中无犬吠之盗。王温舒心尚不平,甚至越境到他郡去追拿逃逸的罪犯。适逢立春,不能行刑,王温舒顿足叹曰:“唉,如冬天再长一月,我的事就可以做完了啊。”
这些历史上有名的酷吏,既廉洁,又严执法令,不畏权势,真个是坦坦荡荡,无所畏惧,比起小心谨慎、束手束脚、爱玩点儿小手腕的循吏来,他们真是痛快爽气,而其治下也大多夜不闭户,道不拾遗。如此说来,酷吏岂不成了官中楷模和后人学习的榜样?
回答当然是不尽然。如要追索其中缘由,关键就落在酷吏们遵循的究竟是何种法律上。对此,杜周的一句话可谓泄尽天机。杜周为廷尉时,皇上想打击的人,他想法治倒;皇上想释放的,他长久拘留不处理而慢慢显露其冤。有人质问他:“我为天下执公平,而不循法度,专以皇帝的意思办案。案子难道是这样办的吗?”杜周回答说:“法度从哪里来?前头皇帝定下的为律,后头皇帝定下的为令。各当其时而为是,有什么不变的法度!”这就是说,在一个法律纯粹等于统治者意志的时代,就是严格遵循法律,天下仍无公平可言,因为法律已经没有了神圣的意味,只堕落为专制统治的简单工具。只有当法律是为保护公民的神圣权利而设立时,严格遵循法律才成为光辉灿烂的典型。
天赋人权的学说出于十八世纪的欧洲,我们的祖先当然不可能据此来批评汉代的酷吏。但是在我看来,酷吏严延年母亲的一句话已经致命地击中了他们行为逻辑的痛处。她说:“天道神明,人不可独杀,滥杀人者必被杀。我将东归,为你整理墓地耳。”事情发展也果如严母所言。实际上,人皆有生存的权利,自己要生存,先得容得别人生存。如果蔑视别人的人身自由,不尊重别人的生命,那么,在同样的逻辑下,你的生命也势必不能为他人尊重。无数用鲜血和生命铸就的悲剧已经说明了这点,对此难道我们还需要读古书了解吗?
与循吏相比,酷吏倒显得更加坦荡,更加爽直,从某个方面看更符合一般的道德认识。但是,这是否意味着人性中恶的方面更为天生、更为直接,而善的方面却需战战兢兢、勉力养成呢?这已经导入了一个深深切入、但又很难遽断的问题纵深。面对浩瀚的历史和现世,我们只能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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