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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1979 - 2008 全部文章
读书 1979 - 2008 全部文章
《读书》杂志 1979 - 2008 年全部一万余篇文字,查询最少输入两个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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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批评规则、交往理性和自由精神(之一)
作者张曙光
期数1999年10期
  关于“现实派”和“学院派”这一问题的提法是姚新勇先生概括出来的。他在《读书》上(一九九八,以下简称《姚文》)说,近几年来,在经济学圈内,存在着一场未直接挑明的争论,其代表人物一边是何清涟,一边是所谓“过渡经济学派”的学院派人物,如盛洪、樊纲。《姚文》对后者有明确的称谓:“学院派”;对前者没有。这有些不公。为了讨论的方便,我们依据他的描述,把前者称为“现实派”,以便与“学院派”相对应。
  什么是“学院派”?《姚文》是如何使用“学院派”这一概念的?弄清这一点,也许是我们解开这一问题的关键。
  据《辞海》称,“学院派”亦称学院主义。是十七世纪在欧洲各国官办美术学院中形成的流派,以保守、陈腐的观点,从基督教传说、神话故事中吸取题材,或画阿谀当代权贵的作品,在艺术上采取死板的格式,追求繁琐、浮华,以“古典传统”的维护者自居,排斥其他艺术派别的创造与革新,直接为封建贵族或资产阶级政治服务,或迎合其欣赏趣味。
  与“学院派”相近的一个概念是“经院哲学”。在“现实派”和“学院派”未直接挑明的争论中,秦晖先生(以下简称《秦文》)也提到了这个概念。对此,《辞海》也有一个解释,现抄录于此:“中世纪欧洲主要哲学思想的总称,因产生于天主教的学院,故而得名。主张理性服从信仰,哲学是‘神学的婢女’,目的在于论证基督教的教条,维护教会和封建主的统治。转义为任何繁琐的哲学或理论,大部分研究脱离现实的抽象概念,论证方法甚为繁琐。”
  《辞海》的解释非常清楚,用不着再画蛇添足。《姚文》也是在这个意义上理解和运用的,并且是在与“现实派”的比较中阐述的。按照《姚文》的说明,《现代化的陷阱》的作者“相当直率地揭示了”中国社会中“日益恶化的诸多结构性矛盾”及其产生的根源,“语言平实,道德关怀溢于言表”。而“学院派”则大不相同,他们的文章“太深奥,外行人无法看懂”;他们“生搬硬套西方的经济学理论,脱离对具体改革实践、问题、矛盾的分析,以学术纯粹性、客观性的外表,掩盖其理论和道德的双重矫情”,“放弃了理论对现实的批判性,落入对主流政治的一味盲从”。进而,《秦文》从股份合作制过程中“分”与“卖”两种产权改革方式的讨论中推导出“反对民主私有化而倡导权贵私有化”的政治结论。
  改革开放以前,由于思想禁锢,舆论控制,中国经济学处于一家独尊的状态,虽然也有一些不同意见的争论,但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形成不同的学术派别。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思想解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的经济学研究也出现了繁荣的局面,并且由于经济建设实践的需要,经济学也成为显学,但是,由于基础较差,知识积累不足,再加上经济学家的训练不够,虽然出现了一些不同的经济学论坛,但还没有形成独立的经济学派别。这并不是中国经济学家的光荣,而是令中国经济学家抱愧的。
  但是,有关“现实派”和“学院派”争论的说法,却并不鲜见。想当年,我们曾经把胡适作为“学院派”的代表大加批判,同时也否定了他在学术上的贡献。“文革”前后,张闻天和孙冶方等老一代经济学家曾被当作“不食人间烟火”的“学院派”,进而被打成反马克思主义的“修正主义者”,一些老教授老专家也从“学院派”和“经院哲学”的代表而变成了“反动学术权威”。总之,在中国,“学院派”通常是与帝王将相、才子佳人以及封资修等连在一起或者齐名。我想,这段历史大家不会忘记。因此,笔者对于在学术讨论中作政治批判,随意给别人扣上“学院派”和“经院哲学”之类的政治帽子的做法,不仅不能赞同,而且表示反对。这会毒化学术气氛,不利于学术讨论的正常开展。
  其实,随便把别人当作“学院派”加以批判的人,不是以我划线,就是以某一个与自己观点相同的人划线。同意的就是“现实派”,就是堂堂正正的学者;不同意者就是“学院派”,就是权贵的奴仆,这仍然是“文革”的遗风。这不是说在学术批评中没有是非,没有对错,没有优劣,没有高下,而是说究竟谁对谁错,谁是谁非,谁优谁劣,谁高谁下,尚需要进一步讨论。如果说在政治批判中是以成败论英雄,那么,在学术批评中,问题就没有这样简单。也许批评者是错误的,也许双方都有对有错,也许是观察问题和切入角度的差别。从这一点出发,笔者对樊纲和盛洪的文章也有批评,但与“现实派”及其拥护者的批评完全不同。盛洪的文章《“分”与“卖”》的缺陷是,没有讲述出山东周村在实行股份合作制中采取“分”与“卖”的方式量化存量资产的具体过程和完整故事,对问题的分析也比较简单,不论是“分”与“卖”等价,还是“卖”优于“分”,仅用两个虚拟的数据是很难说明问题的。也许是笔者才疏学浅,缺乏政治敏感,至今仍未从中发现什么主张“卖”优于“分”“就是为权贵私有化辩护”之类的含义。至于樊纲的《“不道德的”经济学》,笔者也有批评(张曙光,一九九九),认为道德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道德是非的理性判断,二是道德实践的价值判断。作为理性判断,道德是经济学的考察对象;作为价值判断,道德纯粹是每个人发自内心的感受和选择,是一种非常个人化的实践,不是经济学讨论的问题。樊纲没有区分这两个方面,把道德问题全部归结为价值判断问题,因而陷入了片面性。但是,认为经济学讨论不讨论道德问题与要不要和有没有道德关怀是不同的两回事。主张经济学不讨论道德问题,是以道德作为前提包含其中的,不见得就是没有和不要道德关怀;同样,主张经济学要讨论道德问题,也不一定就是坚持和充满道德关怀。关键是讨论什么,怎么讨论?难道像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那样,大讲公有制经济中人与人的关系是同志式互助合作关系,每个人的行为都是一心为公,无私奉献,就是坚持和充满道德关怀吗?难道经济学从经济人的角度,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包括成本收益分析)来讨论问题,而不从社会人、文化人、道德人的角度,运用非经济分析的方法来讨论问题,就是不要和没有道德关怀吗?要求人们都从同一个角度,运用同一种方法,讨论同一个问题,得出同样的结论,岂不荒唐,那还要科学分工干什么?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讨论,即任何一个学术概念或术语,比如“学院派”和“经院哲学”,能不能转义或重新定义?当然可以。但是转义和重新定义必须交待清楚,其价值和生命力取决于学界的认同和共识。如果把在大学和研究机构中工作和讨生活的学者看作是“学院派”,把在大众传媒部门工作的报刊学人看做“现实派”,那么,这就是以工作地点为标准来定义的。这两类学人的知识背景、学术传统、观察角度、议论风格有很大的不同,对此作出分析和评论是有意义的。一般来说,前者提出和讨论问题往往偏重于学理层面,后者往往偏重于现实层面;前者往往注重问题的历史背景、前人的考察和现实的演变,后者往往注重于大众的情绪和社会的反映,但是,这一定义既不是同一学科中不同学术流派的分野,更不包含“学院派”这一概念原来的政治含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当前的中国不是“学院派”多了,而是“学院派”少了。滚滚商潮,已经把“学院派”冲得个七零八落,很多人都变成了“现实派”,就是《姚文》作为“学院派”的代表加以批评的盛洪和樊纲,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学院(派)味”不足,“现实(派)味”太浓了。
  《姚文》一方面自称外行,另一方面,又以外行人看不懂为由,猛烈抨击“学院派”专门学者的风范,是把更深奥、更富理论的纯粹性,当做是现代经济学的特征。这就有点强词夺理了。既然是专门理论,其读者对象自然是专家学者,不是社会大众,外行人就是看不懂。这是科学分工,非常正常,无可指责。如果外行人一看便知便懂,那还要专家学者干什么,难道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的价值要由外行人来评判,要以外行人能否看懂为标准吗?作为一个经济学者,笔者最近读福柯的《知识考古学》,认真读了一遍,有些地方还反复读了几遍,但很多地方还是没有读懂,难道能据以否定福柯的价值吗?
  需要指出的是,将学理层面的问题扯到政治层面来讨论,一个重要的结果是会产生一种轰动效应,甚至可以热炒一阵,借以抬高身价,但是,对于科学的发展和理论的进步来说,这样做能有多少助益?笔者实在是心存疑窦。可惜的是,我们的一些人热衷此道,精于此道。但是,此道乃仕途之道和商家之道,而非学问之道,真正的学者是不屑于这样做的。难道“文革”的教训还不够深刻吗!笔者指出这一点,并不能使一些人不这样做,只是希望大多数学者不要在这方面浪费时间。
  在这场争论中,秦晖先生提出了真问题和假问题、真学问和假学问的问题,并且认为何女士和她的《现代化的陷阱》(以下简称《陷阱》)讲的是真问题,做的是真学问,而《“分”与“卖”》及其作者讲的是假问题,做的是假学问。《姚文》也有此议论。这样就在进行政治批判的同时,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哲学问题,也使这种政治批判具有了几分哲学的色彩和依据。
  那么,到底什么是真问题,什么是假问题呢?它们是怎么提出来的?
  真问题和假问题最早是三十年代维也纳学派提出来的,开始时是真陈述与假陈述的问题,其论点可以归结为,形而上学的整个陈述都是假陈述。按照卡尔纳普(Rudolf Carnap)在《通过语言的逻辑分析清除形而上学》一文中的分析和说明,假陈述有两类:一类是包含一个被认为有意义的词,但是,严格说来,在某一特定语言内,包含这个词在内的一串词并不构成一个陈述,因而是无意义的。这自然是一种假陈述。另一类是组成句子的词是有意义的,因而在理论上可以分为有效的和无效的,真的和假的。如果这样一串词以一种违反句法的方式凑在一起,乍看起来貌似一个陈述,实际上并不构成一个有意义的陈述,我们就称它为假陈述。因此,假陈述就是貌似陈述而不是陈述,并不断言任何东西,既不表现真命题,也不表现假命题,虽然它可以符合传统语法,但却明显地违背了逻辑句法。可见,假陈述构成的可能性在于语言的逻辑缺陷。由此看来,真陈述和假陈述一开始是从逻辑的意义上来讲的。进一步才有经验陈述的真假问题。因为,一个有意义的陈述可以是逻辑的或数学的,其真实性只是由于它们的形式,它们本身并不是关于事实的陈述。判断其真假的标准就在于其是否自相矛盾。而关于经验或事实的陈述,除也要符合语法与句法外,还要看它们能否被经验所证实。正是在这一脉络下,波普才又进而提出了“证伪”理论,随后还有拉卡托斯对所谓“证实”、“证伪”过程的复杂性的揭示和创新,以及库恩关于“范式”转换在科学革命中的意义的阐发。这个学术脉络本身就展示了被阿尔都塞等人称为“难题”(problematique,或译为“真问题”)是如何一步一步被提出来的。换句话说,这里所谓的真问题,是指对学术发展或学科演变具有革命性或转折性意义的范式命题或理论,而不是经验层面的诸如犯罪、交通、腐败等种种具体问题(problems)。
  从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所谓真问题和假问题至少有两种,一种是陈述:在逻辑上的真假(是否符合语法、句法)和理论上的意义(是否对学术演变构成难题);一种是经验陈述或经验问题的真假。《秦文》并没有说明他是在何种意义上来讨论真假问题的,而且从整个文章来看,在一定程度上混淆这两种问题,不过从其内容来看,他是在经验陈述的意义上来讲的,讨论的是现实中的种种问题。其实,理论的创造和学术的生产有其自身的逻辑,理论上和逻辑上的真问题或难题不见得就是现实中和经验上的具体问题;反过来,现实中的具体问题也未必是理论上的真问题或难题。理论或学术所做的讨论,其目的当然可以是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去解决现实问题,但也可以是站在学者的立场上和学术发展的立场上,去促进知识增量的添加和积累。不仅如此,现实中的任何一个问题都是被理论和逻辑建构的。例如,贫困问题,如果不能在理论上定义出贫困线,那么,我们是无法提出和讨论贫困问题的。因此,关键是所论问题是从什么逻辑上提出和解决的。弄清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对《秦文》的讨论作出进一步的评论。
  应当肯定,《陷阱》提出和讨论的问题是现实中的真实问题,这正是它的价值所在。在这一点上,《秦文》是正确的。但是,有了这种真问题,是不是就有了真学问?笔者认为不一定。一方面,我要看你是从什么逻辑上提出和解决的;另一方面,还要看你的理论逻辑能否贯彻到底。就此而论,《陷阱》是有缺憾的,其表现之一就是,《陷阱》虽然提出和讨论了一些重大而尖锐的现实问题,但是,我们既看不到它的历史演变,也看不到它的未来发展,其理论框架和理论模型的逻辑连贯性、系统性和经验可证伪性,直至在范式上的创新转换,更是无从谈起。
  《秦文》对《陷阱》的肯定是对的,但对《“分”与“卖”》的否定却是错误的。“分”与“卖”也是现实中的真实问题。在实行股份合作制的过程中,究竟是采取分配的方式,还是采取售卖的方式,以及形成怎样的产权结构,是人们在改革实践中提出和探索的问题,凡是稍有经验的学者,谁也不会否定这一问题在现实中的客观存在。既然如此,经济学家为什么不能提出和讨论这样的问题,提出和讨论这样的问题怎么就成了假问题呢?我们不知道《秦文》究竟根据什么逻辑作出这样的判断?既然有“分”和“卖”两种方式,自然就提出了二者是等价的还是有优劣之别的问题,在怎样的条件下等价和在怎样的条件下“卖”优于“分”或“分”优于“卖”的问题,以及为什么一些地方和一些方面选择了“分”,而另一些地方和另一些方面选择了“卖”的问题,这都是值得探索的重要的现实问题。我们也不知道《秦文》根据什么逻辑认为“分”就是“民主私有化”,就值得提倡,而“卖”就是“权贵私有化”,就需要反对?须知,我国目前的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是通过政府的强制性安排建立起来的,在其建立之时,并没有形成一套初始的合约;当我们烧毁了地契,取消了定息,也就摧毁和消灭了契约关系。今天的市场化改革,说到底就是要重新订立契约和契约关系,其具体途径就是“分”和“卖”,至于在何种情况下“分”,在何种情况下“卖”,这是当事人的选择,与什么民主私有化和权贵私有化沾得上吗?
  “假作真时真亦假。”需要指出的是,既然“分”与“卖”的问题是现实中的真实问题,那么,把真问题说成是假问题的问题,自然就是假问题了。这与《秦文》关于“姓资”“姓社”的问题是假问题的判断,所依据的是同一个逻辑。
  需要指出的是,《“分”与“卖”》从现实中提出问题,然后在经济学的逻辑框架内加以讨论,在理论的发展和知识的积累上也是有意义的,是逻辑上的真问题。不足之处是,这方面的功夫下得不够,带来的知识增量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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