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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1979 - 2008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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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杂志 1979 - 2008 年全部一万余篇文字,查询最少输入两个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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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也谈小脚美丑 男权女权
作者笑冬
期数2000年02期
  《小脚美丑与男权女权》(见去年第十期《读书》)中说:“如果说放脚之后男女就人格平等,实等于拿脚的形状来衡量女性的人格,……”当然,说放了脚男女就人格平等了,没有那么简单的事情。但多数中国人都知道,在当时的历史背景条件下,缠足和放足决不是脚的形状问题,这一缠一放的两种脚的形状里包含了多少社会内容和深不可测的中国文化的沉积。而在这文化沉积中,又揉进了多少社会对男人女人角色的期待、定位和价值评判。
  作者说,爱美是人的天性,“修饰躯体的特定部位以随顺社会的审美观念应是个人的基本权力(似应‘权利’)”。作者同时特别强调,女性对追求美是有主体意识的。这可能有两种理解:一是说女性自己爱美,不是别人要求她美她才去美;二是说女性根据自己的审美观来追求美,不受男人对女性美的裁定。从作者全文的主基调来看,两者兼而有之。
  我同意爱美是人的天性,但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前提需要说明。第一,爱美的天性只在有人群的地方才能发育生长。我们很难想像,如果地球上只有孤零零的一个人,他/她如何激发爱美的热情?爱美的天性需要人群的环境来滋养,原因之一是人需要通过别人对自己的评价来肯定自身的价值。哪怕只是通过他人的眼神和表情,人们也能明白自己的举止是否得体,外貌是否令人愉悦,并从他人无言的褒奖中得到满足。可以说,不需要他人评价、纯粹为自己的美是没有的。第二,爱美是人的天性,但是接受什么样的美从来不是个人天性所决定的,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文化渗透和社会化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所谓审美的“主体意识”就打了折扣。我非常赞成作者的这句话:“审美观不过是冰山露出水面的部分,其水下那支持这种观念的社会交往体制和生活方式当然更广阔深厚。”
  特定的社会群体对某种审美价值的取向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一位美国人类学家(James Feibleman)把人类文化发展的过程分成了四种早期的形式(低级原始的,原始的,战争的,宗教的)和后来的三种先进的形式(文明的,科学的,超科学的)。使我感兴趣的主要不在于这种分类,而是作者总结出了每一种文化对它的社会成员所提出的最核心的问题,即在特定的文化社会中,一个社会成员首先要做到的是什么。
  低级原始文化对它的成员所提出的问题是:你对我们的生存有多必要?原始文化:你的公社精神有多强?战争文化:你能在多大程度上服从?宗教文化:你有多么虔诚?文明文化:你有多少个人的感受?科学文化:你有多强的发问和探索精神?超科学文化:你有多全面?这些问题之所以对我很有启发,是因为它们指出了文化的形成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关系。不同社会阶段的文化对社会成员所提出的最高原则,就是那个社会和时代的美的最高准则。这种准则对人是有压力的。如果你无视社会公认的美,反其道而行之的话,你就会被众人唾弃。
  至于说到对躯体、容貌、服饰的审美,看起来颇像是个人口味所致,特别是在人们有自由选择的现代文明社会里。其实不然。很多美国女性追求瘦身到了痴迷的程度。中国女性也不落后,但苦恼少一些,由于人种和所摄入食物的构成不同,中国女性比较容易瘦下来。可以说,不管西方东方,女人以瘦为美是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的。殊不知,在本世纪初以及后来的一段时期里,以胖为美在西方也颇为流行。吉登斯在他的《社会学概论》里收入了美国当年的一个广告照片,占据画面中心的是一个人面猪身的形象,“面”和“身”都滚圆无比。猪身上写着一行字:“让儿童和大人都胖得像猪一样。”这种以胖为美并不难理解:胖意味着可以占有充足的食物,是富裕的象征。如今的以瘦为美也有异曲同工之处。想胖并不难,如果想瘦又不想饿肚子的话,那就要花钱进健身房,买健身器械,请专家指导。肤色也是女人追求的目标之一。在上山下乡的那个年代,农村姑娘总是羡慕城里女人的白。“白”说明不必顶着太阳在田里干活,是保持青春的必要条件。当中国的女性仍旧以白为美时,西方的女性却在追求以黝黑为美。或者说是追求“该白的时候白,该黑的时候黑”。吃好、穿好已经不再是富裕的主要象征,到国外旅游、到海滨度假才是大笔花钱的时候。于是,获得阳光色的黝黑(get tan)也就成为了一种象征。有的人因为没有时间去度假,就是通过人工阳光照射也要得到那个黝黑。美国的报纸上曾有过这样一则消息:有一个并不富裕的人家住在中产阶级的社区,因没有钱旅游,可又好面子,就想出了一个主意:他们告诉左右邻居第二天要去出游,当天晚上却悄悄把汽车锁在车库里,全家转移到地下室,准备在那里待一个星期再突然冒出来。不料邻居看到了地下室的灯光,于是穿了帮。如果黝黑只是审美趣味的问题,这家人决不会有这么大的压力。这些例子说明了社会上流行的某种时尚美和经济权力、社会地位的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美与权力的关系并不是审美观形成的惟一的因素。我强调这个因素是因为它和缠足的审美有密切联系。爱美的天性是否扯进了男女性别的不平等?《小脚美丑》的作者认为,“将‘女为悦己者容’的观念视为不平等,恐怕还是预存了社会已经男女不平等的固定认知”。若拿这句话去问问当代的知识女性,恐怕有相当一部分人会反问:如果女不悦悦己者怎么办?为什么要为那个她不悦的男人梳妆打扮?我想,不少妇女的选择要么是“女为己悦者容”,要么是“女为己悦且悦己者容”。我对这样的“容”决不指摘,因为这是爱情和爱美天性的结合,哪怕只是女方一厢情愿的爱。我倒真觉得“女为悦己者容”暗示了男女的不平等。男的看上了哪个女人,那女人就忙不迭地去打扮。女人只是被挑选的,像是一个没有灵魂,只是精心包装了外表的躯壳。
  至于小脚美还是丑,作者认为,精英和平民百姓对小脚美丑的看法是不同的。“趋新人士基本成功地建立了‘小脚丑’的观念,传统的‘小脚美’观念在老百姓中却长期传承”。这可能部分地是事实,但无论趋新人士还是老百姓,他们所关注的实质都不是审美趣味的问题。前面提到,不同社会阶段的文化对其社会成员所提出的最高原则,就是那个社会的美的最高准则。在任何社会里,生存和繁衍都是人类的首要问题。姑且不去讨论为什么父系制和从夫居成了中国传统婚姻控制妇女生育的社会设置,对于妇女来讲,这种婚姻制度的实质就是“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结婚是为了生存和延续丈夫的家族。在这种大前提下,那断骨折筋的缠足有多大的可能性是女性自己审美偏好的结果?在“男人们非小脚不娶也决不缠足”和“嫁一个提供衣饭者”之间,哪个是美的最高准则?当脚的大小对妇女来说是生存与否的选择时,她们除了把“为自己而美”降低到“为男人而美”,再降低到“为生存而美”,还能做什么呢?
  作者多次在文章中暗示“小脚美”是当时不少妇女自身的追求,却没有被主流话语所承认而处于“失语”状态。紧接着,作者又把这一观点往政治上提升了一下,说:“从新文化运动起就越来越得到重视的‘人民群众’,在许多事情上其实没有多少发言权,这个诡论性现象在女性研究中体现得最为明显。”作者实际上是在弱化“小脚美丑”的社会内容,把争论说成是见仁见智的审美的问题。作者还把视小脚为美的妇女分成两类,一类是为“为应付社会习俗而不得不缠足”,一类是为自身的美而缠足。我不知道在当时的那种社会条件和婚姻制度下,为自身美的缠足究竟是什么意思,又如何定义?况且,缠足大都在女孩只有几岁、还不完全懂事的时候进行的,是父母为了女儿的前途而做的决定。作为女孩本身,钻心的疼痛和行走的艰难大概是最直接的感受,美不美是后来社会化的结果,是女人都要做所以她也必须要做的事情。等找到了人家,媒婆看过了小脚并加以赞扬的时候,女儿才会真正明白父母的一片苦心。在这一过程中,作者又如何区分为应付社会习俗不得不缠足和为自身美而缠足的不同呢?
  在当今的西方社会里,“修饰躯体的特定部位以随顺社会的审美观”不但已经普遍被人们所接受,而且变本加厉,令人目不暇接,比如抽脂、隆胸、整容、拉皮、文身,以及在鼻子和嘴唇上戴环等等。那么,这种修饰的社会内容是什么呢?无论在西方还是东方,仅仅为嫁个富翁而修饰的自然不乏其人,但大多数女性还是把爱情看成是婚姻必不可少的条件。如果熊掌和鱼翅不能兼得,取爱情舍富有保小康的也大有人在。我觉得,凸现个人的存在是发达国家追求时尚美的原因之一。比如,怪异美在西方已经是见惯不怪的事情。这种美尤其被青少年所追求,被认为是在他们成年之前对成年人小视他们的一种反抗。
  至于说女性追求美的目的中是不是仍然受到男女权力不平等的影响,我认为这是毋庸置疑的。当女人的美仍然是获取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的手段时,女人的命运就要由男人来决定。若干个月前,美国大牌影星朱丽亚·罗伯兹不小心在非正式场合露出了腋毛,于是媒体大哗,立刻报道了出来。在西方,女人露腋毛是极不雅的事情。但腋毛总是要长的,就是明星也用不着在个人闲暇时间老想着它。为了声援朱丽亚,一个著名女模特专门留长腋毛,双臂高举照了一张像,并写下一行字:“女人身体的每一个部分都是美的,都是我们自己的,用不着别人说东道西!”幸亏两位女明星女模特要钱有钱,要地位有地位,所以她们才能这么硬气。若是换了一个刚出道的无名之辈,就是导演让她上床以换取她渴望已久的角色,她又能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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