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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1979 - 2008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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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杂志 1979 - 2008 年全部一万余篇文字,查询最少输入两个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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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一九五一年的一起官司
栏目读书短札
作者鲍传江
期数2001年08期
  被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列为一九五一年刑字第776号案的是一件极为简单的事——该县莲花巷区贫农陈汉清将住屋门外一棵樟木树砍下熬油,因此被“捉送县府”。该卷的案由是“砍伐森林”。
  七月二十三日,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看守所(公章显示如此),该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整个审讯笔录恰好一百字,重点是问被告陈汉清,你晓不晓得政府不准熬樟(油)?回答说,“我不晓得,上年已完了税”等,讯问没有提到砍树的事。紧跟着附在笔录后面的一封信,行文要认真一些,该信也短,原文如下:
石院长鉴:近来身体好啥甚念。
  此据达城庙乡主席来区谈:他乡八闾农民陈汉清于今年三月在蔡寿地方砍得樟木尚未熬完,今年下半年又去熬,该陈汉清没有办理砍伐证手续,前由该乡政府送到法院,我只证明确系良民,家庭贫农成分,没有其他情形,但砍樟木违反了政策请依法处理,从早释放,别不多谈。
  此致
敬礼
  徐朗贤 王麟阁
  五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这封信没注明来信人身份,但约略可知是区委领导。这信被该法院列为收文字第865号,收文时间也是十一月二十五日,紧挨着信后面是一张释放证明书,时间为十二月六日。卷首还有一份九位农友联名的担保书,恳言该陈不懂政策、生活困难,因此请求释放,愿为担保云云。以上构成该案卷全部内容。
  我粗粗读过该案卷时,好像是在观赏极富人情的小品,我有时甚至想,就这个个案来说,既然这个结果对一个不懂政策、生活困难而且仅仅砍了一棵树的“良民”是公道的,那司法实体乃至程度合不合法就不那么重要了。只是后来又一想,如果程序如此轻率,实体又颇含混,再加上权力长期介入,那就难保不出现问题了,后来和现在的一些事实还在证明着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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