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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1979 - 2008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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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取消户口,农民就会蜂拥而入吗?
作者董沐旸
期数2001年12期
  由于我国存在户籍制度与土地制度两大制度僵局,形成发展陷阱。针对户籍制度,我曾撰文提出了取消户口,农民不会涌进城的假说。假说指出,就业是劳动的供给和对劳动的需求决定的,其均衡决定就业量,找到工作的人就那么多,找不到工作的人的理性选择会在滞留成本和预期工作收益之间权衡,选择的结果就是该回家的回家,该留下的留下,不存在失业永远膨胀一说。这个逻辑的背后是理性人假设。作为一种既不公平又无效率的游戏规则,户籍制度没有保留的必要。户籍僵局形成的原因在于利益冲突。
  在前面的分析中,忽略了交易成本。现在,我们考虑农民背井离乡来到城市,花费不菲。即使暂时找不到工作,他的理性选择有可能是滞留。这也得到现象的支持。农民会不会越来越多,造成治安问题?个人的答案是:均衡会在某点出现,彼时城市里人满为患。城市越大,市场准入越困难,这个现象越严重,但是这个现象与就业的户籍歧视有关,这种人为增加的交易成本,加剧了这个现象,而不是相反。结论仍然是:取消户籍制度,农民不会涌进城。而且我大胆预言,取消户籍制度,在城市中这种人满为患的现象会得到缓解。
  可是最近,我在《经济学消息报》上看到郑品石先生的文章《户籍制度近期暂不宜改》,列举了两条暂不宜改的理由:
  一、“从现有城市发展的角度来说,取消户籍制度对城市发展是不利的”,根据有三:一是如果放开城市户口,涌入城市的不仅仅是技术和管理人才,而且大量低层次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将潮水般流向城市,形成巨大贫民窟;二是放开户口同时会导致中、西部中等发达或不发达城市优秀人才的外流,对这些城市是致命的打击;三是从中国城市化发展的角度来说,现在不是放开城市户口的最佳时机,纯粹的农民是不适应现代大工业对劳动力的需求的。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在本文前面部分已有较充分的分析,农民不会发疯般涌进城。农民进城的程度取决于是否有工可打,以及农业收入与打工收入的差距等等。假如出现极端的情形,由于土地制度的突变或租费、天灾等原因,农民进城的机会成本大大下降,农民才可能有极端行为。而恰恰通过取消户籍制度,才能逐渐消除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异,才不至于出现极端的情形。从时机上讲,宜早不宜迟。也就是说:贫民窟在中国已经出现,现在取消户籍制度不会大大加剧这个现象;要想较平滑地提升国民收入水平,要想避免将来更难看的贫民窟,应该马上取消户籍制度。
  假设放开户口,人才一定会加快流动,从而改变现有的全国人才布局,那么减少交易费用之后,人才市场的效率有增无减,我们能够期望一个更合理的人才地区结构。但是,并不一定导致中西部城市人才的长期短缺。以市场为配置依据,相对发达地区的就业容量的动态变化会影响人才的预期,人才会做出理性的调整,但这个调整的速度不会快到疯狂的程度。另一方面,把人才锁定在不能发挥其最大价值的地方,其实是社会的损失。长期看,由于各地区的人才市场均衡,我们看不到中西部人才全部流失的现象。有这种担心的人们,还可以考虑一点,即所担心的现象已经发生,无论有没有户籍制度,都不能保证中西部有与东部发达地区平均的人才率。
  对第三个依据,一个简单的反证是南方三资企业的大工业生产雇佣的清一色农民出身的打工同胞。
  同时,我不赞同没有户口的所谓高素质人才一样可以在异地留下过体面生活,从而户籍制度可以作为一个过滤器的观点,须知,评价规则好与坏要看其导致的效率与公平程度,户籍制度在两方面都不好。任何一种不公平的游戏规则都可能产生获胜者,往往制造假象蒙蔽了要是没有户籍制度所谓“高素质”与“低素质”国民都会得益的真相。
  二、“从更长期的角度看,如果现在立刻改变现有户籍制度,在若干年之后,中国将会出现东部地区人口的极度膨胀,而西部落后地区则会比以前更落后。”
  经济发展的立足点是人,而不是地区,所谓地区发展实际上是人的发展。我国现存的地区差异及其扩大趋势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一是禀赋差异,交通、资源等;二是条块分割的制度,包括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等。只要遵循市场规律,尊重禀赋差异,减少交易壁垒,保障市场公平,人口分布就会更加符合经济规律。政府则要把义务教育的担子挑起来,一个都不能少,长远看,东中西收入一定会趋同。
  另外,土地制度有没有改进的空间?是否需要放松一些管制,比如鼓励土地使用权转让等等?从现象看,土地使用权交易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活跃一些。其理由在于,交易的前提是一部分农民退出农业生产,相应地,他们有了其他收入来源,足以弥补承包费与农业收入的差距;而且期望收益和风险较之从事农业生产效用不差。
  城市化进程需要保证农民从农村顺畅地退出,这取决于对户籍制度与土地制度的改进。这两个制度实际上难以分离,农村分地的依据是户口,假若不改革土地制度,即使仍可以在城市就业户口限制上做文章,但无法进行彻底的户籍制度改革。
  其一,农民的价值比土地重要得多。对大多数农村地块而言,由于土地用途限制及区位因素,且农民太多,尽管土地单产与发达国家相差无几,但人均农业产值太低,农产品价格也没有上升空间。简言之,由于消费结构与生产结构的不协调,恩格尔定律决定了农产品价格趋势,农村土地的经济租金极低,土地价格反映租金的现值,因而也极低。无论是目前转让使用权还是假设土地产权彻底私有允许土地买卖,都不会给农民带来较高收益。所以改革要更多地关注农民本身的价值实现。在农村问题上,看土地或粮食还是看农民,这个视角的区别可能决定了政策走向的分野,粮食问题的解决不是终极目标。
  其二,关于对产权的理解,我认为简单地区分所有形式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产权包括许多维度,与对象本身的技术特征相关,比如一台电脑与一块土地的产权的内部结构相差甚远,不考虑具体对象泛泛谈论所有权没有意义。相关的法律也会影响到产权,世界上并不存在绝对的公有或私有产权。而且,产权无论明晰到哪一步,都要考虑成本。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背后是土地使用权的平均分配,这种有限期分配是重复进行的,带有强烈的计划色彩,与依靠市场力量优化配置资源相悖。问题的焦点在于要激发土地要素的合理流动,土地所有权并不必然重要。从现象上看,我猜想目前可能处在明晰土地产权的边际效益大于边际成本的阶段,应该进一步赋予农民更多的处置权力,并采取措施减少交易成本,而这个做法的功用,是针对土地要素的配置效率的。按照这个框架,目前出现的抛荒现象可以得到解释:多数地块土地的地租是很低的,使用权的交易是有成本的,使用权交易市场因而很难出现,就有了抛荒的现象。
  其三,关于财政手段。据李实等人的实证研究,中国的税收政策具有累退性质,一九九五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当于城镇居民的40%,而仅税款一项他们支付人均额相当于城镇居民的九倍,加上上缴各种名目繁多的杂费,相当于城镇居民的近三十倍,的确要减少税费。仅就减赋而言,我们看到,对农民征税,因为农产品的需求和供给不变,税赋不会通过农产品价格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是由农民独自承担的。减得多,农民增收多,刺激需求,而且还有改善放大经济波动的累退税制的效果,是很好的短期政策。但是认为农村税费改革是一次革命的流行看法也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它回避了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这两大农村乃至总体经济发展的根本障碍。
  所以,改进的目标应该定位于确立农民的市场价值,方法是建立和完善竞争性市场机制。户籍制度的成本太高,扭曲了劳动力的价格并造成城乡分化等恶劣影响。由于得出户籍制度的立刻取消不会带来太大负面震动这样一个结论,所以建议尽快取消现行户籍制度,至少政府应提供户籍制度改革的一个明确的时间表,这有助于消除国民普遍存在的不确定预期,其中包括应届毕业生的预期,从而实现更有效的长期决策;土地制度改进应按照现有的分配状况进一步地加强使用者的处置权力,降低交易成本,激活土地流转市场。
  从加入WTO和国际竞争的大背景看,消除要素流动障碍更是迫在眉睫,我们要加快改进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因为互相牵制的原因,分开进行改进会更困难,且作用不大。特别是要把土地制度的改进纳入到这个总目标中,否则诸如抛荒和农民收入下降等问题无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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