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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1979 - 2008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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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杂志 1979 - 2008 年全部一万余篇文字,查询最少输入两个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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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非营利领域与“正确理解的利益”
作者范丽珠
期数2003年06期
  越来越多的社会科学家在寻求政府与企业之外的社会力量,因为人们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中既看到了市场的失败,又看到了国家的不足。于是人们不断地去发现社会生活中的“第三领域”之意义,特别是个人作为社会公民对于社会所应该承担的责任。日益凸显出来的渗透在“第三领域”里的中心理念是人类无私地帮助他人的愿望,故而在现代化以所向无敌的工具理性征服全球的时候,一场“全球性的社团革命”却以非营利为最明显的特征。
  与盛行于现代社会的功利主义不同的是,非营利领域是一种反映凝聚情感的机制,更强调人类对意义追求的内在愿望。这一点正像托克维尔一百五十年前指出的那样,非营利领域对美国这个个人主义的社会是特别重要的。“在民主国家科学的协会是科学的母亲,其他所有的进展都是建立在这个进展上。”“在民主国家,……市民是独立的和无力的;单靠自己,他们几乎不能做任何事,没有人能要求他的伙伴帮助他们。因此,如果他们不学会志愿性的互相帮助,他们都没有力量。”
  非营利领域存在的合理性并不是美国社会特有的,在其他社会也一样能够得到相当的支援。在传统时代,欧洲的教会系统与中国的慈善团体基本上都从事着不同形式的与营利无关的社会活动。而在现代社会,这样机构的存在逐步被认为是社区生活、满足社区需要和真正的“市民社会”的重要方面。不少人追溯人类从事非营利善事的历史,不仅发现了伊丽莎白时代或更远至罗马时代,而且发现早期埃及法典鼓励人们根据他人的需求提供帮助,甚至五千年前就有法老本人为穷人提供庇护所、面包及衣服。中国在民间一直提倡修桥补路,做善事是最大的功德。例如,为穷人提供摆渡免费等等。也就是说“对他人的爱”或是“对有需求的人或贫困的人行善和慷慨施舍”是人类悠久的美德。
  可是人们还是难免有疑惑,疑惑的是中国人能否在不断高唱自我价值实现中养成对公共事业的关心。事实是,在经历了若干年的“无私奉献”的绝对化教育后,人类的共善之心与“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的”精神一同受到广泛质疑,甚至出现了群体逆反的现象。利己主义、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在经济发展至上口号下,大行其道,获得了绝对的正当性,“自我”这样的字眼被写得越来越大,这使得人们在推动第三领域发展时不能不有各种忧虑。因为一个非常矛盾的问题是,如何在个人利益至上,功利主义盛行的时代找到人们热心于非营利事业的内在文化支援力?
  首先,我们发现现代人实际上并没有忽视道德与意义。虽然现代化的巨轮驶来时,碾过了无数传统的大厦,任何人也无法在瓦砾中捧出一个曾经完好的“道德”,同样不能期待以往支援人们“对他人之爱”的道德情感依然故我。但是在人们凭吊旧时德行的时候,其实也无庸气馁。因为现代社会有其自己的逻辑让人们去思考与公共生活之关系和人生意义的同时,又重新唤起人们心中的“善心”。即使是被公认为崇尚个人主义美国人也始终关注这样的问题:“公共生活对个人生活来说能够具有什么积极意义呢?个人对他的工作的长期社会效应负有什么责任呢?个人对环绕他自己的家庭和朋友们做成的圈子周围的芸芸众生,又负有什么样的义务?这种缺少人情味的大都市能否成为一个忆旧共同体呢?”(《心灵的习性》,第267页)聪明的现代人不断地发现,工具理性可以改变人的物质生活,却无法为人的生活提供意义;法律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社会控制,维持正义,但是社会的善归根到底取决于个人的善,而不是机构的健全和法律公正。
  事实上,无论是传统的基督教“对他人之爱”还是中国的“君子之至善”,在托克维尔看来都是当时官方的道德原则的一种反映,“当社会由少数几个有钱有势的人统治时,他们喜欢培养人们对义务的崇高思想,乐于主张忘我是光荣的,认为人应当像上帝本身那样为善而不图报”。尽管在欧洲,人们仍然每天装出一副非常具有献身精神的样子,其实他们心中早已没有这种念头。这样的道德原则很难真正为一般平民百姓实践,这样的“道德”是被有钱有权的人为了永恒存在而用于驱使大众的手段。人们没有理由为“人心不古”而忧虑,尽管传统时代道德是被不断讨论的问题,事实上其道德水准未必比其他时代更高尚或者说比其他时代更讲德行。
  现代社会德行之美不再是少数人的专利,要求别人自我牺牲的道德宣教变成被人们嘲笑的物件,但是这不意味着人们的字典里没有了道德,失去了公益心,丢掉了公共利益。正如托克维尔发现的那样,“尽管在人的大部分行动受私人利益的支配这一点上,美国并不亚于其他国家,但在美国,私人利益不能支配人的全部行动”(《美国的民主》)。因为他不断地看到美国人为公共事业做出巨大的和真诚的牺牲,并且多次发现他们在必要的时候几乎都能忠实的互助。
  促使人们关心公益,友善他人,为集体的利益奉献的前提不是消灭自我的欲望,宋儒理学的“存天理,灭人欲”之类是绝对行不通的;反而是要保护自我的利益,在自我保护得到实现的同时使得人们不断地感到为他人利益所做出的奉献不仅不会损害自己,同时能够得到精神方面的享受;在奉行利己主义的同时关心公益,并感到必须不断地互相协力去实现公益,托克维尔发现了一个解释能够维持社会公益不断有人参与的原则,那就是“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原则。
  “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原则并不怎么高深,而是十分明确易懂。这个原则以不达到伟大的目的为主旨,而是要不费太大力气就能达到所追求的一切。“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原则不要求人们发挥伟大的献身精神,只促使人们每天做出小小的牺牲(《美国的民主》)。(美国人)喜欢利用“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原则去解释他们的几乎一切行动,自鸣得意地说明他们的光明磊落的自爱怎样使他们互相援助和为国家的利益而情愿牺牲自己的一部分时间和财富。它是任何文化程度的人都能理解的所以人人都容易学会和不难掌握。由于它切合人的弱点,所以不难对人产生巨大影响。而且,影响的力量也容易保持下去,因为它以个人的利益来对抗个人本身,并在引导个人的激情时能产生刺激作用。
  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人们终于认为自己发现了人为他人服务也是在为自己服务,个人的利益在于为善。虽然人们还是坚决主张更纯洁的利他主义,但是人们非常清楚很少有人能做到这一点。而“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原则让人们认识到,即使是作为理想境界的道德行为,大都包含着时间错位的双向利益交换。长远来看,那种交换提高了参与者的适应性,同时也使人们的爱心和慈悲心能够在个人利益较少受到影响的前提下得到保护和发扬。
  “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原则正如现代化本身一样,具有着十分明显的平民性,如果说“人皆可为尧舜”、“人皆可成佛”之类由于过于强调道德的崇高性,很难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实现的话;那么“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原则却因之脱掉了贵族外衣,而成为普通人可以轻而易举践履实现的对社会或巨大或微小的关怀。只靠这个原则虽不足以养成有德的人,但它可使大批公民循规蹈矩、自我克制、温和稳健、深谋远虑和严于律己;这个原则不是直接让人依靠意志去修德,但能让人比较容易地依靠习惯走上修德的道路。
  “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原则一旦完全支配道德世界,无疑不会出现太多惊天动地的德行。托克维尔认为,到那时候,怙恶不悛的歹徒也将极其稀少。“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原则可能妨碍某些人大大超出人的一般水平,成为道德的典范或者圣人,但对处于这个水平之下的数目众多的人,这个原则却是十分适用。所以,对社会来说,虽然这个原则可能使某几个个人下降其道德的水准,但就整体来看,它却无疑带动了更多的人关心社会,和使普通人的道德水准全面提升。
  “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原则实际上确定了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之间的联系和一种互动方式,在这个原则下公共社会不仅没有被冷落,反而为个人抱负得以实现提供了机会,更给私人生活提供了意义。从而使人们比较清晰地了解到,现代社会中非营利事业存在与发展的可能。在这方面由美国五位著名社会学家贝拉(Robert Bellah)、马德森(Richard Madsen)等所著的《心灵的习性》有较清楚的描述,这本书就是以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之间的联系为中心,了解人们参与公共事物的理由和日常生活中公民意识的志愿精神是如何成为重要部分的。人们至少在理论上相信,一个自私自利、纯粹追求个人成功的人,是不可能生活得美好、幸福、快乐的。然而,他们思想上认可可以弥补个人追求经济成功不足的慷慨之情,就是自愿参与一些地方性的、小范围的社会活动,诸如家庭、俱乐部或理想化了的社会群体,在这种群体中个人积极性与改善全体利益的相互关系相得益彰。因为现实告诉人们:个人的自我,是在通过公共对话组织起来的社会生活中,在与他人的关系中实现的。这种必要的对话,只有通过忆旧共同体——无论是宗教的还是公民的——才能得到维持。而在这个过程中,仍然可以寻得“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原则,因为人们大多认为,只有当他们自愿承担义务而不是被迫承担义务的时候,才能感受到真正的快乐。
  “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原则不是任何绝对权威所倡导的,没有什么人握有“道德”之剑来监视他人的言行;它也不是入天堂的入门券或成为圣人的绝对条件;它适应普通人的水平,更因为以保障个人私利为前提,而得到人们的欢迎;它更提供了一个好的机会,使个人生活在公共利益中得到意义。要在追求个人成功的自我利益和社会参与、公共参与的快乐所需的关心之间,努力达成一种平衡;而幸福、满足、快乐,只有在个人自由决定加入某个组织,自愿接受它的纪律,参加它的慈善工作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这就是“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原则所建立起的私人与公共之关系,将善心与善行完全置于常人的生活中,而不是寄托于圣人的降临。
  如孟子所云,挟泰山以超北海,如果说不能,是真的不能;而为长者折枝,如果说不能,则不是不能,是不为也。而“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原则下的人类互助与从事公益,可谓“为长者折枝”之类,是易行之道。
  (《论美国的民主》,托克维尔著,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一九九一年版,44.80元;《心灵的习性》,贝拉、马德森等著,翟宏彪等译,三联书店一九九一年版,(精)20.00元,(平)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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