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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1979 - 2008 全部文章
《读书》杂志 1979 - 2008 年全部一万余篇文字,查询最少输入两个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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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同罪”说的价值
栏目
诗画话
作者
陈四益;丁聪
期数
1996年10期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一在社会生活中不存在的现实,在小说、戏文里却代代流传,以致某些人脑中,虚幻的原则竟成了实有的律条。不过,当他们要求这“律条”在生活中兑现时,十有十个要碰壁。
其实,“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礼记》里明白地写着的。贾谊解释说,“刑戮之辜不加者,尊君之故也。”俗话说,打狗要看主人面,贵族是君主的亲眷,官吏是皇上的膀臂,看着皇帝老儿的面子,岂能与庶民同罪?商鞅犯傻,刑要上大夫,结果落得个“五马分尸”的下场。此后的历朝历代,刑法都有规定,贵族与庶民,官僚与百姓,主子与奴才,在施法用刑上都是大有不同的。小说戏文里的“同罪”说,不是小民心造的幻影,便是抚慰小民心理的催眠之音。
时代不同了,理念也不同了,但“王子犯法”云云,仍不时挂在人们嘴边,当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同义语。但我担心,既有“王子”,便无法与庶民同罪。法定的特权取消后,因权力、因金钱、因关系而形成的事实上的特权依然存在。或许正因为此,“同罪”说才有继续存在的价值,而舞台上的这类戏文也不妨再唱下去,让百姓们再过过瘾。诗曰:
王公犯法庶民同,
幻境真情牛马风。
一本戏文唱到底,
只今犹自梦包公。
“同罪”说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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