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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1979 - 2008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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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杂志 1979 - 2008 年全部一万余篇文字,查询最少输入两个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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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时代》周报:兽性与人性
栏目刊海远眺
作者德尤尔根·哈贝马斯
期数1999年09期
  随着德国联邦军首次出兵参战,长期忍让克制的时代结束了。这种克制决定性地影响了战后德国民族非武力的特征。现在是战争。当然,盟军的“空中打击”不想成为一场传统的战争。空袭“外科手术般精确”、有计划地保护平民,确实具有高度的合法意义。这意味着摈弃全面战争——它曾经决定过这个行将结束的世纪之面貌。然而,我们作为半参与者——电视每天晚上将科索沃的冲突端给大家看——深知屈身躲避空袭的南斯拉夫民众所经历的,不是别的,乃是战争。
  所幸德国公众没有发出非理性的声音。没有对命运的渴求,知识界没有出现对好样的战友的鼓噪呐喊。海湾战争时还振振有词地大讲生死存亡的道理,唤起对国家的激情、唤起尊严、悲壮和男子汉的成熟来对抗喧闹的和平主义运动。现在,双方什么动静也没有了。偶尔有人奚落几句不吱声了的和平主义运动;有人喊几声“我们从道德高度下滑”的谴责口号。但这些调子并不起作用:支持和反对出兵的人都使用着玻璃般透明的规范语言。
  和平主义的反战者提醒人们,动手与不动手有着道德区别,并把人们的目光引向平民伤亡的苦难:目标再准确的军事行动也不得不“忍受”平民的伤亡。这一次,他们呼唤的并非那些标举国家利益的铁杆现实主义者的良心,而是针对红绿党联合政府的法律和平主义。菲舍尔和沙尔平两位部长站在民主历史悠久、比我们更多地受理性法律传统影响的国家一边,援引下述观念作为行动依据,即必须以人权驯化国与国之间的自然状态。这样,把国际法转化为世界公民法,已摆在议事日程上了。
  法律和平主义者不仅要以国际法限制主权国家之间潜在的战争危险,而且要在一个彻底法律化的世界公民秩序中把这种危险消解于无形。从康德到克尔森我们也有这一传统。然而,它现在首次为德国政府所重视。世界公民团体所有的直接成员也要保护那些受自己政府欺凌的公民。超越国家主权的法律最重要的后果是——正如皮诺切特案件所显示的那样——让那些官员对他们在政府和军队任职时犯下的罪行承担个人责任。
  在联邦德国公开争论的主要有两派:一派是基于理念的和平主义者,一派是基于法律的和平主义者。连“现实主义者”也使用现成的规范修辞。支持和反对的表白中各自包含着甚至相反的动机。那些从强权角度考虑问题的人,原则上怀疑对主权国家权力进行规范约束的可行性,现在,他们与和平主义者携手并肩站在一起;而那些“大西洋主义者”纯粹出于对盟友的忠诚,暂且按下对于执政者人权狂热的怀疑不提——不久前,现任执政者还上街游行反对部署潘兴二号呢!德雷格尔和巴尔与施特勒贝勒站在一起,朔伊卜勒和吕尔与埃普勒站在一起。一句话,左派主政和规范论优先,两者不仅解释了独特的战争秩序,也解释了这一令人心安的状况,即德国的公共讨论和公众情绪并不异于其他西欧国家。没有特殊道路,没有特殊意识。显现的分歧更多是在欧洲大陆人和盎格鲁-萨克逊人之间,至少是这两派的分歧:一派意欲邀请联合国秘书长共同协商并寻求与俄国达成谅解,一派则更相信自己武器的威力。
  自然,美国和欧盟中负有政治责任的成员国都认为,他们应有一个共同的立场。朗布伊埃谈判失败后,这些国家对南斯拉夫进行事先警告过的军事惩罚行动,其明确的目的是实现塞尔维亚境内科索沃自治的宽松方案。在古典国际法框架下,这意味着干涉主权国家的内政,即违反不干预禁令。但在人权政治的前提下,这一国际社会许可的(虽无联合国授权却也是默认的)干预应该理解为用武力实现和平的使命。按照这一西方的阐释,科索沃战争将意味着从国家间的古典国际法向世界公民社会的世界公民法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飞跃。
  这一演变始于联合国成立之时,在东西方冲突时代陷入停滞,之后经由海湾战争和其他的军事干预加快了进程。诚然,一九四五年以来的人道主义军事干预都只是以联合国名义、并在有关政府(如果还有正常运转的国家权力的话)的正式同意下才进行的。海湾战争时,安理会在伊拉克领空辟出“飞行禁区”并在伊拉克北部为库尔德难民设置“保护区”,虽然事实上已干涉了一个主权国家的“内政”,但这并不是明确地以保护受到自己政府迫害的少数族群为理由的。在一九九一年四月第六八八号决议中联合国援引的是:当“国际安全受到威胁”时,它拥有干预权。今天的情况不同。北大西洋军事同盟未经安理会授权采取行动,其辩护理由则是:这次干预乃是对受迫害的少数民族(与宗教)族群采取的紧急救援措施。
  空袭前几个月,科索沃的杀戮、恐怖和驱逐已使大约三十万人受害。其间,成千上万的人被赶出家园,逃往马其顿、黑山和阿尔巴尼亚,这一幅幅令人震惊的图景确凿无疑地证明,种族清洗是蓄谋已久的。至于后来又把难民作为人质扣押不放,同样可恶。虽然米洛舍维奇在利用北约的空战,变本加厉地将其可卑的行径推向极致,但难民营里令人压抑的场景并不能使因果关系颠倒过来。多次谈判的目的无非是为了中止嗜血的种族国家主义。一九四八年通过的反种族屠杀的国际公约的准则,是否适用于今天空袭笼罩下的地面所发生的一切,颇有争议。但这些事实显然已构成源自纽伦堡和东京战犯审判法庭总则、且已纳入国际法的“危害人类的罪行”。近来,安理会也把这些事实构成视为“对和平的威胁”,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不过,在没有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出兵的国家这一次只能从国际法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准则中引出对救援行动的授权。
  不管怎么说,科索沃人对平等共存的诉求,以及人们对残暴驱逐平民的不法行为的愤慨,使得军事干预在西方受到普遍的、虽则程度不同的赞同。基督教民主联盟的外交发言人卡尔·拉默斯恰当地表达了与这一赞同相随的矛盾心理:“那么我们可以心安理得了。理智如是说,可我们的情感却听不太进去。我们心里不踏实,静不下来……”
  静不下来有诸多原因。近几个星期人们越来越怀疑,除武装打击外别无选择余地的谈判策略是否明智。因为人们怀疑军事打击是否合乎本来的目的。从南斯拉夫民众到反对党,越来越多的人支持米洛舍维奇的强硬路线,与此同时,战争可怕的附带后果在四处增加。周边国家马其顿、阿尔巴尼亚以及南联盟的黑山共和国因各种原因卷进不稳定的漩涡。核大国俄罗斯各界人士广泛声援支持“兄弟民族”,给政府造成了压力。尤其是人们越发怀疑军事手段是否比例适当。在每一“附带损失”背后,在每一列随着炸毁的多瑙河大桥意外坠落的火车背后,在每个本非愿以导弹击毁的非军事目标背后——每个载着阿尔巴尼亚难民的拖拉机,每个塞尔维亚人的住宅区——发生的并不是偶然事故,而是“我们的”军事干预一手造成的苦难。
  如何才比例适当,很难断定。北约难道不该在摧毁国家电台前半个小时预告轰炸吗?即使是设定的轰炸目标——起火的烟草厂,烈焰升空的煤气厂,炸毁的高楼、街道、桥梁,彻底破坏一个因联合国禁运令已元气大伤的国家的经济基础设施——也越来越令人不安。每个死于逃亡途中的孩子都牵着我们的神经。虽然因果关系一目了然,但责任的头绪已开始纷乱。在驱逐平民的灾难中,一个国家恐怖主义分子肆无忌惮的政策所造成的后果,与一场非但没有制止暴行、反而为其提供了借口的军事打击的副作用,两者搅成了很难理清的一团乱麻。
  最后还有对变得模糊了的政治目的的怀疑。诚然,向米洛舍维奇提出的五项要求所依循的原则是无懈可击的。旨在建立一个拥有自由宪法的多民族的波斯尼亚的代顿协议,就是按照这些原则形成的。只要科索沃的阿尔巴尼亚人自治的要求得以满足,他们就没有分离的权利。分离将为大阿尔巴尼亚民族主义火上加油,而大阿尔巴尼亚民族主义并不比武装干预所要遏制的大塞尔维亚民族主义好一丝半毫。随着种族清洗的伤口一天天扩大,民族间平等共处的宗旨愈加不可避免地面临修正。但分割科索沃更是在搞分离,这是谁也不会愿意的。另外,建立保护国就要改变战略,即进行地面战争并在今后几十年间驻扎维和部队。假若出现这种始料未及的局面,那么就得回过头来完全以另一种方式提出这次行动的合法性问题。
  在我们政府的文告中,有一种尖利的声调,一种对于比附历史的过度压制:仿佛菲舍尔和沙尔平不得不以声色俱厉的言辞来盖过他们内心的另一个声音。是害怕军事行动在政治上的失败破坏这次干预的形象?甚而至于使国际关系彻底法律化的大业倒退几十年?如果这样,北约慨然为国际社会采取的“警察行动”不就只剩下一场普普通通的战争了吗?甚至是一场肮脏的战争,它只是将巴尔干半岛推向更深重的灾难。这不正是为卡尔·施密特提供佐证吗?自以为是的卡尔·施密特声称“谁讲人类,是想行骗”。他把他的反人道思想归结为“人性即兽性”的著名公式。到头来,法律和平主义本身是不是一个错误的方案,这一锥心的疑虑是最令人不安的。
  科索沃战争涉及到一个在政治学和哲学中也颇有争议的原则问题。国际法认可的主体有自己的主权,在这个基础上,民主宪政国家取得了以法律制约政治权力的巨大文明成就,而“世界公民”形态却使民族国家的独立性隐退。在此,启蒙的普遍主义是不是撞上了政治权力——它带有某一群体殊难消解的集体自保冲动——的冥顽固执?这是人权政治肌体中的一根现实之刺。
  当然,现实主义思想流派也认识到,随着一六四八年威斯特法利亚和平协定而形成的独立国家体系发生了结构转变——日趋复杂的世界社会许多方面相互依赖;出现的问题已达到一定的程度,只有多国联手才能解决;凌驾于民族国家之上的机构、政体和程序不断增多,并更具权威性,这不仅限于集体安全方面;外交经济化,内政和外交的传统界限已然消失。可是,对人性的悲观看法加上政治的概念所特有的暧昧,两者为教条地死守互不干预的国际法原则提供了土壤。这样,独立的民族国家可以在国际猎场上根据自己的利益权衡得失,尽其可能不受约束地自由行动,因为群体的安全和生存对当事者来说具有不容争辩的价值,在旁观者眼里,以符合目的理性的自我保存为最高准则,仍不失为调节集体之间关系的最佳方式。
  照此看来,人权干预政策犯了一个范畴性的错误。它低估并蔑视在某种程度上“自然”的自我保存倾向。它想把规范准则加在游离规范的暴力潜势之上。卡尔·施密特将这一论证尖锐化,以其独特的风格称之为政治的“本质规定”。他认为,人权政治试图将国家利益至上这一本来中性的原则道德化,才使民族之间自然的争斗蜕变为不可救药的“反对恶势力之战”。
  对这一论点可以提出充足的理由加以驳斥。在后民族格局中,并非强大的民族国家受到国际社会规则的束缚;更多的是由于国家权威的消解,由于仅以权威维系的国家或解体中的国家发生内战和种族冲突,才招致干预——不仅索马里、卢旺达是这样,波斯尼亚和现在的科索沃也如此。意识形态批判式的怀疑也是缺乏证据的。上述事件表明,普遍主义的辩护并不总是为了掩饰不便坦承的一己之利益。对进攻南斯拉夫表示怀疑的种种解释,并无多少道理可言。对那些因全球化的经济在内政上没有多少施展空间的政治家来说,外交上逞强诚然是一个机会。然而,指称美国旨在维护和扩大其影响范围,北约旨在为自己寻找角色定位,甚至指称“欧洲堡垒”旨在预防移民潮的涌入,都无法解释何以决定进行这样一场后果严重、风险大而代价昂贵的军事行动。
  下列事实尤其使“现实主义”站不住脚:国际法的主体以其在二十世纪灾难史中留下的斑斑血迹证明,认为古典国际法是清白无辜的这一推想是极其荒谬的。联合国的建立和它的人权宣言以及对侵略战争和人道罪行进行惩处的威慑——其结果至少是部分地限制了不干预原则——这些都是对本世纪道德上意义重大的经验,对极权政治的为所欲为与大屠杀所做出的必要而正确的回答。
  其实,对政治道德化的指责是建立在概念的含混上的。因为争取建立世界公民形态将意味着,不是直接以道德观念判断并打击侵犯人权的行为,而应像国家法律秩序中追究犯罪行为那样去做。国际关系彻底法律化不能没有解决冲突的固定程序。将这些程序机制化恰恰可以在追究侵犯人权的法律责任时避免法律泛道德化,防止先入为主地对“敌人”进行道德歧视。
  这种形态在没有世界国的权力垄断和没有世界政府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实现的。但至少需要有一个正常运转的安理会、需要有国际刑事法庭有约束力的判决和一个“二级”世界公民代表机构作为各国政府代表大会的补充。联合国的这一改革近期内尚无法进行,因而指出法律化和道德化两者差别的对策虽然正确、但利弊兼有。只要人权机制在全球层次上还比较弱,法律和道德的界限就会像这次事件那样变得模糊不清。由于安理会受到封杀,北约只能援引国际法的道德信条——这是一些规范,却没有高效率的、国际社会认可的执法机构能付诸实施。
  世界公民权机制薄弱,譬如维护和平与实现和平的干预行动,有着合法性和有效性之间的剪刀差。联合国曾宣布斯热布热尼查为保护港,可是那里合法驻扎的部队并不能阻止塞尔维亚人开入后进行的残暴屠杀。而现在北约之所以能够有效地对付南斯拉夫政府,就在于它是在不具备合法性——联合国会予以拒绝——的情况下采取行动的。
  人权政治的目的就是为了消弭这种颠倒状况的剪刀差。鉴于世界公民权机制薄弱的事实,人权政治常常不得不超前以世界公民形态为出发点,而这还只是它要实现的目标。如何在这一吊诡的条件下,甚至不惜动用武力来推行普遍尊重人权的政策呢?这个问题是要提出来的,即使不能够到处进行干预:不能帮助库尔德人,不能帮助车臣人或者是藏人,但至少要在自己的家门口,在四分五裂的巴尔干半岛进行干涉。在对人权政治的理解上,美国人和欧洲人之间显示出一个有趣的差别。美国在全球范围推行人权,把这视为世界强国的民族使命。作为世界强国,它是在强权政治的前提下追求这一目的的。欧盟大多数国家则更多的是把人权政治理解成实现国际关系彻底法律化的大业,这一蓝图今天已经在改变着强权政治的参数。
  在联合国松散管辖下的国家世界中,美国承担起超级大国维持秩序的任务。这里,人权是评估政治目的的价值取向。当然,过去一直有过与之相反的孤立主义潮流,而美国也同别的民族一样,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而它的利益与所宣称的规范目的并不总是一致的。越南战争已表明了这一点,美国在处理自己“后院”问题时的做法也不断显示这一点。不过,“人道主义的自我牺牲精神和帝国主义的强权逻辑新的混合形式”(乌尔里希·贝克语)在美国是有传统的。威尔逊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罗斯福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他们参战的动机中确实也有深深植根于实用主义传统的理想取向。这正是我们要感谢的,我们这个一九四五年被战败的民族,我们战败的同时获得了解放。按照这一十足美国式的、亦即某民族的具有规范取向的强权政治的观点,不顾一切困扰、不妥协地把对南斯拉夫的战争一气打到底,必要时甚至派地面部队——这,在今天应该是说得过去的。至少这有前后一致的好处。可是,假如有一天,另外一个地区的——比方亚洲——军事联盟使用武力推行人权政治,而这又建立在他们对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与我们迥然不同的解释上,那么,我们又该怎么说?
  倘若人权不仅仅是作为自己政治行为的道德取向,而且也作为法律意义上必须贯彻的权利,情况就不同了。不管其纯粹道德内涵如何,人权显示出主体权利的结构特征,主体权利本身需要在强制的法律秩序中付诸实施。只有当人权在一个世界民主法律秩序中有了“一席之地”,如同人的基本权利明文写进我们国家的宪法那样,我们方可在全球范围内说,人权接受者同时也可以自我理解为人权的制定者。
  联合国机构正致力于弥合强制性法律和民主法制之间的缝隙。在尚未实现民主法制的地方,道德性再强的规范也仍然是强加于人们头上的限制。不错,在科索沃进行军事干预的国家,是在为那些人权遭自己政府践踏的人伸张正义。但是在贝尔格莱德街头跳舞的塞尔维亚人,正如斯拉沃依·齐泽克所言,“并非骨子里跟美国人想的一样,在等待人们把他们从民族主义的厄运中拯救出来”。恰恰是武力逼迫他们接受一个保证所有公民具有同等权利的政治制度。从规范观点来看,也是如此,只要联合国还没有对它的成员国南斯拉夫做出采取武力强制措施的决议。
  当无疑是民主的十九国自我授权动武时,它们也只是冲突的一方。它们现在使用的解释权限和决定权限,假如照章办事,只有独立机构才有权使用。从这个意义上看,它们的行动是家长式的。对此自有道德上的理由。谁要是意识到这种权宜的家长式的做法是不得已而为之,心里也明白,他所使用的武力还不是一个民主的世界公民社会框架中合法的强制措施。呼唤良知的道德规范不能像既定的法律规范那样强加于人。
  尴尬的是,不得不以一个机构化的世界公民形态为前提采取行动,而实际上这种形态并不存在,还只是一个想要促成其事的愿望而已。但从中不应得出坐视刽子手蹂躏受害者的结论。国家权力异化为恐怖活动,这使得传统的内战变为大规模的暴行。如果别无他法,必须允许邻近的民主国家采取符合国际法的合法救援行动。在世界公民形态还未形成的情况下,尤其需要特别的敏感。对于以全体名义行动的一方可能作出的错误判断,现成的机构和程序是仅有的监督机制。
  各种政治禀性相碰撞,其历史不同时性是产生误解的根源之一。北约的空战和塞尔维亚人的地面战争不是像恩岑斯贝格尔说的那样有着四百年的时间差,大塞尔维亚民族主义更让我联想到恩斯特—莫里茨·阿恩特而不是格里美豪森,但政治学家指出,在一个新的意义上形成了“第一”和“第二”世界的区别。只有处于和平状态的富裕的“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的国家,才或多或少可以将他们的民族利益,与联合国庶几算得上世界公民式的要求协调起来。
  与其相对的“第二世界”(按新的解读法)继承了欧洲民族主义强权政治的遗产。如利比亚、伊拉克或塞尔维亚等国家通过权威统治和认同政策来补救国内的不稳定,对外则是一副扩张的姿态,对边境问题十分敏感,神经质地坚持自己的主权。诸如此类的现象增加了彼此交往中的顾忌。所有这些,使得人们提出多做外交努力的要求显得合情合理。
  美国循着自己的政治传统——且不管这一传统如何令人瞩目——鼓吹人权,扮演霸道的秩序保障者角色。这是一回事。我们从古典的强权政治向世界公民形态过渡时,尚待解决有可能诉诸武力的现实冲突,我们把这一艰难的过渡理解为共同完成的学习过程。这是另一回事。事关人类的远景,尤要谨慎从事。北约的自我授权不应成为惯例。
  德国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刘慧儒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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