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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1979 - 2008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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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场、市场经济及其超越
作者
卢荻
期数
2002年10期
市场经济这个词汇,堂堂皇皇地见之于日常报刊、学者论著、甚至国策文件,然而,经济学文献却很少讨论如何概念化地定义市场(更不用说市场经济),探讨其效率和社会福利特性以及与其他可行替代安排的比较。经济学教科书对于市场的描述或定义,一般是将其等同于一组购买和销售活动,并将其抽象为隐含的或显现的需求和供给意向表。只不过,既然这些活动往往涉及众多参与者,而且又是有规律和有组织地进行的,这就意味着其前提条件必然是存在着特定的体制架构,也即始终必须将相应的制度背景包括至市场的定义之内。
单就市场的供给或生产方面,美国激进经济学家波尔斯认为,相关文献中存在着三种很不相同的理论传统,分别是瓦拉尔理论、新霍布斯理论和马克思理论。瓦拉尔理论将生产约化为交换,也就是禀赋资源拥有者,在外生技术条件的规限下的纯粹交换活动。新霍布斯理论认识到生产过程必然涉及复杂的体制,不过,这个理论传统还是强调,此类体制的意义在于纠正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背离。而马克思理论则主张,在资本主义的条件下,这些体制势必承载着阶级矛盾的特性,因而并没有效率意义上的优越性。应该说,波尔斯的理论传统分类,其适用性不限于对生产过程的不同的概念化尝试,而是同样适用于整体市场经济。上述瓦拉尔理论特性的普遍化,就是著名的看不见的手定律,尤其是纯粹市场条件下的普遍均衡。新霍布斯理论的普遍化,是关于市场失效以及市场产生最优体制的一系列论题。马克思理论的普遍化,则是将各种经济活动或体制,最终归结为特定的生产关系,也即创造和榨取剩余价值的特定方式。
瓦拉尔式纯粹市场的建构起点,是新古典经济学特有的理性经济主体假定和均衡分析方法,其核心论题则是,市场以价格调整为机制,引导需求与供给相互配合,同时也就协调了各自独立的经济主体的活动。这种协调的具体表现,是竞争过程将供给主体的报酬与满足需求主体的程度直接联系起来,也就同时解决了经济运作的信息和诱因问题,而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正是资源有效率配置的关键,其理想形态是所谓帕累托最优状态。而帕累托最优状态这一概念所涵盖的,也就不只是单一市场,而是整体市场经济了。
理论上,竞争性市场之所以能够导致帕累托最优状态,其前提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建立在外生决定(或所谓参数性)价格之上的、保持距离式纯粹交换活动。这一前提正构成了瓦拉尔理论传统的根本缺陷。不论是作为现实描述还是作为福利标准,这个前提都必须面对下列三方面的批评:一是交易成本问题,导源自交易内容的无法完全确定,也就是来自事先规定交易内容以及事后保证合约得以贯彻的成本。在这个条件下,一系列的所谓调节结构安排,包括性质上属长期或不完全合约的体制和组织,就成为节省交易成本的必要了。二是不完全和不对称信息问题,导源自经济主体的有限理性,即拥有和处理信息能力的局限。如果信息是不完全的,则价格本身可能会被用作交易品质量的甄别工具,也即需求与价格变动之间不是逆向关系,其结果显然就是出清市场的不能实现。而如果信息是不对称的,则信息本身有可能被投机性利用,也即交易双方并非处于平等地位以及并非彼此保持距离的关系。三是权力问题,也就是价格本身有可能被用作惩戒工具,表现为各式相机重签合约,即合约的继续必须以占有权力一方的满意为前提,而权力的来源则是市场不能出清之下供求双方的不对等地位,所谓短边权力。
可以判断,存在于现实经济中的一系列长期或不完全合约性质的调节结构安排,虽则从瓦拉尔式纯粹市场的角度看是属于市场缺陷,却是支撑任何经济制度正常运作的必需,包括帮助经济主体应对不确定性、节省交易成本等等。反过来说,市场缺陷之作为必需,意味着纯粹市场本质上是无法持久存在和运作的。这正是新霍布斯理论传统和马克思理论传统所共同接受的结论,只不过,由竞争过程产生的种种市场缺陷式调节结构安排,是否就贯彻了平等互惠的原则、因而相对于其他可行替代安排而言具有效率意义上的优越性,却又是这后两种理论传统的分歧所在。
新霍布斯理论的核心观点,是将一系列市场缺陷式调节结构安排视为“必要之恶”,这个观点的精神,正继承了英国古典政治哲学家霍布斯的国家理论,即自然状态下的公民会自愿创建国家权威并接受其领导。
在有关生产体制或调节结构安排上,这个观点的最极端体现,是阿尔钦和戴姆色的团队生产理论(所谓“经典资本主义企业模式”),认为理性的生产要素所有者会选出专人负责监督团队生产活动,并自愿接受其监督。较为温和的体现,则是科斯和威廉姆森的层级理论,一方面承认生产过程中必然涉及的一系列复杂体制安排,其性质确实有别于自愿、平等的市场交换,另一方面却又断言,只要这些体制安排是由竞争过程产生的,则在根本意义上还是符合市场原则的。换言之,如果说科斯和威廉姆森式企业理论的逻辑起点是“首先是市场”,则阿尔钦和戴姆色式企业理论可以概括成“从来就是市场”,而两者的逻辑结论都必然是“始终应该是市场”,也就是必须以市场原则来衡量企业体制或其他调节结构安排的效率特性。
这些新霍布斯式论题的涵盖范围并不限于生产领域,而是适用于整体市场经济。例如阿尔钦和戴姆色的经典资本主义企业模式,就演化为普遍的(个人化)产权理论。而科斯和威廉姆森式层级理论,其专注范围则从产品交换活动,演化为关于企业内部市场以及整体经济中的市场和计划相互替代的普遍理论。另一个是哈耶克关于知识生产、创业活动和市场竞争的论述:创业活动的本质是生产或发掘知识,这有赖于创业者与经济环境的相互作用;所谓试错过程,而且只能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才得以实现,因为惟有后者才能为创业者提供正确的信息指引。由此得出结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在于创业活动,也就是创业者搜寻和利用利润机会的各种经济活动。
到此,市场或市场经济的概念化定义,已是不同于瓦拉尔理论传统那样的对实体的描述,而是变成一种原则,即实体的起源(逻辑起点)是否符合个人化理性选择和均衡条件。这种做法避免了上文提及的瓦拉尔纯粹市场概念与现实体制的显而易见的矛盾,然而却又陷入另一个矛盾,即市场原则是抽象的,而体现这个原则的具体体制(例如产权并购市场)却始终仍是必须面对种种源自交易成本问题、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问题以及权力问题的市场失效,这又导致即使是符合市场原则的体制仍不能宣称具有效率意义上的优越性。所以,新霍布斯理论传统中倾向较为温和的论者如威廉姆森,就放弃了最优状态之类概念,只是宣称,竞争过程产生的体制具有相对于任何可行替代品“较有效率”的特性。而倾向相近的另一论者斯蒂格利茨,则基于强调作为实体的市场必然存在失效,干脆连较有效率的提法也放弃了。
马克思将市场经济即普遍化的商品经济视为一组组生产过程的汇总,而生产过程必然涉及阶级关系因为劳动与劳动力的分别,使得劳动力的购买者必须以种种方式从这种特殊商品中尽量榨取劳动。
如果将上述观点的上半部分颠倒过来,即将生产过程归结为交换活动,那么,论题的后半部分就变得与主流文献中的效率工资理论没有根本分歧,而后者却可以按照新霍布斯理论加以解释。效率工资理论的建构起点,是这样一个问题,即资本家如何才能使得工人不偷懒。答案是支付高于瓦拉尔式市场均衡的工资水平,使偷懒工人承受收入减少的损失;然而不同的资本家若都支付高于瓦拉尔式市场均衡的工资水平,这使得其不能达到预期的防止偷懒功效;如果全部资本家都是这样做的话,劳动力市场上的需求势必少于供给,也就是失业现象势必出现,即偷懒因而解雇的代价是与失业相连的收入损失。这种分析得出两项结论,一是市场经济必然存在着非自愿失业,二是资本家与工人的地位并不对等,前者拥有控制后者的权力。
表面看来,这两项结论也正是马克思理论传统所强调的,然而真正的分歧还在后头,关键是如何判断这两项结论对于市场经济的效率意义。按照新霍布斯理论传统的观点,劳动是反效用,偷懒是人性的反映,在任何经济制度下都不能避免的;换言之,效率工资正如其他市场缺陷性质的调节结构安排那样,一方面意味着市场失效,另一方面,既然这种现象本身是竞争过程的产物,则始终还是种种可行安排中的最优。所以,针对与此相关的讨论,威廉姆森就宣称他的“较有效率”概念同样适用;而斯蒂格利茨则提出,既然信息不完全和短边权力现象普遍见之于各种市场交换,而非仅限于雇佣关系,则马克思理论传统突出生产过程、将市场经济归结为生产关系的做法,并不能从上述两项结论获得支持。
波尔斯的劳动理论与新霍布斯理论针锋相对。其起点是马克思的劳动异化概念,即劳动之作为反效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阶级矛盾使然,也就是特定的资本主义生产组织和生产技术的应用的结果。所以,波尔斯反对使用偷懒这个概念,而是代之以“不工作”,并进而指出,这种应用或许有利于提高利润,然而却是以牺牲社会整体的效率为代价。一是此类组织和技术以便利资本家控制生产过程为目的,这就往往倾向于分解生产过程每一环节的复杂程度,也即降低了工人的技能和对知识生产的贡献;二是劳动强度、反效用程度的提升,本身就意味着对工人福利的损害;三是此类组织和技术往往包含非生产性部分,其费用对社会整体而言是一种不应有的支出。总之,如果存在着任何可以减缓异化程度、因而有助于促进劳动积极性的调节结构安排(如企业民主管理),则这三种反效率的代价都是可以减少的,何况减缓异化程度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福利促进。
马克思理论传统与新霍布斯传统的分歧,最终在于是否存在着可行的超越市场经济调节的结构安排,而这又取决于生产过程在多大程度上以及在什么意义上属于创造活动而非交换活动。
将上面的讨论放在有关经济发展普遍经验的理论中加以考察。如果说所谓经济制度可行性的意思就是相对于可行替代安排的比较效率,那么,在多大程度上,经济发展的普遍经验可以归结为市场制度的运作?
瓦拉尔理论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包括三个论题:一、经济发展的原动力是资源配置效率;二、资源配置效率来自理性经济主体之间的市场交换活动;三、生产过程本身同样可以归结为交换活动。新霍布斯传统的解答较为复杂多样。科斯和威廉姆森式层级理论认为,经济发展至少是部分地源自动态效率,也即源自生产过程作为一种创造活动,然而这种活动本身虽则不具备完全的可交换性,其实现始终还是有赖于符合市场原则的调节结构安排。而阿尔钦和戴姆色的团队生产理论,更认为生产过程即使具有创造性也是被动的、是由外生的技术条件所决定的(所谓分工程度受制于市场规模论题),而偷懒概念正意味着认为劳动投入的特性可以事先明确界定,也就是具有完全的可交换性。再就生产过程的创造性本身,不论是威廉姆森式的资产专用性或特色交换、还是哈耶克的创业活动,明确无误都是个人化的理性经济主体活动,说到底有关产品至少在潜在意义上是可以从市场上获得的,这又回到市场制度为最优或“较有效率”的立场。
就更根本的层面看,如果将市场制度定义为个人化理性主体活动的原则的话,则这里的关键问题就变成:经济发展意义上的创业活动,是否只能是个人化活动?瓦拉尔传统中的经济增长理论,由于将生产率进步视为完全外生决定,其中并没有创业活动的位置,由是得出均衡结论,即向稳定增长途径的趋近。市场原教旨式的内生增长理论,将生产率进步的内生性归结为所谓人力资本的积累,而这种积累又被视为个人化理性选择以及市场均衡的结果,这也就是将仅有的创业活动化约为个人化活动。至于市场不完全竞争式内生增长模型,虽则接受偏离均衡,即因果积累增长途径的可能性,却又认为这种现象很有限度,因为,导致不完全竞争的创业活动之所以能够实现,正反映出经济主体能够具备远见,或至少市场机制能够为这些活动所涉及的风险定出概率分布。换言之,创业活动所导致的偏离均衡,始终受制于个人化经济主体的理性。
然而这些理论都是建立在特定的技术范式假设之上的。生产率进步的根本因由在于整体经济范围的专业分工的深化,而不论是均衡增长,和有限度偏离均衡的因果积累增长,都是惟有在分工深化给定的认识框架之内展开,因而无需借助于经济主体的主动学习以及相互之间的主动配合的条件下,方能成立。这也就是细微分工原则,其要旨是将技术视为外生于经济主体而存在的信息,而生产率进步的动力,则在于资源配置效率改进或概念构思和实际执行分离之下的规模经济效益。与此相对立的另一原则是社会分工,其要旨是将技术进步视为知识生产,意即概念构思与实际执行的结合,透过在深化给定认识框架与选择新的认识框架之间的摸索,推动技术和制度创新。而这后一种创业活动既然有赖于经济主体的主动学习和相互之间的主动配合,则整合分工并不能单单或主要依靠竞争过程,而是更多有赖于社会规范以及经济主体之间的长期互换行为,这两者都不能归结为个人化理性选择的结果(有关分工原则与经济制度的较详细理论评述,可参阅笔者发表在《读书》二○○一年六月的文章)。
在新霍布斯理论中,哈耶克的创业活动概念(以及一定程度上威廉姆森的特色交换理论),固然也强调知识生产和学习效应,因而性质上较近于社会分工原则,但是,另一方面,这个概念却将学习效应限定于个体活动,并再进而将之限定为搜寻和利用利润机会的活动,这同样是透过特定的技术范式假设重新确立市场制度“较有效率”的结论。倒是经济学文献中的技术——经济范式理论较为全面,认为整合社会分工的机制即社会规范和长期互换行为,不能归结为市场调节,而是取决于普遍范围的技术发展和阶级关系变动,也就是取决于特定的历史条件了。那么关于市场制度相对于替代安排的比较效率,即所谓可行性问题的论述,也就不应该被理解成技术决定论。说到底,技术决定论与否,取决于如何解答这样一个更加根本的问题:在多大程度上以及在什么意义上,技术范式的变动方向和选择,可以受到社会的有意识的控制?但这个论题超出本文的探讨范围。
二○○二年三月于伦敦
市场、市场经济及其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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