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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1979 - 2008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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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
作者
徐贲
期数
2000年11期
一九八九年世界冷战对立格局瓦解以后,并没有如某些理论家所预言的那样进入意识形态终结的时代。民族主义取代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地位,正在成为当今世界的主要意识形态。尽管民族主义为第三世界国家反对西方大国霸权提供了思想依据和动员力量,但民族独立却并不总是给独立的民族国家带来民主的社会价值和政治秩序。近十年来,种种种族、宗教原旨主义和政治权威主义的民族主义以其极端的排外性和种族歧视,日益成为当今世界冲突的祸源和不稳定的因素。正当这些情况使许多人对民族主义深具忧虑之时,却也出现了一系列从自由主义角度来探索民族主义积极道德价值的学术著作,不能不说是一件令人瞩目的事情。这些著作包括威尔·金利卡(Will Kym-licka)的《自由主义、群体和文化》(一九八九),耶尔·塔米尔(Yael Tamir)的《自由主义民族主义》(一九九三),戴维·米勒(David Miller)的《论民族性》(一九九七),罗卜特·麦克金姆(Robert McKim)和杰夫·麦克马汉(Jeff McMahan)合编的《民族主义的道德性》(一九九七)一书中的一些文章,以及哲学杂志《一元论者》(
The Monist
)一九九九年七月号的专题讨论文章,其中以塔米尔的《自由主义民族主义》最受各方瞩目。
自由主义民族主义是以自由主义理念为民族共同理念的民族主义。民族共同理念对于民族认同的意义极为重要。民族认同包含着对民族共同理念的认同。哪一种共同理念在主导民族认同,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这种民族主义的性质。迈克·林德(MichaelLind)在《为自由主义民族主义一辩》一文中特别区分了自由主义的和非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自由主义民族主义一般主张以语言文化界定民族并以自由宪政为国家组织形式。非自由的民族主义则一般以宗教或原生因素来界定民族,并往往采用威权或民粹主义的宪法。自由和不自由的民族主义间的区分就如同社会民主主义和极权国家社会主义间的区别一样不容忽视。当今种族屠杀和其暴行往往出之于不自由的民族主义。应当看到,问题的根本不在民族主义本身,而在于无自由、反人权和威权专制。
民族主义本身并不是民主的威胁,民族文化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意识甚至还是民主的必要条件(它当然不是民主的充分条件)。现代民主必须依靠某种政治之外的群体感。语言文化性的民族能提供这一群体感,这是因为,就唤起情感性忠诚而言,这样的民族是当今最大的特殊群体;而就其涵盖不同年龄、性别、阶级人群的普遍特征而言,这样的民族又是最小的可自我觉察群体。民族是一个小型的人类,也是一个大型的社团。托克维尔说过:“很少有人会为爱整个人类而燃烧热情。给每个人一个祖国要比点燃他为全人类的激情更符合全人类的共同利益。”自由主义民族主义认可民族主义本身的价值,可以说正是从现实文化群体和政治群体不可分割的关系着眼的。
塔米尔结合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理念侧重在个人身份认同的文化性群体条件,并由此来肯定群体条件的必要性和价值。归纳起来,这种自由主义的民族认识强调个人植根于群体,认为对个人影响最巨的群体性来自民族文化。既然个体身份应受尊重,而民族文化是构成个体身份的重要因素,那么民族文化因此必须受到尊重。如果一种民族文化能增强个体身份的因素,尤其是自由意志、选择、批判意识,如果它能孕育既具特色又保障个人自决权利的社会体制,那么它就更加值得尊重。个人自决是可贵的,民族自决是促进个人自决的条件,因此而可贵。
自由主义民族主义面临着来自两个方面的理论定位问题,第一,自由主义民族主义这种温和的民族主义究竟能否算作是民族主义?第二,放在民族主义框架中表述的自由主义究竟能否算作是自由主义?塔米尔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对于问题的第一个方面,她指出,近世民族主义的种种表现使人们把民族主义和极端主义联系在一起。但是,任何社会和政治理念其实都可能因激进和盲从而走向极端。塔米尔认为,温和的民族主义比极端的民族主义“更能(为民族主义)提供自圆其说的立场”。温和的民族主义,其要义在于强调民族成员的自主理性、反思和批判。它在培育民族理念的同时,并不忽视民族理念必须兼顾的其他人类价值。这种价值兼容并蓄要求不断规定具有合理性的民族目标和达到这些目标的途径。温和的民族主义强调民族群体价值观与个人自由价值观的相互协调,以便遏制由自由主义过分发展所带来的个人主义和由民族主义极端主义所造成的绝对集体主义。它的民主的民族群体理想是民族自决与公民自治的自然衔接。在自决价值问题上,它远比极端民族主义更具有说服力。
对于问题的第二个方面,塔米尔指出,民族主义的一些理念本来就包含在自由主义的社会和政治实践之中。彰显这些理念可以使自由主义更易被广为接受。自由主义者和民族主义者都通常夸大他们各自立场间的普遍论和特殊论的差别。其实这一界限根本站不住脚,大可不必坚持。自由主义理念并不像它自以为的那样基于普遍原则。否则,为什么自由民主国家中的公民身份要取决于出生权利和亲属关系,而非个人的国籍选择?为什么自由主义者认为,每个人不应在政治上效忠于世界上某个最公正的国家政府,而只应效忠于他自己的政府(只要这个政府行事公正)?为什么自由民主国家的福利只限于本国公民,而不旁涉他人?自由主义的理念行为其实早就包含了民族主义的某些价值,只是它自己不清楚了解罢了。塔米尔因此断言:“如今大多数自由主义者,其实早已是自由主义民族主义者了。”
自由主义民族主义所面临的理论定位问题,起源于当今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的严重对立,彼此间断章取义地相互攻讦指责,犹如不共戴天的世仇。其实,在历史上,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曾结合得相当紧密。十九世纪中叶,民族主义曾是自由主义积极争取实现的目标之一。当时支持妇女解放,争取工人投票权利的自由主义人士,也同样支持从殖民帝国的桎梏下解放被压迫民族的斗争。拜伦献身于希腊抗争土耳其的民族解放事业,肖邦参加波兰的独立运动,玛志尼(Giuseppe Mazzini)不仅投身于意大利反抗奥地利的民族斗争,更成为“起义”(Risorgimento)民族主义的重要表述者。起义民族主义以启蒙运动的普遍主义为基础,表述了自由主义的一些基本价值,成为自由主义民族主义之滥殇。
自由主义民族主义强调民族自决,同时强调这种自决应当导致自由民主的宪政。但是一次世界大战的严酷现实却迫使自由主义民族主义者必须在自由主义或民族主义之间做出一个非此即彼的选择,而自由主义民族主义则成为一个越来越遥远的梦想。二次世界大战前后自由主义者再次把注意力投向民族主义,即著名的“魏玛之争”。当时,主导民族主义讨论的人物,大多是三十年代从欧洲到美国的移民。他们对德国的极权国家社会主义的极端民族主义有亲身体验,所以对民族主义的危害特别敏感。他们中的翘楚,如汉斯·科恩和卡尔·杜其(Karl Deutsch),对民族主义并不全盘否定,而是力求在理论思考中为魏玛共和国式的宪政自由主义保留一些具有民族凝聚力的积极成分。
科恩把民族主义区分为东方式和西方式两种不同形态,在否定前者的暴力和威权倾向时肯定后者的公民政治和自由主义。科恩认为,西方模式的民族主义以启蒙运动理性和普遍人道主义为基础,旨在建立开放、多元、前瞻的社会。它是和民主、自由主义以及宪政联系在一起的,其目标是解放个人。东方模式的民族主义则是一种威权制度,它封闭、仇外,以特殊论对抗普遍论。科恩关于民族主义的东、西对立二分说,经过泊拉门兹(John Plamentz)的进一步阐述而更具广泛影响。泊拉门兹将民族主义分为温和的西欧公民民族主义和好战的东欧文化民族主义。泊拉门兹提出,民族主义本身并不一定是非自由主义的或反自由主义的。他写道:“不错,民族主义者通常不是自由主义者。但我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民族主义者往往是在不利于自由(自由主义所理解的那种自由)的环境中活动的。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之间并不存在非相互排斥不可的逻辑关系。”
和泊拉门兹一样,九十年代的自由主义民族主义论者也强调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并不必然相互排斥。他们的理论不仅受益于对自由和非自由民族主义的区分,而且还是另一些理论和历史因素水到渠成的综合结果。自七十年代开始,在自由主义内部展开的新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的争论使许多人感觉到个人自由主义的局限,认为有必要考虑个人存在和自由意识的群体因素。冷战结束后,极端民族主义对世界和平的威胁使得许多人感觉到有必要对民族主义进行理论处理,一方面重视其在世界政治现实中的作用,一方面也尽量使它朝温和、理性的方向发展。九十年代出现了一些有影响的关于自由主义民族主义的著作,对自由主义民族主义做了比较系统的阐述,直接使之成为一个受多方关注的学术论题。
自由主义民族主义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的理想性。这是因为它与现有的民族主义间的反差实在太大。这种对比和匡正效果使得自由主义民族主义对许多人产生了相当大的吸引力。这些人未必都是理想主义者,他们青睐自由主义民族主义往往倒是出于现实的思考。既然民族主义看来不会从世界政治中消失,那就不如接受自由主义民族主义,因为它无疑是民族主义中最温和的一种。既然民族主义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那就不如尽量用自由主义理念来减低它走向极端的可能。
现有的自由主义民族主义理论尚未能消除许多人对民族主义的一些基本疑虑。例如,在无法保证民族群体自由民主社会政治制度的情况下,强调特殊群体性有可能成为压制言论自由、宗教信仰和少数民族文化的威权统治的借口。强调民族国家的绝对合理性,则有产生权力集中和权力官僚凌驾于法制之上的危险。又例如,强调民族群体的本质文化特性可能导致力图恢复传统的政治文化和道德约束力,形成保守的政治势力。
自由主义民族主义包含对民族主义的肯定,但严格地说,这不一定是对其公民社会道义性的肯定,而很可能是实用性的肯定。从自由主义的角度来看,承认民族主义是一种具有凝聚力的现代集体意识,并不等于说其他群体意识就无法形成相似或更具道义合理性的凝聚力,更不等于说民族主义的群体凝聚力必然具有道义性。人们的生活中可能有不同的群体形式,某些形式的凝聚力未必与公民社会的道义性有关,如等级分明的家长式大家庭或家族,狂热盲信的宗教团体,帮会团伙等等。这些群体的合理性可以从社会传统、经济制度和普遍或特殊心理学方面得到解释。但是,合理性的解释并不等于道义上的认可。单从民族主义的合理性和凝聚力不能推导出民族主义的公民社会道义性。
民族主义是一个很陈杂的概念。正因为如此,它可以通过吸纳自由主义理念而变得温和具理性。然而,也正因为如此,它不可能仅以自
由主义作为它的表述框架。在当今世界,民族主义政治与自由民主宪政的结合看来并不容易。同时,民族主义政治与种种暴力、歧视、外性政治的分离,也同样不容易。自由主义民族主义理论能否像它自己所期许的那样,匡正现有的民族主义政治,扭转民族主义发展的势头,恐怕现在还很难说。
Yael Tamir,
Liberal Nationalism
(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3)
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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